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论资本利润(第3/4页)

然而,社会资本存量或用于维持工人的资金的减少,不但会使劳动工资降低,而且还会使资本利润以及货币利息增高。通过降低劳动工资,社会剩余资本的所有者们能够以比以前更少的花费向市场提供货物;由于供应市场的资本较以前少,所以,他们就能以更高的价格出售这些货物。他们在货物上的花费减少了,于是从中获得的就更多了。因此,他们在两端的利润的增加能够支付更高的利息。在孟加拉及东印度的其他英属殖民地如此突然如此容易获得的巨大财富足以让我们相信:在那些被破坏的国家,非常低的劳动工资会带来非常高的资本利润。而且,货币利息也相应地非常高。在孟加拉,钱往往以百分之四十、五十或六十的利息借给农民,并以下一期的收成做还款抵押。由于支付如此高昂利息的利润必然会吞噬地主的几乎所有地租,如此苛刻的高利息,也必然会侵占利润的大部分。罗马共和国衰亡以前,各省在其总督们毁灭性的暴政下,似乎都有同样高的利息。西塞罗的书信告诉我们,道德高尚的布鲁塔斯曾以百分之四十八的利息在塞浦路斯借款。

当一个国家获得的财富已达到它的土壤、气候的性质和相对于他国而言的位置所允许获得的最大限度时,它就不可能再进一步向前发展,但并不退步。在这种状态下,劳动工资和资本利润也许会非常低。假如一个国家的人口生育已完全达到其领土能维持或其资本能雇用的程度,就业竞争必将异常激烈。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工资将会降至足以维持现有劳动者人数的地步;但是,由于该国的人口已非常饱和,人口数量不可能再增加。如果一个国家的资本与各种必须经营的业务所需要的资本相比,已达到饱和程度的话,那么,每个特定部门使用的资本数量,取决于该行业的性质和范围允许达到的程度。所以,由于各地的竞争十分激烈,普通利润会降到尽可能低的水平。

不过,也许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财富曾经达到这种程度。中国似乎已停滞了很长时间,其财富或许早已达到与其法律和制度一致十分富有的程度。可是,在其他法律与制度下,中国的土壤、气候和位置可容许的限度可能比上述限度大很多。一个忽视或鄙视对外贸易,只允许外国船只驶入它的一两个港口的国家,不能经营不同法律和制度下可能经营的相同数量的贸易。而且,在一个富人或大资本所有者享有极大安全,而穷人或小资本所有者享受不到任何安全,而且随时都可能被下级官吏借口执行法律而被掠夺的国家,不同部门投入的资本,绝不可能达到这些业务的性质和范围容许的限度。在不同部门,对穷人的压迫势必确立富人的垄断地位。富人们垄断全部贸易业务,就能获取巨大利润。所以,据说中国的普通利息率为百分之十二,而资本的普通利润必定足以负担如此高的利息。

法律上的缺陷有时会使其利息率提高到大大超过一国的贫富所需要的状况。当法律不强制人们履行合同时,那就会使所有借款人所处的地位与受管制国家中破产者或信用不好者的地位差不多。收回借款的不确定性使得出借人索要通常要求破产者支付相同的高利贷利息。在蹂躏罗马帝国西部各省的野蛮民族中,长久以来,合同履行全靠合同当事双方的信用,君主的法院很少干涉此事。当时的高利息率,恐怕就是其中的部分原因吧。

当法律完全禁止利息时,它并不阻止收取利息。许多人必须借钱,但没有谁在借款时不考虑这笔钱的使用是否恰当,即使用这笔钱能够得到多大的回报,以及有无规避相关法律的困难与危险。孟德斯鸠先生解释的所有伊斯兰国家中出现的高利息率,不是因为他们贫穷,而是部分地方因为法律禁止利息,以及部分地方因为借款难以收回。

最低的普通利润率必须总是高于足够补偿所投资本遭遇的偶然损失。只有这一剩余才是纯利润或净利润。通常情况下,所谓毛利润,不但包括这一剩余,而且还包括为补偿偶然损失而保留的部分。借款人所能支付的利息,只与纯利润成比例。

最低的普通利润率必须同样高于足够补偿虽已十分谨慎但仍可能遭遇的偶然损失。如果无此剩余,那么,出借资金的唯一动机就只能是仁慈或友情了。

在一个已经获得了足够财富,而且每个特定业务部门都有可使用的最大数量资本的国家,由于普通净利润率很低,所以这种利润能够负担的普通市场利息率也很低,于是,除了最富有的人之外,其他任何人都不可能靠自己的货币利息生活。所有小有产者或中等有产者被迫自己监督自己资本的运作。几乎每一人都成为商人或从事某种职业,这是必然的。荷兰似乎正在接近这一状态。在荷兰,不是商人就不能算时髦人物。需要使得几乎每一个人都惯常地去经营某种行业。时尚到处都受习俗的支配。就像不穿衣服会被人耻笑一样,在某种程度上,不像他人那样被雇用也是如此。正如一个文官在军营或营地显得不自在,甚至还可能被人瞧不起,一个游手好闲的人在商人中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