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才不在乎是谁用火钳敲晕了莫蒂默先生”

致弗雷德里克·丹尼[1]

1951年7月10日

亲爱的弗雷德里克·丹尼:

不,我不想提名“十佳在世侦探小说作家”。我倒是不介意做个出头鸟,关键是在开始挑选十佳之前,有些基本原则是必须敲定的。比如说,这个类别中包不包括作品中少有乃至没有推理情节的悬疑小说作家?如果不包括的话,那么就会把一些表现上佳的作家排除在外,比如伊丽莎白·桑克塞·霍丁[2],她绝对是我的最爱之一。但如果包括的话,又为什么要称其为侦探小说?不过夏洛特·阿姆斯特朗[3]的《恶作剧》[4]也没有什么谜案要素可言。但从另一方面来说,有些人就像谜案贩子,按部就班、计划周全、细节缜密,但其实压根儿就不会写小说。有人说,好的故事情节可以造就优秀的侦探小说。但是我却有所质疑——如果你连可信的角色或是场景都创造不出来,那么究竟能否编写出好的故事情节?如果让我列这个单子,有些一定会出现在你十佳榜单上的名字很有可能是上不了榜的。这些人在我看来乏善可陈,因为依据我的标准,他们没一个会写小说。也可能有的作家单凭一部作品就能秒杀一大堆写了二三十本书、名满天下却从文学角度来看微不足道的作家。比如朱利安·西蒙斯[5]的《二月三十一日》[6],或是威廉·克拉斯纳[7]的《走在黑暗的街道上》[8],又或是前面提到过的《恶作剧》,抑或是唐纳德·亨德森的《鲍林先生买报记》。我并不特别钟爱“硬汉派”宝贝儿们,因为他们多数是“借汽行驶”的家伙。我觉得你要是开得还不如借给你汽油的那个人远,就根本没有找人家借汽油的权利。我也不怎么待见那些“早知如此”流派[9]的姑娘们,因为我才不在乎亲爱的小露西究竟有没有被扭断脖子。好吧我说谎了——如果我有选择的话,我宁愿她的脖子被扭断。我也不喜欢那些装腔作势的周末小故事,不管是这儿的还是英国的。我才不在乎是谁用火钳敲晕了莫蒂默先生,也不在乎为什么,又或是谁把爷爷的钟调慢了二十分钟。至于弗兰克·法斯蒂安为什么会被锁在房间里吃蛤蟆菌?管他去。这并不是说我不喜欢解谜,比如奥斯汀·弗里曼我就很喜欢,钟爱有加。他的每一本小说我都读了至少两遍,尽管有些人觉得他闷得不行。我甚至对他描写的维多利亚式的爱情场景也很青睐。还有些写得非常平铺直叙的故事我也很喜欢,因为它们朴实无华,其中的推理成分是基于事实的,而不是为了糊弄读者胡编乱造出来的。我想这种作品的吸引力就在于它们的档案特性,而且如果都是事实无疑,堪称难能可贵。如果要是试图给这样的作品加上些装腔作势的炫目成分,绝对会立刻叫我倒足胃口。我想你面临的问题十分棘手,因为我觉得我们理应承认的一点就是,一个推理小说粉丝宁愿读一本烂书,因为总好过没有得读。人们面对皇皇巨著的时候肯定多少比较重视,但其实严格说来,作品数量多少并没有任何意义。一页作品就能暴露作家的水平,有时候一个段落就可以。那些提笔不能言的家伙可以写满一个书架,也能沽名钓誉,间或捏造出一两个情节,让他看起来比实际水平强点儿,但这些终将逝去,有名无实。所有优秀的作家都有一点魔力——除非我们苟同埃德蒙·威尔逊的说法,认为侦探小说只能算作亚文学作品,对此我本人绝不同意——我们也都需要这么一点魔力。至少我这么觉得。尽管我很清楚大众并不这么想。

你十分真诚的


[1]弗雷德里克·丹尼(Frederic Dannay,1905-1982),美国作家。

[2]伊丽莎白•桑克塞•霍丁(Elisabeth Sanxay Holding,1889-1955),美国小说家。

[3]夏洛特·阿姆斯特朗(Charlotte Armstrong,1905-1969),美国作家。

[4]《恶作剧》(Mischief)是夏洛特·阿姆斯特朗发表于1950年的推理小说。

[5]朱利安·西蒙斯(Julian Symons,1912-1994),英国侦探小说作家、评论家、诗人,曾获美国侦探作家协会(MWA)颁发的“大师奖”及英国犯罪作家协会(CWA)颁发的“钻石匕首奖”。

[6]《二月三十一日》(The 31st of February)是朱利安·西蒙斯1950年的作品。

[7]威廉·克拉斯纳(William Krasner,1917-2003),美国推理小说作家。

[8]《走在黑暗的街道上》(Walk the Dark Streets)是威廉·克拉斯纳的首部小说作品,出版于1949年。

[9]此处指的是由美国女侦探小说家玛丽·罗伯茨·莱因哈特的代表作《螺旋楼梯》开创的“早知如此”(Had-I-But-Known)流派,即后来的“浪漫悬念小说”,为众多女性推理小说作家效仿和追随,在推理文学史上有着特殊的重要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