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每年夏天举办的天才生夏令营中,来自全州各地的七到九年级的资优生齐聚一堂。我经常想象在为期四星期的夏令营中,这些天资聪颖的学生坐在大树下互相请教的情景,也想象在篝火晚会上,他们唱着圣歌而非民谣。女孩们一起淋浴时,大家兴高采烈地讨论着芭蕾舞者雅克·丹波伊斯的优美身段或是经济学家约翰·肯尼斯·加尔布雷思的大脑构造。

但即使是天才生也有自己的小圈子。在所有的小集团中,“科学怪胎”和“数学狂人”的地位最高,这些人不善于社交,但最受尊重。接下来是“历史学霸”,这些人知道冷僻历史人物的生辰忌日,走过其他学员身边时,他们总是低声说些“一七六九到一八二一年”“一七七〇到一八三一年”之类看似无意义的生卒年月。琳茜走过他们身边时则暗自念出“拿破仑”“黑格尔”之类的答案。

还有一些学员属于“巧手大师”,大家对于这些孩子进入天才生之列颇有微词。这些孩子能拆装机件,不需要借助任何说明书或是图纸。他们从实践而非理论层面来了解世界,也不太在乎成绩。

塞缪尔便是“巧手大师”的一员,他最崇拜的英雄是物理学家理查德·费曼博士和他哥哥霍尔。霍尔自高中辍学后便在落水洞附近开了一家修车厂,老主顾包括成群结队的飙车族和骑着电动车在养老院停车场闲晃的老先生。霍尔抽烟,住在家里车库上方的房间里,还时常带不同的女友到修车厂后面去。

每当有人问霍尔什么时候才会长大,霍尔总是回答说:“永远不会。”塞缪尔受到哥哥的启发,每次老师问他未来的志向时,他总是回答说:“不知道,我才刚满十四岁。”

而露丝·康纳斯知道自己快满十五岁了。她时常坐在家里后院的铝皮工具室里冥想,被各式各样的门把手和旧五金件包围着,这些都是她爸爸从快被拆掉的老房子里搜集来的。她总是一直冥想到头痛才离开。她爸爸坐在客厅里看书,她穿过客厅,径直跑回自己房间,情绪高昂地写诗,诗作的标题包括《身为苏茜》《死亡之后》《粉身碎骨》《在她之旁》以及《坟墓之唇》。其中《坟墓之唇》是她最得意的作品,参加天才生夏令营时,她也随身带着这首诗。她读了又读,纸的折痕处都快被磨破了。

天才生夏令营开始的那天早上,露丝得了急性胃炎,错过了接送学生的巴士,结果只好请爸妈开车送她到营区。她这一阵子在尝试新的蔬果养生法,前一天晚上吃了一整颗白菜当晚餐。我过世之后露丝就开始吃素,康纳斯太太对此颇不以为然。

“老天爷啊,这又不是苏茜!”康纳斯太太指着面前一英寸厚的牛排对露丝说。

康纳斯先生凌晨三点把女儿送到急诊室,之后再开车送她到营区。去营区之前,他们先回家拿行李,康纳斯太太已经帮露丝打好了包,行李放在车道的尽头。

车子缓缓驶入营区,露丝瞄了一眼正在排队领名牌的学员,看到琳茜和全是男孩的“巧手大师”们在一起。琳茜没把名字写在名牌上,只在上面画了一只鱼。她并非刻意撒谎,只是希望交几个来自其他学校的新朋友,说不定他们从未听过我的事情,或者最起码,他们不会把她和我联系在一起。

她整个春天都戴着那件半颗心形的金饰,塞缪尔则戴着另外半颗心。他们不好意思在大家面前表露爱意,在学校里不敢牵手,也没有互递情书。他们只是一起吃午餐,塞缪尔每天下课陪她走路回家。她十四岁生日那天,他送给她一个插了一支蜡烛的蛋糕。除此之外,他们大部分时间依然和自己的同性朋友在一起。

第二天早晨,露丝很早就起床了,她和琳茜一样,两个人在营区向来独来独往,不属于任何小团体。她一个人散步,边走边采集自己想命名的植物。她不喜欢“科学怪胎”们所标示的植物名称,决定自己为花草命名。她在日记里画出树叶、花朵的形状,标示出她认为的性别,然后为它们取名字,枝叶简单的叫作“吉姆”,花朵繁茂的则叫作“帕莎”。

琳茜漫步到餐厅时,露丝已经在排队拿第二份炒蛋和香肠。她在家里信誓旦旦地说她不吃肉,说了就得算数,可是营区里没人知道这回事。

我过世之前,露丝从没和琳茜说过话,我过世之后,两人也只在学校的走道上擦肩而过过几次。但露丝看见过琳茜和塞缪尔一起走路回家,也看见过琳茜和塞缪尔有说有笑。她看着琳茜只点了一些薄饼,其他什么都没要。有时她把自己想象成我,也曾想象自己是琳茜。

琳茜对此毫不知情,浑然不觉地走到露丝旁边。露丝拦住她,“这条鱼代表什么?”露丝指着琳茜的名牌问道,“你信教吗?”[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