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第5/7页)

刘川的眼窝又涌了些眼泪,他仰起脸,不让它们流下来。钟天水沉默良久,并没有像常规那样,好言相慰。此时此刻,任何好言相慰也许都没效果。一个人的痛苦、一个人的处境,别人永远无法代替。唯一能使之消磨平复的,大概只有时间。

钟天水于是结束了这次谈话,但在结束前还是提了几点要求。他说刘川,你的心情我都了解,刚刚进入监狱这种地方,几乎每一个人都会感到压抑,感到恐惧,感到紧张,对未来感到幻灭,这都是正常的。刘川,我别的先不多说,我只要求你做三件事情,第一,你得接受现实,适应现实,这个现实你迟早都要接受,都得适应,早比迟好。第二,你得向我,向你们分监区的民警,把心敞开,民警不会害你,只会帮你,你自己封闭自己,你会活得更难。第三,一个人无论到哪儿,都必须处理好人际关系,都要礼貌待人,都要能忍,更不要说在监狱这种地方了。到这儿来的人在社会上都狂惯了,内心都非常自我。所以监狱这个地方,就必须要求每个人都讲礼貌、守规矩,养成这个习惯对你没有坏处。我说的这三点你能做到吗?

三个月的入监教育马上就要结束了,犯人们马上就要各奔东西,分到其他监区或者其他监狱去。刘川的去向,原定是分到清河监狱去,清河监狱关的犯人,大多刑期较短。为这事钟天水找监狱长邓铁山和主管的副监狱长强炳林都谈过,他的意见是,把刘川留在天监,最好是留在一监区,完成为期五年的服刑改造。

邓铁山表示可以考虑,刘川在入监教育阶段虽然进过一次反省队,但后期表现尚可。对刘川这种犯人,应当“教”大于“管”,一监区对他了解比较透彻,有利于今后采取针对性强的教育方法。但副监狱长强炳林对留下刘川有些异议:因为刘川以前曾在天监工作,和许多干警都熟,按照回避的原则,似乎不适合留在天监服刑。但钟天水说服道,根据监狱局一三六号文件第七条的规定,只有亲属、同校的同学、户口所在地由同一派出所管辖街区的邻居,才在规定回避之列。刘川是公大毕业的,和咱们这儿的干警既不是同学,又不住邻里,非亲非故,应当不在明文回避之列。而且在入监教育中队三个月的改造生活中,也未发现有干警偏袒甚至徇私枉法的现象,所以留在一监区改造应该不违反原则。最后邓铁山拍板:那就留下吧,只要有利于犯人改造,这不算什么原则问题。

其实,邓铁山同意刘川留在天监,还有一个不宜明说的理由,那就是:当初让刘川取代庞建东执行放单成功脱逃的“睡眠”行动,就是由他做出的决定。当然,那次“睡眠”与刘川现在的噩梦,并无必然的因果关联,其主观上法律观念不强,个性过于冲动,才是导致他后来一失足成千古恨的主要内因。邓铁山同意让刘川留在天监,倒也并非想分担一些心理上的责任,而是希望刘川能在五年的刑期之内,有一个良好的改造环境,有利于这孩子顺利度过人生低谷,将来回到社会上还是一个心理健康的好人。

邓铁山知道,钟天水又何尝不是这个想法,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只是这个“理”,不宜与外人道罢了。

入监教育结束后,刘川被留在了一监区。

尽管,他的入监教育结业考试的各项成绩都在中游,不上不下,有些项目还不及孙鹏。孙鹏的队列训练成绩还评了个八十五分,比只得了七十分的刘川高了一大截呢。但刘川还是和其他犯人一样,在入监教育结束后,考取了罪犯计分许可证。也就是说,可以按照罪犯考核办法的规定,按照每天的改造表现,积累自己的分数了。罪犯今后在狱中的一切生活待遇、享受何种处遇等级、能否得到减刑假释,都要依据分数高低,公开公平地排名决定。所以,分数对于一个服刑人员来说,要比考大学的学生还要重要,还要命运攸关!

从反省队回到入监教育中队后,刘川的处遇等级被降到了最低,在入监教育将要结束的时候,又恢复到原来的二级严管。取得计分许可证后,又从二级严管升到普管。牌子也从红色换成了白色,又从白色换成了黄色。从入监教育分监区出去的服刑人员,大部分都换上了黄色的胸牌。

孙鹏也留在了一监区,和刘川一起分到了一监区的第三分监区。孙鹏能留下来的表面原因是他的刑期偏长,实际上是因为他曾在监狱的篮球赛上露过一手。他上中学那会儿是北京少年篮球队的前锋,基本功相当扎实。其实刘川的篮球也打得不错,中学大学都是校队的投手,监狱搞球赛那阵他的心情正逢低落,所以没有报名,休息日的时候也从来不去球场。他不像孙鹏那样,自己坐了牢老婆要离婚孩子没人管了,可还是照旧玩儿照旧吃,而且玩嘛嘛成吃嘛嘛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