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论资财的分类(第3/3页)

在自然丰富程度相等时,土地、矿山和渔场的产量就会和经营它们的资本数量与资金用法是否恰当成比例。在资本数量相等且使用方法同样适当时,它们的产量就和自然丰富程度成比例。

在每个比较安定的国家,任何有常识的人都将竭力使用他自己能支配的资财以获取目前的享乐或未来的利润。如果用来获取目前的享乐,那就是留作直接消费的资财。如果用来追求未来利润,那它就必须保留它或放弃它。保留的是固定资本,放弃的是流动资本。在较安全的地方,一个人如果不把他所能支配的一切资财——不管是自有的还是向他人借的——用于这些用途之一,那他一定是发疯了。

然而,在那些不幸的国家,由于人们常畏惧有权有势者的暴虐,他们往往把自己的大部分资财藏匿起来,以便在遇到他们认为经常会遭受的灾难威胁时,随时把它带到安全地方。据说,在土耳其和印度,我相信在亚洲其他各国,这都是普通的做法。在封建暴虐时代,我们的祖先似乎也是这样做的。在那时,发掘的宝物被视为欧洲最大君主不可忽视的一项收入。凡埋藏地下且无从证明属于谁的物品,一律视为国王所有,而不是发现者或土地所有者的,除非所有者的特许状中有明文规定。在当时,金银矿的地位也完全相同,除非特许状中有明文规定,否则土地的让与权中从不包含金银矿。但铅、铜、锡、煤等除外,因为它们被认为是不重要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