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利普·马洛其人”

致D.J.伊伯森[1]

1951年4月19日

亲爱的伊伯森先生:

你对菲利普·马洛其人如此感兴趣,真是有心了。他的出生日期不详。我想他说过自己好像是38岁。虽然他说这话也已经有一阵子了,但现在看起来也并不比之前年长。这一点你不得不服。他的出生地并不是中西部的某个小镇,而是加州一处名为圣罗萨的小城,从地图上看,在旧金山以北大约50英里的地方。圣罗萨是路德·伯班克[2]的家乡,并因此闻名于世。此人是个园艺学家,擅长侍弄瓜果蔬菜,一度声名远扬。还有一点可能不太为人们所知,那就是希区柯克的电影《辣手摧花》[3]也是以此地为故事背景的,大部分镜头都在此拍摄。马洛从未提及他的父母,而且显然也没有什么在世的亲戚。需要的话,小说里关于这个方面倒是可以改一改。他读了几年大学,要么是在尤金市的俄勒冈大学,要么是在俄勒冈科瓦利斯的俄勒冈州立大学。他究竟为什么要来南加州,我实在搞不清楚,不过绝大部分人终究都会这么做,虽然不是每个人都能待下来。他好像给一个保险公司当过调查员,之后又任洛杉矶县地区检察院调查员。这样的职业经历并不会让他当上警官,也不能赋予他逮捕他人的权力。他丢了饭碗的原因我可是知道得一清二楚,但原谅我不能说得太细。你只要清楚一点就够了,那就是每次他的手脚都太快,而他所在的地方管事的人最不想看到的就是他手脚太快。他的身高大约是6英尺[4]多一点,体重约莫有13.8英石[5],发色深棕,眼睛也是棕色的,单夸一句“长得还算帅”肯定没法让他满意。我觉得他看起来一点儿都不凶。虽然他也凶得起来。如果我自己有机会选择扮演他的男星,那我想最符合我心目中他的形象的应该是加里·格兰特[6]。他的穿着打扮可能没多少看头。很显然,他没什么多余的闲钱能花在衣服之类的东西上面。光凭戴着一副角质镜架的太阳镜,也不会让他出多少风头。尤其是在南加州,人人时不时地都架着一副太阳眼镜。你说他总是穿着睡衣睡裤,就连夏天也不例外——我不清楚你究竟是什么意思。有谁不穿吗?莫非在你的印象里,他得穿着男式长睡衣不成?又或者你觉得大夏天里他都是光着膀子睡觉的?后者倒是有可能,虽然我们这儿到了晚上基本不会觉得热。你对他吸烟的习惯猜得很准,虽然我不认为他只钟情于骆驼牌香烟。他吸烟不认牌子。这里用烟盒不像在英国用得那么多。他绝对不会用书夹式火柴这样的安全火柴,而是要么用我们称作“厨房火柴”的大型木制火柴,要么是同样类型、只不过小一点能装在小盒子的火柴,随便在哪里一划就能着,如果气候足够干燥,在大拇指甲盖上也能划着。在沙漠里或是山区,很容易就能在大拇指甲盖上把火柴给划着,但在洛杉矶气候太潮湿了。马洛饮酒的习惯也跟你说得差不多。不过我倒是不觉得他喜欢裸麦威士忌胜过波旁威士忌。只要这酒不甜,他就喜欢喝。但如果给他端上来的是“红粉佳人”[7]、“火奴鲁鲁”[8]这样的鸡尾酒,或是薄荷威士忌甜酒,他会认为你是在侮辱他。是的,他的确很会煮咖啡。在这里国家似乎每个人都是煮咖啡能手,而在英国则几乎不可能。他喝咖啡喜欢加奶油和糖,不加奶。他也喜欢喝不加糖的清咖。他自己做早饭吃,因为很简单,但是其他两餐都在外面吃。他喜欢赖床,但有事的时候也会偶尔早起。我们不都是这样吗?我不敢说他的国际象棋是否达到了国际锦标赛水平。我也不知道他是从哪里搞来了那本莱比锡出版的有关国际象棋锦标赛的软面小书。但是他很喜欢这本书,因为他更喜欢用欧陆法标注棋格。我也不知道他是不是喜欢打牌,压根儿就没想过这茬儿。你说“他还算是喜欢动物”是什么意思?如果你也住在公寓房里,你再喜欢动物,至多也只能是“还算喜欢”。在我看来,你似乎倾向于把我偶尔提及的东西诠释成某种固定喜好的象征。比如你说他对女人的兴趣“沉湎于肉体”,这可是你的话,不是我的。

马洛可分辨不出什么是布林茅尔口音,世界上根本就没有这码事。他那么说只不过是指代某种骄傲自负的说话方式罢了。我觉得他可能也分辨不出古董家具究竟是不是真货。而且请允许我怀疑一下众多专家在这方面的鉴别能力——如果赝品做得足够好的话。关于爱德华时代的家具和拉斐尔前派画家的作品我就不加赘述了,我都记不清你说的这些出处是哪里。但我觉得马洛对香水的品鉴能力也许并不仅限于香奈儿五号。香水只是一个符号,代表了某种昂贵却又相对内敛的东西。他喜欢所有微带辛辣的香水,但并不喜欢气味过甜或是过杂的。也许你已经注意到了,他自己也是微微带点儿辛辣味儿的那种人。他当然知道索邦神学院[9],也知道它在哪儿。他自然也明白探戈和伦巴、康茄和桑巴之间的不同之处。他甚至还知道桑巴和曼巴[10]两者之间有何不同,虽然他不相信曼巴能干倒一匹飞驰的骏马。不过我觉得他可能不知道有一种新舞也叫“曼巴”,因为好像近期才被发明或是演化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