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式营造则例》第一章绪论(第4/7页)

唐以前的,我们没有实物作根据,但以我们所知道的早唐和宋初实物比较,其间显明的进步,使我们相信这时期必仍是生气勃勃,一日千里的时期。结构中含蕴早期的直率及魄力,而在技艺方面又渐精审成熟。

以宋代头一百年实物和北宋末年所规定的则例(宋李明仲《营造法式》)比看,它们相差之处,恰恰又证实成熟期到达后,艺术的运命又难免趋向退化。但建筑物的建造不易,且需时日,它的寿命最短亦以数十年,半世纪计算。所以演进退化,也都比较和缓转折。所以由南宋而元而明而清八百余年间,结构上的变化,虽无疑的均趋向退步,但中间尚有起落的波澜,结构上各细部虽多已变成非结构的形式,用材方面虽已渐渐过当的不经济,大部骨干却仍保留着原始结构的功用,构架的精神尚挺秀健在。

现在且将中国构架中大小结构各部作个简单的分析,再将几个部分的演变略为申述,裨研究清式则例的读者,稍识那些严格规定的大小部分的前身,且知分别何者为功用的,魁伟诚实的骨干,何者为功用部分之堕落,成为纤巧非结构的装饰物。即引用清式则例之时,若需酌量增减变换,亦可因稍知其本来功用而有所凭藉;或恢复其结构功用的重要,或矫正其纤细取巧之不适当者,或裁削其不智慧的奢侈的用材。在清制权衡上既知其然,亦可稍知其所以然。

构 架 木造构架所用的方法,是在四根立柱的上端,用两横梁两横枋周围牵制成一间。再在两梁之上架起层叠的梁架,以支桁;桁通一间之左右两端,从梁架顶上脊瓜柱上,逐级降落,至前后枋上为止。瓦坡曲线即由此而定。桁上钉椽,排比并列,以承望板;望板以上始铺瓦作,这是构架制骨干最简单的说法。这“间”所以是中国建筑的一个单位;每座建筑物都是由一间或多间合成的。

这构架方法之影响至其外表式样的,有以下最明显的几点:

(一)高度受木材长短之限制,绝不出木材可能的范围。假使有高至二层以上的建筑,则每层自成一构架,相叠构成,如希腊,罗马之superpesedorder。

(二)即极庄严的建筑,也呈现绝对玲珑的外表。结构上无论建筑之大小,绝不需要坚厚的负重墙,除非故意为表现伟雄时,如城楼等建筑,酌量的增厚。

(三)门窗大小可以不受限制;柱与柱之间可以全部安装透光线的小木作——门屏窗扇之类,使室内有充分的光线。不似垒石建筑门窗之为负重墙上的洞,门窗之大小与墙之坚弱是成反比例的。

(四)层叠的梁架逐层增高,成“举架法”,使屋顶瓦坡,自然的,结构的,得一种特别的斜曲线。

斗 栱 中国构架中最显著且独有的特征便是屋顶与立柱间过渡的斗栱。椽出为檐,檐承于檐桁上,为求檐伸出深远,故用重叠的曲木——翘——向外支出,以承挑檐桁。为求减少桁与翘相交处的剪力,故在翘头加横的曲木——栱。在栱之两端或栱与翘相交处,用斗形木块——斗——垫托于上下两层栱或翘之间。这多数曲木与斗形木块结合在一起,用以支撑伸出的檐者,谓之斗栱。

这檐下斗栱的职务,是使房檐的重量渐次集中下来直到柱的上面。但斗栱亦不限于檐下,建筑物内部柱头上亦多用之,所以斗栱不分内外,实是横展结构与立柱间最重要的关节。

在中国建筑演变中,斗栱的变化极为显著,竟能大部分的代表各时期建筑技艺的程度及趋向。

最早的斗栱实物我们没有木造的,但由仿木造的汉石阙上看,这种斗栱,明显的较后代简单得多;由斗上伸出横栱,栱之两端承檐桁。不止我们不见向外支出的翘,即和清式最简单的“一斗三升”比较,中间的一升亦未型成,虽有,亦仅为一小斗介于栱之两端。

直至北魏北齐如云冈天龙山石窟前门,始有斗栱像今日的一斗三升之制。唐大雁塔石刻门楣上所画斗栱,给与我们证据,唐时已有前面向外支出的翘宋称华栱,且是双层,上层托着横拱,然后承桁。关于唐代斗栱形状,我们所知道的,不只限于大雁塔石刻,鉴真所建奈良唐招提寺金堂,其斗栱结构与大雁塔石刻极相似,由此我们也稍知此种斗栱后尾的结束。进化的斗栱中最有机的部分,“昂”亦由这里初次得见。

国内我们所知道最古的斗栱结构,则是思成前年在沛北蓟县所发现的独乐寺的观音阁,阁为北宋初年公元九八四物,其斗栱结构的雄伟,诚实,一望而知其为有功用有机能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