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式营造则例》第一章绪论(第3/7页)

既被选用的材料,人们又常常习惯的继续将就它,到极长久的时间,虽然在另一方面,或者又引用其他材料,方法,在可能范围内来补救前者的不足。所以建筑艺术的进展,大部也就是人们选择,驾驭,征服天然材料的试验经过。

所谓建筑的坚固,只是不违背其所用材料之合理的结构原则,运用通常智识技巧,使其在普通环境之下——兵火例外——能有相当永久的寿命的。例如石料本身比木料坚固,然在中国用木的方法竟达极高度的圆满,而用石的方法甚不妥当,且建筑上各种问题常不能独用石料解决,即有用石料处亦常发生弊病,反比木质的部分容易损毁。

至于论建筑上的美,浅而易见的,当然是其轮廓,色彩,材质等,但美的大部分精神所在,却蕴于其权衡中;长与短之比,平面上各大小部分之分配,立体上各体积各部分之轻重均等,所谓增一分则太长,减一分则太短的玄妙。但建筑既是主要解决生活上实际各问题,而用材料所结构出来的物体,所以无论美的精神多缥渺难以捉摸,建筑上的美,是不能脱离合理的,有机能的,有作用的结构而独立。

能呈现平稳,舒适,自然的外象;能诚实的袒露内部有机的结构,各部的功用,及全部的组织;不事掩饰;不矫揉造作;能自然的发挥其所用材料的本质的特性;只设施雕饰于必需的结构部分,以求更和悦的轮廓,更调谐的色彩;不勉强结构出多余的装饰物来增加华丽;不滥用曲线或色彩来求媚于庸俗;这些便是“建筑美”所包含的各条件。

中国建筑,不容疑义的,曾经具备过以上所说的三个要素:适用,坚固,美观。在木料限制下经营结构“权衡俊美的”(beautifully proportioned),“坚固”的,各种建筑物,来适应当时当地的种种生活习惯的需求。

我们只说其“曾经”具备过这三要素;因为中国现代生活种种与旧日积渐不同。所以旧制建筑的各种分配,随着便渐不适用。尤其是因政治制度,和社会组织忽然改革,迥然与先前不同;一方面许多建筑物完全失掉原来功用,——如宫殿,庙宇,官衙,城楼等等;——一方面又需要因新组织而产生的许多公共建筑——如学校,医院,工厂,驿站,图书馆,体育馆,博物馆,商场等等;——在适用一条下,现在既完全的换了新问题,旧的答案之不能适应,自是理之当然。

中国建筑坚固问题,在木料本质的限制之下,实是成功的。下文分析里,更可证明其在技艺上,有过极艰巨的努力,而得到许多圆满,且可骄傲的成绩。如“梁架”,如“斗栱”,如“翼角翘起”种种结构做法及用材。直至最近代科学猛进,坚固标准骤然提高之后,木造建筑之不永久性,才令人感到不满意。但是近代新发明的科学材料,如钢架及钢骨水泥,作木石的更经济更永久的替代,其所应用的结构原则,却正与我们历来木造结构所本的原则符合。所以即使木料本身有遗憾,因木料所产生的中国结构制度的价值则仍然存在,且这制度的设施,将继续的应用在新材料上,效劳于我国将来的新建筑。这一点实在是值得注意的。

已往建筑即使因人类生活状态之更换,致失去原来功用,其历史价值不论,其权衡俊秀或魁伟,结构灵活或诚朴,其纯美术的价值仍显然绝不能讳认的。古埃及的陵殿,希腊的神庙,中世纪的堡垒,文艺复兴中的宫苑,皆是建筑中的至宝,虽然其原始作用已全失去。虽然建筑的美术价值不会因原始作用失去而低减,但是这建筑的“美”却不能脱离适当的,有机的,有作用的结构,而独立的。

中国建筑的美就是合于这原则;其轮廓的和谐,权衡的俊秀伟丽,大部分是有机,有用的,结构所直接产生的结果。并非因其有色彩,或因其形式特殊,我们推崇中国建筑;而是因产生这特殊式样的内部是智慧的组织,诚实的努力。中国木造构架中凡是梁,栋,檩,椽,及其承托,关联的结构部分,全都袒露无遗;或稍经修饰,或略加点缀,大小错杂,功用昭然。

虽然中国建筑有如上述的好处,但在这三千年中,各时期差别很大,我们不能笼统的一律看待。大凡一种艺术的始期,都是简单的创造,直率的尝试;规模粗具之后,才节节进步使达完善,那时期的演变常是生气勃勃的。

成熟期既达,必有相当时期因承相袭,规定则例,即使对前制有所更改,亦仅限于琐节。单在琐节上用心“过尤不及”的增繁弄巧,久而久之,原始骨干精神必至全然失掉,变成无意义的形式。中国建筑艺术在这一点上也不是例外,其演进和退化的现象极明显的,在各朝代的结构中,可以看得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