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处有他们(第4/8页)

这样一批人物,需要有敏锐的感知能力、快速的判断能力、周密的联想能力、有效的操作能力,但却万万不能有稳定的社会理想和个人品格。从这个意义上说,小人不是自然生成的,而是对极权专制体制的填补。

为了极权专制的利益,这些官场小人能够把人之为人的人格基座踩个粉碎,并由此获得一种轻松,不管干什么事都不存在心理障碍。人性、道德、信誉、承诺、盟誓可以一一丢弃,朋友之谊、骨肉之情、羞耻之感、恻隐之心也可以一一抛开,这便是极不自由的专制社会所哺育出来的“自由人”。

这种“自由人”在中国下层社会某些群落获得了呼应。

我所说的这些群落不是指穷人,贫穷不等于高尚却也不直接通向邪恶,我甚至不是指强盗,强盗固然邪恶却也有自己的道义规范,否则无以合伙成事,无以长久立足,何况他们时时以生命作为行为的代价;我当然也不是指娼妓,娼妓付出的代价虽然不是生命却也是够痛切的,在人生的绝大多数方面,她们都要比官场小人贞洁。

与官场小人真正呼应得起来的,是社会下层的那样一些低劣群落:恶奴、乞丐、流氓、文痞。

恶奴、乞丐、流氓、文痞一旦窥知堂堂朝廷要员也与自己一般行事处世,也便获得了巨大的鼓舞,成了中国封建社会中最有资格自称“朝中有人”的皇亲国戚。

这种遥相对应产生了一个辽阔的中间地带。一种巨大的小人化、卑劣化运动,在中国大地上出现了。上有朝廷楷模,下有社会根基,那就滋生蔓延吧,有什么力量能够阻挡呢?

那么,就让我们以恶奴型、乞丐型、流氓型、文痞型的分类,再来更仔细地看一看小人。

恶奴型小人:

本来,为人奴仆也是一种社会构成,并没有可羞耻或可炫耀之处。但其中有些人,成了奴仆便依仗主子的声名欺侮别人,主子失势后却又对主子本人恶眼相报,甚至平日在对主子低眉顺眼之时也不时窥测着吞食主子的各种可能。这便是恶奴了,而恶奴则是很典型的一种小人。

谢国桢先生的《明季奴变考》详细叙述了明代末年江南一带仕宦缙绅家奴闹事的情景,其中涉及我们熟悉的张溥、钱谦益、顾炎武、董其昌等文化名人的家奴。这些家奴或是仗势欺人,或是到官府诬告主人,或是鼓噪生事席卷财物,使政治大局本来已经够混乱的时代更加混乱。

为此,孟森先生曾写过一篇《读明季奴变考》的文章,说明这种奴变其实说不上阶级斗争。因为当时江南固然有不少做了奴仆而不甘心的人,却也有很多明明不必做奴仆而一定要做奴仆的人,这便是流行一时的找豪门投靠之风。

本来生活已经挺好,但想依仗豪门以逃避赋税、横行乡里,便成群结队地签订契约卖身为奴。“卖身投靠”这个词就是这样来的。孟森先生说,前一拨奴仆刚刚狠狠地闹过事,后一拨人又乐呵呵地前来投靠为奴,这算什么阶级斗争呢?

乞丐型小人:

因一时的灾荒行乞,是值得同情的,但是,把行乞当做一种习惯性职业,进而滋生出一种群体性的心理模式,则必然成为社会公害。

乞丐心理的基点,在于以自秽、自弱为手段,点滴而又快速地完成着对他人财物的占有。乞丐型小人的心目中没有明确的所有权概念,他们认为世间的一切都不是自己的,又都是自己的。只要舍得牺牲自己的人格形象来获得人们的怜悯,不是自己的东西也可能转换成自己的东西。他们的脚永远踩踏在转换所有权的滑轮上,获得前语调诚恳让人流泪,获得后立即翻脸不认人。

乞丐一旦成群结帮,谁也不好对付。《清稗类钞·乞丐类》载:“江苏之准、徐、海等处,岁有以逃荒为业者,数百成群,行乞于各州县,且至邻近各省,光绪初为最多。”最古怪的是,这帮浩浩荡荡的乞丐还携带着盖有官印的“护照”,到了一个地方行乞简直成了一种堂堂公务。

行完乞,他们又必然会到官府赖求,再盖一个官印,作为向下一站行乞的“签证”。官府虽然也皱眉,但经不住死缠,既是可怜人,行乞又不算犯法,也就一一盖了章。

由这个例证联想开去,生活中只要有人肯下决心用乞丐手法来获得什么,迟早总会达到目的。

流氓型小人:

当恶奴型小人终于被最后一位主子所驱逐时,当乞丐型小人终于有一天不愿再扮可怜相时,这就变成了流氓型小人。

《明史》中记述过一个叫曹钦程的人,已经做了吴江知县,还要托人认宦官魏忠贤做父亲,其献媚的态度最后连魏忠贤本人也看不下去了,说他是败类,撤了他的官职。他竟当场表示:“君臣之义已绝,父子之恩难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