下卷 第十三章 论经验

没有什么渴求比求知更合理。我们对一切通向知识的途径都进行试验,理性推理不足时我们便运用经验,

经验凭不同试验产生技术,

因为范例可以指明道路[1]。

——马尼利乌斯

不过经验是缺点更多更不值得重视的途径;然而真理如此之伟大,所以我们不应轻视通向真理的任何中介。理性推理的形式多样化到我们不知该从何着手,经验形式的多样化也不比理性推理形式逊色。想从事件的相似性中得出结果是靠不住的,因为事件永远不相同:在事物呈现的图景里,没有一种品质比差异性和多样性更具普遍性[2]。无论希腊人,拉丁人还是我们,大家都爱举鸡蛋的相似性作为相似性最明显的例子。不过仍有一些人,尤其是德尔斐[3]有个人却辨认出了鸡蛋之间存在的不同标志,所以他从不把此鸡蛋认作彼鸡蛋。此人养了许多鸡,他可以判断鸡蛋是哪只鸡下的。不相似性总自动干预我们的作品,没有什么艺术能作到完全相似。无论柏罗泽还是别人,谁都不可能把牌的背面精心擦光洗净到没有赌牌人能在牌过手的刹那间认出别人的牌。相似性作不到的事差异性却能作到[4]。大自然必定只能创造不相似之物[5]。

不过我并不欣赏那一位的[6]意见,他想用大量的法律让法官们吃现成饭,从而遏抑法官的权力:他不明白,解释法律与制订法律具有同样的自由度和延伸度。法官不仅对法律嗤之以鼻,而且想贬低法院辩论的意义,他们想提醒我们注意《圣经》上说得明明白白的话从而终止辩论。我们从思想上认为控制别人的意见和表达自己的意见范围同样广阔,正如认为注释现成的不像创造新的那般激烈那般艰辛。大家看得出此种思想错到了何神程度。因为在法国我们的法律比世界各国的法律加起来还多,比处理伊壁鸠鲁的微粒世界所须的法律还多,“昔日我们忍受丑闻,如今忍受法律[7]。”然而我们听任法官们谈意见作决定的事层出不穷,使你再也找不出像他们那么广泛那么放肆的自由。我们的立法者选择十万个诉讼特案和诉讼事实并给它们套上十万条法律又有何益?此数字与人类活动的无限差异性全不成比例。我们的构想再成倍增长也跟不上案例的变化。你再就那个数字增加一百倍,在将要发生的事件里也不可能有一件同几千个选中并登记在案的案例中的某一件完全吻合,也不可能没有某些情况和差异需要在判决时作不同的考虑。在我们永远变化着的行为里,能与固定的一成不变的法律有关联者极少。最令人企望的法律是数量最少最简明也最普通的法律;我还认为宁可一点没有也别拥有我们这么多法律。

大自然赋予我们的法律永远比我们自订的法律中肯。诗人们对黄金时代的描绘和眼下再无黄金时代可言的各国的生活状态就是明证。有些国家在诉讼中唯一的法官是路经他们山区的第一位旅行者[8]。别的人则在赶集的日子选出他们当中的一位,此人便立即判定他们所有的诉讼案件。我们如让最贤明之人依照当时的具体情况在众目睽睽之下了结我们的案子,不必按先例也不须推论,这有何危险?什么脚穿什么鞋。斐迪南国王[9]派移民去印度时明智地规定人们不得把法学学生带去,因为法学就本质而言是一门产生争执和分裂的学问,国王生怕法学学生去了新大陆会使那里诉讼案泛滥。我同柏拉图一样,认为法学家和医生是国家的有害资源[10]。

我们的普通语言用在别处何等得心应手,为什么用在合同和遗嘱里就变得如此晦涩难懂?为什么说与写都善于明确表达思想的人在合同遗嘱之类的事务里竟做不到不遭怀疑和反驳的表态?原来精于此道的巨匠们对挑拣词句和条文情有独钟,他们再三斟酌各个音节。严格检查行文的起承转合,以至卷入无尽无休的形式和细而又细的划分,弄得自己也晕头转向,结果那些形式和划分全都不符合章程及规定,也得不到明确的理解。“分得细如尘埃的东西都是一片混乱[11]。”可曾见过儿童试图聚拢并计量水银?他们越压水银,越揉水银,越千方百计使其就范便越触怒那慷慨而又自由自在的金属:水银躲开孩子们的巧技越变越小,越变越分散,分散到无法计数。同样,将难以捉摸的繁琐问题分了又分,那是在教人加深怀疑;是让人扩大争执,使争执多样化;是延伸争执,使争执扩散开来。散布问题,然后再把问题剪来裁去,那是使世界纷争迭起,更加变化无定,犹如翻土,翻得越深越细,土越肥沃。“知识制造纷争[12]。”我们已怀疑过乌尔丕安[13],让我们再怀疑巴尔托鲁斯和巴尔杜斯[14]。我们必须清除数不胜数的意见分歧的痕迹,绝不要以分歧装饰自己,使后代不得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