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第6/7页)

留在天监,留在一监区,刘川并没当做是件好事。天监的干警都是熟脸,一看见他们刘川就特别别扭,就难以忘掉过去,难以忘掉自己过去是干什么的,难以忘掉过去的一切理想和荣耀。

刘川最不愿意的,是分到三中队,因为庞建东就是三中队的。

刘川最不愿见到的人,第一是小珂,第二就是庞建东了。幸好庞建东不是刘川的责任民警。按照钟天水私下的建议,刘川的责任民警由分监区长冯瑞龙亲自担任。冯瑞龙快四十的人了,和刘川过去同事时就不是一辈,这让刘川心里多少好受一些。

刘川分到第三分监区后,冯瑞龙也对他一直不错。后来监狱为犯人办了一个日用品超市,要抽人去超市干活儿。这种活儿犯人们都是抢着去的,几乎人人报名,后来经冯瑞龙提名,分监区研究决定,选中了刘川。也因为刘川那时候的处遇等级又升到了二级宽管,胸口和床头,也换上了蓝色胸牌,分配他去超市这种地方工作,在资格上已不构成争议。

刘川也挺高兴,因为在超市干活,那感觉就像回到了社会,就像是在社会上找到的一份自由的工作,那种感觉让人愉快轻松。可刘川一到超市才知道,超市的主管部门,就是监狱的生活卫生科,具体负责这项工作的,就是生活卫生科的干部郑小珂。

如果说,刘川不愿意见到庞建东,是因为他知道庞建东一直讨厌他,那么他不愿意见到郑小珂,则是因为他知道郑小珂一直喜欢他。

在遣送大队工作时他就看出小珂喜欢他,言谈话语,行为举动,都看得出来的。让女孩喜欢向来被刘川当做一种享受,是他的一份虚荣,所以刘川在小珂面前,一直比较端着,比较注意形象,举手投足,有点装酷。他当然不愿意让小珂整天看见他现在这副倒霉的模样。

超市就设在犯人伙房旁边的一个大房间里,刘川在那房间的玻璃隔断上看到自己的影子,自己都吓了自己一跳——光光的脑袋,尖尖的下巴,两眼跟灯似的,早已不是能让女孩追逐的那种形象。而且,奶奶现在就住着小珂家的房子,他在里面无论犯了什么违纪的事情,小珂都能回去向奶奶学舌。

到超市干活的头几天里,主要是帮着卸货拉货,帮着建立账目,再把入完账的货品,分门别类摆到货架上。超市正式开张那天监狱领导都来了,各监区还派了些犯人代表,参加开业典礼并成为超市的第一批顾客。邓监狱长还给大家讲了话,给超市命名为“阳光超市”,在参观超市时见到刘川,还问刘川身体怎么样,适应不适应之类的。刘川以前当民警时一见邓监心里就慌,更别说现在了,他慌得只叫了一声邓监,其他什么都忘了回答。

副监狱长强炳林也和刘川说了话,虽然只是一般事务性的嘱咐,但口吻相当亲切:“你收账啊,收账可要心细,算完账要多复核几遍。”刘川点头答应,紧张中他倒并没忘记叫全了强副监狱长的职务。他当初一分到遣送大队老同志就提醒过他,对老钟可以简称钟大,对中队长冯瑞龙可以简称冯队,连邓监狱长都可以简称邓监,唯独强副监狱长不能简称强监——不太好听!

对,超市开业后刘川就负责收账,收账并不真的收取现金,只是刷卡记账而已。犯人们手里都发了一张卡,把自己账上的钱都存在卡里,买了东西一刷就行。犯人的处遇等级不同,允许花钱的数目也就不同。最低的每月可以花四十元钱,最高的每月可以花二百六十元钱。二百六十元,那能买不少用品和零食呢。

阳光超市由社会上一家大型超市统一供货,统一结算,不需监狱方面自己联系货源。但阳光超市刚开的那几天中,小珂和生活卫生科的一位副科长还是不放心地天天盯着,一会儿价签出了错误,一会儿刷卡机又不灵了,运转初期始料不及的问题层出不穷。后来几天比较顺了,小珂也就不用盯在现场,只需一早一晚过来看看,组织每日的盘点,检查售货的账目。她经常表扬刘川,说他记账记得清楚,字也写得不错。关于他奶奶的情况,则一句不提。刘川对小珂的态度也同样中规中矩,小珂有事叫他,他必是规规矩矩地答“到”,小珂交待完事情,哪怕只是一句“你看一下表几点了”,他也必先规规矩矩地答“是”,然后再看墙上的挂钟,再向小珂报告几点了。

那一天冯瑞龙带着三中队的犯人过来买东西,自己也在这里买了一块香皂、一条毛巾、一套牙刷牙膏和一包碧浪牌洗衣粉,一共十二块四毛,买完要交现金。小珂恰巧在场,刘川便请示小珂可否允许收现。小珂说你登记下来,把现金交给李队长就好。李队长是那天在超市带犯人的值班队长。刘川于是收了钱,把那套洗漱用具装进一只小塑料袋里,交给了冯瑞龙。冯瑞龙接了那只袋子后,往刘川面前一放,说了句:“给你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