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谁的文化差异(代后记)(第2/2页)

代表谁的中国人?

文化多元主义的原则是很吸引人的:不同文化之间确实存在差异,而且我们必须尊重别人保持文化差异的意愿。但是在我看来,问题症结不在“尊重”文化差异,而在“认识”真实的文化差异。好吧,“中国人说,人权观念属西方文化,不是中国传统,所以不适用于中国。”在辩论适用不适用之前,有些根本的问题得先搞清楚。

是什么“中国人”提出这种说辞?他们是统治者还是被统治者?是中国人的少数还是多数?如果是少数,他们有什么代表性?如果是多数,他们待这样的主张是基于什么样的历史事实、什么样的哲学思考、什么样的动机、什么样的权利?这些问题不先追究,我们从何知道他们所宣称的“文化差异”是真是伪?如果所谓文化差异根本不能成立,就不必再讨论下去了;文化相对论者也无法置喙其中。假使文化差异是真实的,这个时候,作为一个西方人,他可以考虑究竟该如何看待这个差异,而谨记伏尔泰的名言:“尊重不一定是接受。”作为一个中国人,尤其是一个认识到凡是传统就得面临变迁和挑战的中国人,他很可能决定:这个文化传统压根儿不值得尊重,只值得推翻。谁也不会否认,一整部中国近代史就是一个中国传统全盘重估的过程。

但是今天,我们所面对的某些人,从来不曾允许过别人对历史有不同的解释;他们企图在世界上代表所有中国人说话,企图向世界解释什么是中国文化传统,并且要求国际尊重它的文化“差异”,一种由强力定义的文化“差异”。奇不奇怪?

托玛斯曼流亡美国时,记者问他是否怀念德国文化,他答道:“我在哪里,德国文化就在哪里。”他的意思够清楚了:假使硬要一个人来代表德语文化的话,那么那一个人就是他托玛斯曼而不是希特勒。告诉我,哪一个文化相对论者要“尊重”希特勒所宣称的德国文化“差异”?当然,同一个德语文化培育了托玛斯曼也培育了希特勒,但是全盘接受一个由统治者片面定义的文化差异而毫不批判置疑,在我看来不是盲目无知,就是对受压迫者冷酷漠视。

人权观念属不属于中国传统?这个问题和中国人该不该享有现代人权毫不相干。但是在深入探究这个问题时,中国文化和西方文化的多样性与复杂性就会较清晰地浮现出来,两者都不能以简化或两极化来理解和对比。尊重文化差异,是的,然而必得是真正的文化差异,而不是由统治者为了权力需要所设计出来的伪差异,或者是为了满足观光客而想橡出来的“巴塔维亚之屋”一类的变形差异。

我个人并不担忧异国风情和神秘感的消失;真正的文化差异可以提供足够的空间让想像奔驰、好奇心深掘,而不冒扭曲的危险。扭曲一个文化固然可能点燃有趣的“创造性的误解”,却更可能引爆毁灭性的仇恨。

199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