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章(第3/4页)

年轻的韩律师也相应放缓了口气,但话中的内容依然是拒绝:“凌信诚指定我们是遗嘱的保存者和执行人。您既不是凌信诚的亲属,也不是遗嘱涉及的主要权益人,所以非常抱歉,您不能看这份遗嘱。”

李秘书哑然无话,表情尴尬。

似乎仅仅是为了减轻他的尴尬,那位随和些的林律师还是向我们口述了遗嘱修改后的大致内容:“这份遗嘱,主要涉及了财产方面的问题。凌信诚这次仅仅保留了上次遗嘱中关于他的姑妈所分配到的遗产份额,其余部分均做了变动。”

林律师的话语停顿下来,我们都以为他对遗嘱内容的透露到此为止,不料他突然又接着说道:“凌信诚决定将他的财产,全部捐赠给中国的儿童福利机构。当然,他后来同意我们的建议,保留了足够他未来生活和治病的资金。”

这个修改,这个结果,并非我的意外,但李秘书还是惊讶地叫出声来:“全部?捐赠?”

林律师点头,平缓答道:“对,捐赠。它不同于遗赠。捐赠就是不必等待立嘱人死亡,就可以立即执行。我们受凌信诚的委托,作为此项捐赠的执行人,已经开始着手和有关部门联系,办理相应的手续了。”

韩律师冷冷的插话:“当然,在捐赠之前,我们会按凌信诚的要求,给所有为他工作的人员,结清工资及相应的福利费用。凌信诚还要我们替几位为他工作时间较长的人,多支付一年的工资及福利,并且为他们办理终生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您姓李对吗,我想办理这三个险种的受益人当中,应该包括您的。”

李秘书呆呆地,沉默下去。我知道,他这么关心信诚的下落,是因为信诚的下落与他自己的着落息息相关。现在信诚依然没有下落,但他自己的着落,却有了起码的落实。

所以这时,只有我的话题还在执著于信诚的行踪,我问两位律师:“既然你们被指定为遗嘱和捐赠的执行人,怎么会不知道委托人的下落呢。你们连他在哪里都不知道,那捐赠执行的情况,又怎么向他报告呢?如果他生病了,甚至,如果他不在了,你们怎么知道?”

林律师答道:“凌信诚说他会主动和我们联系。如果他不在了,或出什么事情,他的保姆会打电话通知我们。如果我们超过半年没有接到他和保姆打来的任何电话,就说明他已经不在了,可以按他死亡处理后事。”

我和李秘书一样,也沉默了下来,再也提不出新的问题。

我们走出了中亚律师事务所,走出了那座写字楼。这里是北京的金融街,这里高楼林立,人流拥挤。宽阔的西二环路上车水马龙,恣意张扬着都市的繁华与生机,而身边匆匆行走的每个路人,脸上却无不挂着彼此无视的刻板与漠然。在这个物质文明高度发达的地方,每一个停顿的脚步,每一句短促的交谈,想必都关乎金钱,关乎生意。

也包括我们刚刚和律师谈到的事情,包括我们刚刚谈到的那份遗嘱。

所谓遗嘱,无非是对财产的一种安排,讲的也是金钱,而非情感。在我们所处的这座城市,情感是一种少见的奢侈,在这里生活的大多数人,都不把情感当作生活必需。

也就是说,只有当一个人不再沉沦于对物质生存的终日焦虑,他才可以去寻找和享受情感。他才可以让情感这样一个高尚的东西,远离金钱而保持纯洁。尽管有时,像凌信诚这样衣食无忧的人也同样畏惧情感,因为情感有时也像秀水街的名牌一样,材料与做工,完全可以乱真,但,不是真的。

假名牌固然廉价,也还是要花钱买的,不然姜帆就不会信奉那样一个座右铭了:这世上人与人,事与事,都是交易!或如阿菊的人生总结那样:这世界上要是真有人爱你,也是一时一阵的。就像喜欢名牌的人也都是追逐时尚的人,喜新厌旧便成了一种生活常规。

我和李秘书在马路的岔口分手,各自叫了一辆出租汽车,朝两个截然不同的方向,汇入这座城市的人流。李秘书要去寻找新的工作,新的东家,我要回到我那间充满油漆味的新修的书房,修改那部已被搁凉的小说。

在这部小说中出现并活跃着的绝大部分人物,我都为他们找到了必然的归宿:同流合污的姜帆、仇慧敏,以及被他们收买的证人钱志富,在机关算尽之后,“反误了卿卿性命”,他们在本书的终点,当然恶有恶报地走向牢狱。周月和小梅在各自的工作岗位努力工作,读者大可预料他们的未来前途光明。凌信诚的最终命运不外剃发为僧,或受戒人道,隐于五台山或三清山的庙庵之中,每日与经文素食为伴,无论对他人还是对自己,都已无所谓生死衰荣。他的保姆则继承了他余下的财产,回家安度晚年去了。而那位阿菊,我因为对她爱憎难辨,因此打算做一个开放式的结尾,让她与那位包养她的老六,某日无事生非,老六忍无可忍,终于拍案翻脸,甚至利刃相见。虽然没写最终结局,但我的倾向已然明显,读者或可得到暗示,判定阿菊断然不会拥有起码的幸福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