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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岁就什么都懂了。所以,罗伦十二岁的时候发现有些事,奇怪、重大、陌生而反常的事,她并不真的了解或理解沙拉。她一直以为自己很了解沙拉,毕竟,她们都相处整整一年了。不管你多大年龄,一年时间都够长的了。沙拉不是很漂亮,但是很受欢迎。不知道是哪种神秘力量决定一个人受不受欢迎,总之她很受欢迎。十二岁,一个人受欢迎会有多大的威望你根本无法想象,沙拉当时就像个成人世界的权威,她说什么就是什么。

罗伦十二岁的时候一无所有。她胸脯平平,就像那些打篮球的时候脱掉上衣大秀胸脯的男孩子一样——那又怎么了,太热了嘛!她的头发毫无特色,又不允许化妆——见鬼,连耳洞都不让打。再加上她又认不全那些孩子,也听不懂他们聊的那些话题:汉普顿、老大姐[1]、毒品贩子、母亲的整形手术、父亲的指控或晋升或出书合约。她有个同学,每天上学都有保镖护送;从来没人对此发表过什么议论,这让她简直要发疯。她周围都是些什么人?

沙拉像那个陌生世界的大使。罗伦不了解父亲正在竞选市长的男孩约拿,不了解继父壁炉上摆着三个奥斯卡小金人的女孩儿凯特,也不了解肖像出现在《华盛顿报》上的女孩碧儿,可是她以为自己了解沙拉。就像那些只会说越南语的小孩儿来到美国,《芝麻街》看上两个星期,就能教父母怎么缴煤气费。你可以学着去了解,罗伦也学着去研究沙拉,很认真地听她说话。她把两人之间这种具有强烈吸引力的关系错误地当作了解。

七年级的时候,她们每个星期五晚上都会一起写作业,后来,她们终于说服罗伦的父母让罗伦自己坐高铁回家,不用母亲每周跑来接她。否则,贝拉·布鲁克斯会安安静静地坐在厨房里等罗伦,手里抓着露露白色的骨瓷茶杯,茶杯上画着精致的小鸟。罗伦聚精会神地听她们说话,渐渐开始懂得:巴尼百货比布卢明代尔百货好,东汉普顿比水磨坊强;关于琼斯夫妇的双胞胎,丹尼尔是好人这头儿的,威廉是坏人那边的;骆驼特醇是一种很酷的烟,如果你是嬉皮士,女孩应该吸万宝路,男孩应该吸美国精神。

一天夜晚,在沙拉家,同样的情景又上演了一番之后,事情又有了新进展,罗伦觉得这都是因为她在那里的缘故:沙拉拿着露露的信用卡,请她们到外面吃饭。露露一番谆谆叮嘱:要找附近的餐馆,必须在他们认同的范围内。那就只剩下街角处的印度餐馆和街对面的孟加拉餐馆了。两家餐馆唯一的不同之处就是后面那家菜单上有肉食。还有个中餐馆,以前叫“翠园酒家”,后来关门了,重新开业的时候除了名字什么都没变,餐馆更名后叫“紫禁城”,当时她们觉得这个名字非常滑稽,但是不记得为什么觉得它滑稽了。

十二岁的时候,罗伦渐渐觉得比较自如了。她知道如何在聊天的时候取悦大家,知道有些男孩觉得她很漂亮,这件事对她而言非常重要。一天晚上,她发现了克里斯托弗的照片。那是感恩节前后——所以她现在还记得很清楚,大约跟她来这里度假的时间差不多。露露有很多照片剪贴画,克里斯托弗的照片就混在其中,放在客房,后来,那个中国研究生威廉·李在那间客房借住过三个月,照片多半是被人遗忘了。

“这是谁?”罗伦好奇地问。不管是谁都很帅气。

“哦。”沙拉不动声色地用吸管喝着苏打水,“我的哥哥,克里斯托弗。”

后来一年多的时间里,沙拉一直都不曾提起过这个哥哥。罗伦甚至都不知道该怎么问她。

“他死了。”沙拉说,依旧不带任何感情。

故事很长。从那个时候开始,罗伦学会了不随便问问题,不追问细节,不刨根问底:你四处周旋,装模作样,假装什么都懂。这个战术在学校行得通,久而久之,跟沙拉在一起也行得通。罗伦渐渐听说了沙拉的幽灵哥哥克里斯托弗的一些事。他比沙拉大十一岁,他死的时候,沙拉才七岁,刚上二年级。

罗伦假装腼腆,最后沙拉终于给她看了克里斯托弗的其他照片:有一张穿着POLO衫,豁牙齿;后来还有一张鼻中隔穿了孔,头发很脏。她发现,克里斯托弗很关心政治,只不过他的方式很独特:他把装着猪血的瓶子丢在不肯“出柜”的同性恋市长脚下。他很年轻,但却是个专家。俗话说:苹果落在地上,离树总不远。可是他这颗苹果落在地上,却落到了很远的那边。真是讽刺。

罗伦后来觉着,露露当时是个年轻妈妈,估计胡克也经常不在家,这就解释得通了。克里斯托弗曾经存在过,有照片为证,但是他没有受到关注,来得不是时候,也不合时宜。他们归咎于嗑药,说是艾滋病,不过罗伦认真看过那些照片,从那双眼睛里看到了热情和生气,从那具身体里看到了柔弱。她对艾滋病的说法表示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