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论商品的真实价格与名义价格或其劳动价格与货币价格(第4/5页)

我认为,各国最初采用的法定支付货币只能用被特别看成价值标准或尺度的那种金属铸成的。在英格兰,黄金铸成金币后很长一段时间不被看成法定货币。金币与银币价值的比例不是由法律或公告规定,而是由市场决定。假如债务人主动提出用金币偿债,债权人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按照他和他的债务人同意的金价计算方式偿债。铜现在不是法定货币,只用来兑换小额银币。在这种情况下,本位金属与非本位金属的区别,已不仅是名义上的区别了。

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人们逐渐更加熟悉多种金属铸币的使用,因此更加了解它们之间的价值比例。我相信,大多数国家,这才发现确定不同币种之间的兑换比例的便利,并用法律予以确定,比如,怎样重量和纯度的几尼应该兑换二十一先令,或用作偿还同等数额债务的法定货币。在这种状态下,在这一法定比例持续有效期间,本位金属与非本位金属的区别只是名义上的了。

然而,由于这种法定比例的变化,本位金属与非本位金属的区别变得或至少似乎变得不仅是名义上的了。例如,如果一几尼的法定价值降至二十一先令或升至二十二先令,一切用银币表示的账目和几乎所有债务,大部分可以像以前那样用等量的银币偿还,但所需的金币数量就有很大的差异,在一几尼低于二十先令时,所需的金币数要大些;当一几尼高于二十二先令时,所需的金币数要小些。在这种情况下,与金价比较,银价似乎更不易于变化。黄金的价值好像取决于它所交换的白银数量,而白银的价值好像并不取决于它所换取的黄金的数量。但这种差异完全是因为人们习惯用银币而不是金币去记账以及表示不同大小数额的习惯。例如,德拉蒙先生的一张面额为二十五几尼或五十几尼的期票,在其法定比例发生变化之后,仍可像以前那样以相同的方式用二十五几尼或五十几尼的银币支付。在这种变化发生之后,会像以前那样用相同数量的金币但完全不同数量的银币支付。就这张期票的支付而言,黄金的价值似乎比银币变化得更少。这时,就好像白银的价值是用黄金来衡量,而白银不能用来衡量黄金的价值。假如用这种方式记账以及表示期票和其他债务的习惯应该变得普遍的话,那么黄金而不是白银会被看成价值的标准或尺度的特定金属。

事实上,在不同金属铸币的各自价值的法定比例持续不变期间,最珍贵金属的价值便支配整个铸币的价值。十二枚铜便士以常衡(十六盎司为一磅)计,含半磅的铜,但由于不是品质最好的铜,所以在未被铸成铜币之前,几乎不值七便士的银币。可是,由于法律规定十二枚这样的便士可兑换一先令,于是它在市场上被看成价值一先令,并可随时兑换成一先令。甚至在大不列颠最近的金币改革之前,金币——至少是在伦敦及其附近流通的那部分金币,与大部分的银币相比,其金的含量和纯度很少下跌至标准重量之下。可是,磨损的二十一先令的银币仍被视为等同无大损耗的一几尼金币。最近,由于法律规定,英政府已经采取措施,使金币也像别国通用铸币那样接近标准重量,官署要依据重量计算,否则不得收受金币。在这个法令有效期间,金币的重量会与标准非常接近。但是银币仍然处于磨损剥蚀严重的状态,不过到了市场上,磨损的银币二十一先令,仍然被认为值优良的一几尼金币。

很显然,金币改革抬高了能与金币兑换的银币的价值。

金条和银条的市场价格的偶然波动是由像所有其他商品的市场价格波动相同的原因造成的。这些金属因各种海路和陆路事故的经常损失,因滑动和金属镀层,细带和修饰,铸币磨损的不断损耗,在没有自己的金银矿的所有国家,需要持续的进口以弥补这种损失和损耗。我认为,进口商们像其他所有商人一样,会竭尽全力让其偶然的进口符合他们所判断的可能是眼前的需求。然而,虽然他们很注意,但仍然有进口量过多或过少的情况。当进口的金条或银条超出需要时,他们有时愿意低于普通价格或平均价格出售一部分,而不是冒着承受风险的麻烦。另一方面,当进口的金条或银条低于需要时,他们就高于这个价格出售。但在所有波动情况下,金条或银条的市场价格在数年里保持稳定与持续的状态,或者是或多或少低于这一价格:我们可以肯定的是,这种稳定与持续的高于或低于这一价格,受到铸币状态时某种因素的影响,这种影响在当时使得更高或更低价值的铸币的数量超出了它应包含金条或银条的精确数量。这种影响之所以稳定与持续是与造成这种稳定与持续的原因成比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