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关于重商主义的结论(第4/7页)

我国呢绒制造者,为要证明他们对国会要求施行这样异常的限制,是完全正当,竟然说英国羊毛具有特殊品质,比任何其他国家的羊毛都好;说他国的羊毛,不掺入若干英国羊毛,就不能造出有相当质量的制造品;说精良呢绒,非由英国羊毛,不能织成;说英国若能完全防止本国羊毛输出,就能独占几乎全世界呢绒业,没有谁能和他竞争,他就可随意抬高价格,售卖呢绒,并在短时间内,依最有利的贸易差额,取得非常大的财富。这种学说,像大多数其他为许多人民所确信的学说一样,过去为多数人民所盲目信从,而且至今仍为他们所信从。至于一般不懂得呢绒业或未曾研究呢绒业的人,却是几乎全体相信。其实,英国羊毛,不但不是制造精良呢绒所必需,而且全不适合于制造精良呢绒。精良呢绒,全由西班牙羊毛织成,并且,把英国羊毛掺到西班牙羊毛中去织造,还会在一定程度上,减低呢绒的质量。

此等法规,不仅使羊毛价格降低到现时应有价格以下,而且使其大大低于爱德华三世时代的实际价格。英格兰与苏格兰合并,此法规即通行于苏格兰。据说,苏格兰羊毛价格因此跌了一半。《羊毛研究报告》的作者约翰·斯密,是一位极精明极聪明的作者。他说,最好的英国羊毛在英国的价格,一般比阿姆斯特丹市上极劣羊毛通常售卖的价格低。这些法规公开提出的目的,是把这商品的价格,减至自然应有的价格之下;毫无疑问,它们曾产生预期的效果。

也许有人认为,价格降低,势必阻碍羊毛的生产,势必大大降低这一商品的年产额,虽不比从前低,但比现今状态下市场公开自由任其价格上升到自然应有水平时所会有的产额低。但我总相信,其年产额虽多少会受这种法规的影响,但不可能大受影响。羊毛的生产,不是牧羊者使用其劳动及资本的主要目标。说他从羊毛希图利润,不如说他从羊肉希图利润。在多数场合,羊肉的平均或普通价格,可以补偿羊毛平均或普通价格的不足。本书曾经在第一篇第十一章说过:“不论何种规定,如果能降低羊毛及羊皮价格,使其低于自然应有的程度,那么在进步和耕作发达的国家,就必然稍能提高羊肉的价格。无论是大牲畜或小牲畜,只要是在改良的耕地上饲养,其价格必须足够支付地主的合理地租和农民的合理利润。所谓合理的利润,即有理由可希望从改良的耕地上取得的利润。如果不够,其饲养不久就会停止。羊毛、羊皮如不够支付这种价格,那就必须由羊肉支付。前者所付愈少,后者所付必愈多。这种价格,究竟是怎样由羊的各部分分担,地主与农民是不关心的。他们所关心的,只是付足了价格没有。所以,在进步及耕作发达的国家,他们作为消费者,虽因这种规定可提高食品价格,不免受若干影响,但作为地主与农民,他们的利益,却不大受这种规定的影响。”所以,照这样推论下去,在进步及耕作发达的国家,羊毛价格这样的降低,不致引起这一商品年产额的减少。不过,由于它使羊肉价格上涨,所以可能稍稍降低这种家畜肉的需要,从而稍稍降低这种家畜肉的生产。但即便是这样,其影响似乎亦不很大。

不过,对于年产量,其影响虽不很大,但对于品质,其影响却也许有人认为是非常的大。英国羊毛的品质,虽不比从前低,但比现今农耕状态下所应有的程度低,也许有人认为,品质的低,几乎与价格的低成比例。羊毛的品质,既取决于羊种、牧草及羊毛生产全过程中羊的管理与清洁,和牧羊者对于此等事件的注意,又一定要看羊毛价格对所需要的劳动和费用能提供怎样的赔偿,这是大家可以想象得到的。但羊毛的优劣,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羊的健康、发育与身躯;改良羊肉所必要的注意,就某几点说,亦就很够改良羊毛了。所以,英国羊毛价格虽低,但其品质,据说,即在本世纪中,亦有相当的改良。价格要是好些,改良也许会大些;价格的低贱,虽然阻碍了这种改良,但却没有完全阻止这种改良。

所以,此等规定对羊毛年产量及其品质的影响,似没达到人们所预期的那么大(但我认为它对质的影响可能大于对量的影响);羊毛生产者的利益,虽在一定程度上受伤害,但总的来说,其伤害并不像一般所想象的那么大。

但是,这种考究决不能证明,绝对禁止羊毛输出是正当的,只不过充分证明了对羊毛输出课以重税,不会是不正当的。

一国君主,对其所属各阶级人民,应给予公正平等的待遇;仅仅为了促进一个阶级的利益,而伤害另一阶级的利益,显然是违反这个原则的。这种禁令,正是仅仅为了促进制造业者的利益而伤害了羊毛生产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