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想成为别人喜欢的样子,我只想成为我自己

因为热爱,所以坚持。

无法妥协,所以拼命。

2009年初,我一个人到了墨尔本。

最初的新鲜感过去之后,就要第一次面临时差这个玩意儿。

那时还流行在QQ群里聊天,我们几个小伙伴建了群,怎么聊天也不觉得累,每天的信息都是几千条。有时我们谈天说地,聊着所谓的梦想,想着自己未来会变成什么样的人;有时我们分享日常,八卦大家最近的生活,分享着自己喜欢的歌。

我也常常聊得兴奋起来,加上时差,我就这样开始熬夜。

很多年过去了,我们从QQ换到了微信,那个群早就没有人说话。熬夜这个习惯却留了下来。

第二个养成的习惯是听歌。

很久以后我才明白,我爱听歌是因为那时我总一个人生活。

我有几个好朋友,可都隔着一个太平洋;在墨尔本的室友,跟我不同专业总碰不到一起;我那时喜欢的姑娘,只有周末才会登录QQ。我那时住的地方,离学校有一个小时的车程。

于是只能每天早起,赶四十分钟一班的车。一个人上课,一个人吃饭,再一个人回家。

或许听歌是在智能手机如此普及之前,掩盖孤独的最好办法。

还有一个习惯也跟听歌有关系,就是每当在看电影时听到好听的背景音乐,我都会第一时间把那些音乐下载下来。每天半夜拿着音响,一遍遍地听,这时候我通常都会坐在电脑前,开始写东西。

一晃八年过去,我这些习惯居然一个不差都留了下来。

人总是这样不知不觉地养成了很多习惯,再不知不觉就着习惯过了很多年。

2011年,熬夜变成了通宵。

我总是习惯看着城市被唤醒,然后再沉沉睡去。

我想我这么喜欢黑夜,是因为在黑夜中我才是我自己。

这一年的八月,被房东赶出门。

我一个人拖着两个20公斤的箱子,在城市里游荡。我不知道自己能去哪里,可我不能停下来,因为我怕停下来我会难过。

好朋友给我打来电话,问我在哪里。

我说,就想一个人走走。

他说:“你在哪儿,我去接你。”

他知道我被房东赶出家门,他也知道我不愿意麻烦他,宁可一个人游荡。所以不由分说,一定要来接我。我也实在走不动,就坐在路边的台阶上。一左一右两个绿色箱子,比我人还高,我就靠在右边的箱子上,睡着了。

梦里是曾经真实的场景。

那是我妈跟我去逛街,她看中了一条裙子,因为太贵没有买,却因为我要离开家了,执意要给我买一双一千多的鞋子。

醒过来是我朋友焦急的脸,他说,我给他的地址离这里差了两条街,我的手机也没人接,他是沿着路找到我的。

他问:“为什么不找我们借钱。”

我说:“我自己被骗,我自己承担。”

朋友无可奈何地看着我,帮我把箱子搬上车。

我突然想起了什么,对他说:“别让我妈妈知道。”

后来我妈还是知道了,打电话给我,我笑着说:“没事,别担心。”

挂上电话,那是我印象里,来墨尔本之后唯一一次哭。

于是开始打好几份工,因为有目标,倒也不觉得很累。

拿到第一笔钱的时候,请朋友吃了顿大餐,花光所有的钱。

我花这钱不是为了庆祝什么,而是证明我也能好好地活下来。

心里有一个梦没熄灭,就是写书这件事。

就这么写了好几年。

在这之前,我一直是个三分钟热度的人。

有阵子想学钢琴,学了没多久放弃;又发誓要学一点极限运动,想了想还是算了。羡慕那些画画的人,有那么一种特殊技能,可以把所有心事藏在画里。

我当然也知道,那些熠熠生辉的人,背后付出的努力。

可我总是觉得,有些事情不适合我,于是自动放弃。

留在生命里的,反而是那些没有刻意去坚持的事情。

倒是印证了村上的那句话:“喜欢的事自然可以坚持,不喜欢的怎么也长久不了。”

因为热爱,所以坚持。

还能以年为单位来计算的,是我的几个好朋友。

我们曾经集体失恋,像是中了魔咒,半夜我开车集体跑去了南京投奔老刘。老刘二话没说,包吃包住,买了三箱啤酒四个人喝到天亮。

我们其实没有那么多时间每天聚在一起,更多时候我们都在各忙各的,可一年里总还有那么几天,能燃起剩下为数不多的热情,每个人请假都要聚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