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祖国、十字架(第3/4页)

4月4日,金去孟菲斯支援罢工的垃圾工人,在一家小旅馆的阳台上,遭到一个白人狙击手的射杀。

国家是国家,祖国是祖国

朋霍费尔和马丁·路德·金,两个基督徒,两个牧师,两只力阻狂轮的螳螂,连死亡也如此相似。可是,他们生前斗争的手段极不相同,死法也不同,连死后在世间的反应也有着很大的差异。

与其说是因为他们生活在不同的时代里,无宁说是生活在不同的国度里。

有意味的是,朋霍费尔同金一样,最先也是甘地的追随者,曾经一度打算亲自到印度访问甘地,取非暴力斗争的真经。“登山宝训”作为基督教原始团契的基本原则,不但为甘地所崇奉,也是被朋霍费尔当作座右铭,在生活中努力践行的。 1934年,他在丹麦召开的普世教会会议上,有一个瑞典人问他:“如果战争爆发,你将怎么办?”他回答是:“我将祈求基督给我力量不拿起武器。”显然,开始时,他取的是一种和平主义者的态度,可是最后发现:没有武器无法保卫公义。是国家把公义推上了囚车,国家本身具有犯罪的特质。

马丁·路德·金幸运的地方,就在于他生活在另一个国家,一个不同性质的国家:美国。

《独立宣言》声明必须解除强加于人民的政治棚锁,承认世上所有人的包括生命、自由和对幸福追求的权利,其中还包括革命的权利。这个人民主权的原则,确保人民获得法律和实际政治的可靠保证,由拥有国家的人民治理国家,而不是由哪一个集团自称为人民的“代表”来治理国家。“美国,你拥有比我们旧大陆优越的条件,没有破坏的宫殿和玄武岩。你展现的是有活力的时代,不受无用的回忆和徒劳的争论所困扰。”歌德如此写道。美国作为“自由独立的合众国”,政治体制采取首创的联邦制,一种植根于自组织的具有高度自治能力的多中心秩序体制,完全不同于自上而下的中央集权的控制体制。在行政机构内部,实行分权与制衡原则;在政府外部,存在着大量的民间组织。秩序和对抗共存于一个富有活力的体制中,它规定了政府仅只在有限的意义上实行统治,而人民在国家事务管理上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对于美国,托克维尔这样论说道:“美国人最大的优势是,他们无需经历一场民主革命就实现了一种民主形态;他们生来就是平等的,而非后来才变成平等的。”美国的这种民主政制及其观念,根源于圣经传统的圣约思想。所以,马丁·路德·金领导的民权运动,与这个国家的建国原则并没有根本性冲突;非暴力斗争能够节节获胜,也是因为有着这样的政治土壤。金的斗争得到肯尼迪总统和做司法部长的弟弟的支持,当金在伯明翰被关押时,兄弟二人中总有一个人打电话给地方当局,为他说话,以确保监禁不致于太苛暴。当在电视上看到金领导十万人向华盛顿进军时,总统不禁对助手赞叹说:“他太棒了!”当权者对反对派如此欣赏,在世界历史上如果不是绝无仅有,也是极少见的。

朋霍费尔所在的德国,就不是这种情形了。

这个由纳粹党统治的国家,实行的是国家社会主义体制,它的惯常形态是极权主义的,最终目标在于鼓励个人属于国家,实际上为党和领袖所控制。《纳粹德国》一书的作者克劳斯·费舍尔把当时的德国比作一个等边三角形,希特勒处在三角形的顶端;党和国家则构成三角形的等边,两部分官员多是重叠的、性质相似的。这个政权的最大特点就是意识形态和暴力,本质是种族主义,反基督教和反人道主义。它对人民进行监视,对舆论进行控制,社会没有独立的工会和其他压力集团的存在;不需要法律程序,随时随地,就可以把敢于批评党和政府的人送进监狱或是集中营。在这样一个专制、恐怖,全社会不知自由、人权为何物的国家里,朋霍费尔能做什么呢?他能和平地改变政府,并通过这样的政府去改革社会吗?

结果,朋霍费尔采取与马丁·路德·金完全相反的手段,也是与自己的初衷完全相反的手段一一一种个人或少数人的密谋的、暴力的手段去保护他的信仰;因为事实上,环境不可能提供任何其他手段给他选择。与其说,如此反抗的手段是他所选择的,无宁说是国家事先代替他作出了选择。

朋霍费尔绝不怀疑任何一种暴力的使用都是罪,但是,他坚持认为,基督徒在一种情况下,即出于对邻人的爱,可以而且必须担此罪责。所以在讲道时,他指出,假若坐视国家政权的合法性暴力和不公,没有积极地进行抗争,却宣称在政治冲突中保持中立,其实这不再可能是中立。对于纳粹政权,和平姑息还是暴力反抗?哪一种罪更大?朋霍费尔认为,凡是不准备谋杀希特勒的人,从根本上否定暴力的人,不管愿意与否,都将与大屠杀的罪恶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