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平等”与“终极价值”

一个“自由平等”,一个“终极价值”,最是容易让人糊涂的两件事——说一说似乎都明白,来回一问,又绕进糊涂里去。是呀,单从字面看,二者就有冲突——“终极”意味着“唯一”,意味着“最高”,可你让“唯一”去跟谁“平等”呢?而“最高”已然到顶,又如何还能“自由”?

确实如此。“自由平等”在现今大众的理解中是说:人的价值取向并无高低之分,完全是个人的自由选择,种种理想、信仰都有其平等存在的权利。而“终极价值”却是说:人的价值取向千差万别,高低难免,终有其极,所以一切善恶、美丑、正义和非正义,都有其最终或最高的判断。可真若这样,平等岂非虚置,自由不也就等于瞎说了?

但自由平等是人们热爱的东西,据说比生命和爱情还重要。这便如何是好?办法当然有:取消终极价值就是,既然它不动声色地与平等为敌,进而又成了自由的障碍。

行是行,但是得弄明白:凭什么自由平等就具如此权威?光说热爱还不够,得说说理由。理由听起来似无可非议:天赋人权,自然正确,人生来就是自由的、平等的,由不得谁来指引和操控。但是且慢。首先,这怎么听着倒像是“终极价值”在说话呢?其次,地球就像宇宙中的一粒尘埃,人不过是无限可能中的一种有限之在,因而人生来就不大自由,就有强弱之分、愚智之别,优胜劣汰曾经也是人类的处境。只不过几百年前,文明之风吹来,人才要从生理性的束缚中开辟出精神性的自由,才要推翻兽性的弱肉强食,举一面人性的平等之旗。

这面旗,是不是就比较高些呢?倘有人仍坚持弱肉强食的主张,你怎么说?还是并无高低之分、都有平等存在的权利吗?

于是问题就来了:两面敌对的旗,如何平等存在?强权(比如纳粹),能与自由平等相安无事吗?局面明显两难:倘若一切自由平等,强权也就有了存在的根据;可强权所以是强权,就在它视自己的理念为最高,要所有的人都听命于他呀!如此,是为了自由平等的无懈可击,而容忍强权呢?还是驱逐强权,而使自由平等不够完全?好像都不惬意。可麻烦到底出在哪儿呢?便有人给出了一个无奈的总结:最高真理,就是没有最高的真理。看来“最高”才是祸根。是呀,如果我们相信确有最高,则难保强权不会有一天改头换面,卷土重来。这是不是说,只有铲除最高、从众人心中消除掉最高的可能,自由平等才有牢固的保障?

瞧着吧,这就快绕糊涂了。

干吗不换个角度想呢?比如说,为什么不是因为纳粹违背了某种最高,才使人类陷入了一场灾难?为什么不是因为人们相信没有最高,才促成了强权者的肆无忌惮呢?或许有人就要说了:即便有最高,也只能是选择生活的绝对自由、价值取向的彻底平等,纳粹之流所违背的也正是这一条;其实还是那句话:最高真理就是没有最高的真理。

好了,不管怎么说,“最高”总算得到承认,尽管其面目还很模糊。

接下来的问题是:自由平等的反对者,都是直言不讳吗?迄今的强权,哪个不自称是平等的推行者,是自由的卫道士?自命最高者可行强权,标榜自由平等的,未必就不能干同样的事。可我们将据何辨别其真伪、揭露其谎言呢?也就是说,我们总得有些措施,有项原则,有条信念……总之得有个颠扑不破的真理,或无可置疑的根据,来为平等撑腰,以使自由得其捍卫吧。这才是问题之关键。要么没有这样的根据,只好任由强权去指鹿为马;要么就得有个根深据固的最高判断,令强权无论怎样改头换面都有天敌。

但明显,自由不能是自由的根据,平等不能请平等来捍卫。可这一逻辑,又是根据何在?总不会说,“不自由”和“不平等”才是其合法性根据吧?

为什么就不会呢?其实,不小心前面已经透露了这一根源——一句人人都会说而且常说的话:天赋人权,自然正确!“天赋”者何?“自然”又是啥意思?都是指那人力所不能为、人智所不能与之辩者呀——你叫它“天命”也行,你称之“神在”也可,即绝不是人的自由,也绝不能与人平等。所以说,不自由、不平等,才是自由平等的最高判断,才能为其提供合法性根据。曾有先哲说过这样的意思:护法,主要不是捍卫既定法律的严格,而是要捍卫法律本身的合法性根源,使之不容侵犯,不得篡改。于是有人贬低甚至轻蔑地说,这哪里还是什么科学,简直是神学。谁料那先哲竟欣然接受了这一命名:政治神学。是呀,人怎能捍卫得了人写的法律?人怎能确保人定的规则不被篡改?唯在人之上,才有法律的合法性根据,才有强权的制约,才能比照出何为神命、何为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