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伍尔曼日记 第四章

1757—1758

拜访伯灵顿的教友;宾夕法尼亚州、马里兰州、弗吉尼亚州和北卡罗来纳州之行;关于该地教友情况的考虑和蓄奴地做的布道以及关于蓄奴问题的一些记录;写给新花园和鹤溪教友的信;关于黑人宗教教育忽视的思考。

1757年5月13日——这时候我身体健康,正和教友们在外访问会友,住在伯灵顿一位教友家中。我按照惯常时间就寝,夜半醒来,躺在床上沉思主的善良和仁慈,并存悔罪之心。不久再次入睡,但又醒来。这时天色甚黑,天既未亮,亦无月光。可是当我睁开眼睛,却看见房中一团亮光,约在五尺之遥,而光的本身直径约九英寸,是一种清晰明亮的光,中心更为光耀。我安静地躺着,望着它,并不觉得惊奇,这时我听到有人对我说话,贯穿我的整个灵魂。这并不是思想作用,亦不是由于所看见的现象引起的,却像是那圣者在我心中所说的话。那话是:“神圣的真理是有实证的!”这句话重复了一遍,然后光消逝了。

这时我越来越想到南方去做访问,于是向月会请求,并取得证件,独自动身。我的一位住在费城的弟兄刚好因事将往北卡罗来纳州去,他提议和我结伴,同行一段路程。起初我因他有俗务,觉得不便与他同行,曾和他作多次谈话。最后我终于觉得心中安定,又和费城长辈教友讨论,乃同意与他结伴。在取得了必需的证件后,我们遂于1757年5月动身。在抵达诺丁汉聚会处后,我们寄宿于约翰·丘奇曼家中。在这里,我遇见了从新英格兰来的朋友本杰明·巴芬顿,他刚好访问南方归来。从这里我们又渡过了萨斯奎汉纳河,寄宿于马里兰州的威廉·考克斯的家。

当我进入这一地区之后,一种深深的痛苦感萦绕我心。这是我每当想起这一带地方时所有的感觉,我也在同意和我兄弟结伴同行之前向他提起过。这一地区和南方诸州移民的生活多依靠奴隶劳动,有的奴隶被役使过甚。这时我所关切的乃是我应当专一听从上帝的声音,能够在人的面前坚定不移。

依照惯例,教友们在访问中应该受到免费招待,但我在接受那种因借剥削他人而有的慷慨,节省了自己的金钱时,心中总觉不安。接受礼物,使受者对赠予者有了义务,且自然有了使他们结合的倾向。为了避免这种弊端,并使居判断地位的人不至陷于偏见中,上帝曾禁诫说:“不可接受任何贿赂,因为贿赂能叫明眼人变瞎了,又能颠倒义人的话”(《出埃及记》23:8)。可是我们的主曾差遣门徒出去,吩咐他们不必携带粮食,却说工人得到工资是值得的,他们对福音的劳力应获得相应的款待,因此不能说他们是接受贿赂。然而对这一点我仍旧不十分清楚。不同之处在于:当时门徒所受到的款待乃是出自那些一心向着上帝的人,他们敬爱门徒和他们所宣扬的真理。至于我们,原属同一团体的分子,认为互相接待似乎是出于客气,有的时候且是为了声望的关系,并不是心甘情愿的。行为比言语更有力量,当他们在实际上表示奴隶贸易并不是不对,反而更可加提倡的时候,在精神上当然不会和拜访他们的某些教友意见一致。

因为这和我之前敬重的一些人是如此不同,因此我对这个艰巨工作的前途十分担忧。我心中如此矛盾,使我几乎要同情先知摩西在他软弱之时所说的话:“你这样待我,求你立时将我杀了,如果我在你眼前蒙恩。”(《民数记》11:15)但不久我就明白了我之所以有这种感觉,是因为我没有顺从上帝的旨意。我心中无限悲愁,曾虚心地在全能的上帝面前流泪呼求,盼望得到他的恩典和帮助。经过重重磨炼之后,我比之前更能明了诗篇作者所说的话:“我的灵魂很宁静,好像一个断奶的孩子”(诗篇131:2)既蒙帮助,知道更顺从他,我就觉得好像从风暴中被拯救出来,以平静的心前进,深信我若专诚靠主,他必引领我渡过一切难关。而且借着他的力量,我可能付款给团体中那些接待我的朋友们——如果我觉得不如此做即将妨碍到主所召我从事的工作。当我旅行回来抄写这日记之时,我愿补充一句,我因良心上的责任感,曾多次这样做。我的方法是:在我快要离开那招待我的教友之家时,如果我觉得若不留下些钱,即对不住那些被压迫的奴隶,我就私下向那家的主人提起,请他接受一些银子,转给那些他们认为最需要的黑奴。有时候若认为合宜,我就亲自把钱给予黑奴。我在出门之前已预料到有这种需要,所以准备了好些碎银子。有时候还因拿钱给一些似乎富有的人,引起他们的反感,彼此都不愉快。但我心中既然有这种感觉,且对主的敬畏之心有时完全支配着我,所以我的方法比我所预料的更为顺利,很少有人以为我付款给他们是对他们的侮辱,多数人在表示客气之后即行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