遥想《火烧圆明园》和《垂帘听政》(第2/3页)

《火烧圆明园》和《垂帘听政》这两部戏,关键人物其实只有一个,就是慈禧太后。李翰祥对慈禧太后,似乎在评价上面有溢美之处,这在历史剧的现实意义来说,就未免砸了锅。李翰祥聪敏好学,但是历史非其所长。这样大的两部戏,在历史上出了大毛病,在应有的现实意义上发挥不起来,就会“雷声大,雨点小”。因此,我愿写这篇文章,为李翰祥的美中不足补一点粉墨。这样一来,看了李翰祥的戏和李敖的文章,就会对这历史剧的现实意义有双料的了解了。

怪人还是怪制度

慈禧太后既是《火烧圆明园》和《垂帘听政》的关键人物,艺术工作者在处理这种人物时,都容易犯职业病,就是喜欢美化与纯化,乃至过度颂扬(eulogy)。试看李翰祥之言:

很多人看清朝末代的历史,完全归罪于慈禧太后,不能说没有道理,但我并不觉得很恰当。我想,应归罪于整个制度。……为什么慈禧能利用孩子,由她垂帘听政?还是她利用了祖传的这个宗法制度。她搞了那么多年,把中国搞成那个样子,正是清朝的宗法制度起了作用,这种制度维持了牢不可破的大清铁桶江山。

这种话,就未免太有问题了,李翰祥未免太简化了政治斗争与历史事实的复杂性。事实上,正确的历史解释正好相反。慈禧太后的“搞了那么多年”,正因为她不断地在破坏制度。这种破坏,最后把“牢不可破的大清铁桶江山”给断送了!

以慈禧太后搞夺权的辛酉政变为例。辛酉政变给肃顺等的罪状,主要有两个,一个是说咸丰临死前并没要他们接事,“并无令其赞襄政务之谕”,“赞襄名目”乃是他们假造的;一个是说他们反对垂帘听政,“不能听命于皇太后”。其实这些罪状,都不能成立。第一,“赞襄政务”是咸丰七月十六日下的谕旨,《翁文恭公日记》中明记这一谕旨与立太子的谕旨同在七月十八日到北京,后来《文宗实录》中也记录了“赞襄政务”的话。这明明是真的,怎可以说是别人假造的?第二,反对垂帘听政乃是维护“祖宗旧制”,因为清朝家法中,从来没有这种制度。顺治康熙时候,有摄政、有辅政,可是从没有什么垂帘不垂帘。王闿运写诗说:“祖制重顾命,姜姒不佐周。”明白指出清朝是用顾命大臣赞襄新君的。女士们是不能出来辅佐帝王的,“祖宗旧制”没有垂帘听政,这明明是真的,怎可以说别人“谋危社稷,是皆列祖列宗之罪人”?

所以,说罪不在慈禧太后而在“整个制度”,是与历史真相不符的。慈禧太后一出道,所作所为,就是破坏制度。她用破坏制度的方法非法杀人关人整人,造成人人自危的恐怖,用来巩固她的政权。这样的予取予求,是清朝的制度所没有的。

破坏制度的能手

慈禧太后以破坏制度的手段夺权成功以后,她再破坏制度,使太监势力坐大,以为爪牙。远在清朝初年,就立了家法,规定“寺人不过四品。凡内员非奉差遣,不许擅出皇城、不许干涉外事、不许交结外官、不许假名置产。其在外官员,亦不许与内官互相交结。如有觉察纠参,审实一并正法”。但是制度归制度,慈禧太后照样破坏。最初她用的是太监安德海,安德海先是在皇宫里闹个不停,最后还闹到外面去。慈禧太后垂帘听政第九年(1869),安德海坐了大船小船,浩浩荡荡到山东去。船上挂着大龙旗,说“奉旨钦差采办龙袍”。船上有他买来的十九岁女孩,有他叔叔、妹妹、侄女,有跟班的、保镖的、做饭的、剃头的、修脚的、说书的,还有个和尚,以及和尚的厨子。他们在船上又唱又闹,又雇来女歌星表演,和尚也加入。到了山东,上岸换车轿,骡子二十二头、马十七匹,还有一只驴,外带大车轿车,又浩浩荡荡前进。当时山东巡抚丁宝桢看不过去了,秘密通知了恭亲王。恭亲王认为该给慈禧太后一点警告,就密令丁宝桢把安德海就地正法了。丁宝桢这种做法,就是公然维护制度。相对的,就无异于证实了慈禧太后的目无制度。

又过了十一年(1860),慈禧太后的势力更稳固了。这年8月,她叫太监李三顺带东西出宫,送给她妹妹。依照法例,太监不准走正门,只能走旁门。可是此太监一定要走正门,还不听检查,结果跟守门的发生武打。太监跑回去,加油加酱,报告慈禧太后。慈禧太后找来慈安太后,说我还没死他们就眼里没有我了,若不杀守门的,我就不想活了。慈安太后害怕,就下令杀守门的。掌管司法的官说这可不行,一来守门的没犯法;二来根据祖制,守门就该这样不通融。慈安太后说:“什么叫祖制?等我死了,我岂不也是你祖宗?”坚持要杀人。司法首长(刑部尚书)潘祖荫说:“既然交犯人到刑部,就得依法处理,依法处理就是无罪开释,如果太后要杀,可以另外自行去杀,不能叫司法官这样违法杀人。”慈安太后没办法,只好告诉了慈禧太后,慈禧太后找来潘祖荫,大哭大闹,捶床大骂,骂潘祖荫没良心。后来同意打折扣,不杀,可是要当廷打守门的,要“廷杖”(当廷打屁股)。恭亲王说“廷杖”是明朝的虐政,我们清朝不能学。西太后说你事事跟我作对,你是谁啊?恭亲王说,我是先皇第六个儿子。西太后说,我革你的职。恭亲王说革得了职位爵位,可是革不了先皇儿子的身份!慈禧太后气得要命。最后恭亲王还是迁就她,再打折扣,把不该处罚的处罚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