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德格尔的死亡观(第3/5页)

四、存在的悲剧

海德格尔自命要通过“真正的为死而在”来为个人谋划一种真正有意义的存在状态,他获得了什么结果?让我们来清点一下:

死表明存在的真正根基是虚无,我们被虚无抛出,又将被虚无吞没;

我们平时囿于日常生活,对存在的这种毫无根基的状况视而不见,只在某些突如其来的焦虑的瞬间,才对此有所领悟;

一旦有所领悟,我们就先行到死中去,把自己嵌入虚无中,从而发现平时沉沦于日常生活之无稽,力求超越日常生活,实现自己独特的自我。

可是,究竟怎样实现自己独特的自我,或者用海德格尔的话说,怎样“真正地领会选择向着不可超越的可能性延伸过去的那些可能性”呢?在这方面我们得不到任何指示。我们只听说,要做到这一点,首先必须把自己从沉沦中抽出来,也就是摆脱物质世界和社会生活领域,靠焦虑的神秘情绪体验聚精会神于自身存在的意义。可是一则焦虑的体验不是招之即来的,人一生中只在某些预料不到的瞬间才有此种莫名的体验;二则当这种体验袭来时,物质世界和社会领域都隐去了,只剩下一个孤零零的自我直接面对绝对的虚无。此情此景,还有什么可能性可供选择,存在的意义何在?

问题出在哪里呢?

至少可以指出两点:

第一,当海德格尔把虚无视为存在的根基时,他已经事先认定了存在的悲剧性质。毋庸讳言,对能够意识到无限的有限存在物来说,人生的确具有深刻的悲剧性质。然而,这并不妨碍我们在人生的范围之内(而不是在人生的范围之外,即在虚无中)肯定人生,讴歌人生,为人生寻求一种意义。海德格尔也许是试图这样做的。他似乎想说,在虚无的背景下,就格外需要为人生寻求一种意义。可是,他把立足点放在虚无,而不是放在人生,因而为人生寻求意义的努力注定会失败。

第二,有限的个体生命要为自身的存在寻求一种意义,除了从现实的社会生活中寻找之外,还能从哪儿寻找呢?毫无疑问,个人需要的满足、个人能力的发展,本身有自足的价值,但是这种价值只有在社会生活中才能够实现。而且,个体生命是易逝的,类却是永存的,因而个人存在的意义归根到底还要从个体与类的统一中去寻求。海德格尔把社会生活领域完全视为一个异化的领域,把个人从类中完全孤立出来,这样,既抽去了个人自我实现的内容和条件,又使既然个人必死其生存的意义何在这样一个问题没有了着落,难怪他只能从个人稍纵即逝的神秘的情绪体验中去发现存在的意义了。

海德格尔的死亡观归结起来就是:对死的领会把人从人生中拔出来,投入虚无之中;把人从社会中拔出来,返回孤独的自我。孤独的自我在绝对的虚无中寻找着自己,这就是他对死亡问题的抽象思辨的形象图解。我们终于发现他试图从死亡中发掘的积极意义是虚假的,海德格尔的存在主义是一种深入骨髓的悲观主义哲学。

五、死亡观种种

乘此机会,不妨对哲学史上的死亡观做一简略的回顾。

哲学和诗不同。诗人往往直抒死之悲哀,发出“浮生若梦”“人生几何”的感叹。哲学家却不能满足于悲叹一番,对他来说,要排除死亡的困扰,不能靠抒情,而要靠智慧。所以,凡是对死亡问题进行思考的哲学家,无不试图规划出一种足以排除此种困扰的理智态度。

大体而论,有以下几种死亡观:

一、功利主义的入世论。这是一种最明智的态度:死亡既然是不可避免的,就不必去考虑,重要的是好好地活着,实现人生在世的价值。例如,伊壁鸠鲁说:“死对于我们无干,因为凡是消散了的都没有感觉,而凡无感觉的就是与我们无干的。”“贤者既不厌恶生存,也不畏惧死亡,既不把生存看成坏事,也不把死亡看成灾难。”应当从对不死的渴望中解放出来,以求避免痛苦和恐惧,享受人生的欢乐——肉体的健康和灵魂的平静。斯宾诺莎说,“自由人,亦即纯依理性的指导而生活的人,他不受畏死的恐惧情绪所支配,而直接地要求善,换言之,他要求根据寻求自己的利益的原则,去行动、生活,并保持自己的存在。所以他绝少想到死,而他的智慧乃是生的沉思”,而“不是死的默念”。中国儒家尽人事而听天命的态度亦属此种类型,孔子说“未知生,焉知死”,就是教导人只需关心生,不必考虑死。总之,重生轻死,乐生安死,这种现实的理智的态度为多数哲学家所倡导,并为一般人所易于接受。

二、自然主义的超脱论。这种观点以中国的庄子为典型代表,他主张:“齐生死”“不知说(悦)生,不知恶死”“无古今,而后能入于不死不生”。生死都是自然变化,一个人只要把自己和自然融为一体,超越人世古今之变,就可以齐生死,不再恋生患死了。超脱论与入世论都主张安死,但根据不同。入世论之安死出于一种理智的态度:死是不可避免的,想也没用,所以不必去想,把心思用在现实的人生上。它教人安于人生的有限。超脱论之安死则出于一种豁达的态度:人与自然本是一体,出于自然,又归于自然,无所谓生死。它教人看破人生的有限,把小我化入宇宙的大我,达于无限。所以,超脱论安死而不乐生,对人生持一种淡泊无为的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