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章

在法庭宣布暂时休庭的当天下午,我从周月口中得知,检察院已将此案发回公安机关,要求公安机关做出补充侦查。当天晚上周月依我请求,带上梅肖英一起,与凌信诚见了一面。因为需要回避本案的控方证人——凌信诚的保姆和司机老杨,所以见面不便安排在凌家进行。又因为涉及优优及乖乖的生死之事,话题沉重也不宜到酒吧餐馆这类地方被周围的热闹干扰。所以凌信诚依我的建议,在长城饭店租下一间套房,作为此次会晤的地点。

这次会晤在我心中的感觉难免有种宿命的味道,令人感叹命运真大而天下太小。优优生活中两个最重要的男人,竟不知不觉,走进同一个房间,促膝于同一个夜晚。一个是优优深爱的人,一个是深爱优优的人,为了优优的真相与生死,坐在同一盏灯下,经历同一种心情。尽管,他们谁也不解优优对他们的真情实感。

会晤的主谈者并不是这两个男人,而优优的辩护律师,这个晚上惟一的女性小梅。她向凌信诚大意叙述了庭审的过程,包括检察官的发言和她的发言,包括在法庭上出示的种种物证、宣读的鉴定和证词,以及证人现场的证言。这些在法庭上激烈交锋质证了整整一上午的纷繁内容,在梅肖英的口中,被梳理得井井有条简明扼要,既无啰唆重复,也无半点遗漏。庭审各方的观点以及最后的结果,说得清晰了然。在凌信诚的要求下,她连续两次完整复述了优优的“最后陈述”,我又做了少许补充和形容。我们的介绍让凌信诚双目含泪,呼吸起伏,但不知他的难以自持,有多少是为了儿子,有几分是为了优优。

我说:“信诚,情况就是这样了。今天梅律师的辩护非常成功,也非常客观。既没有肯定优优并未犯罪,也指出公诉方的证据并不足以认定犯罪。按法律规定,证据不足就不能凭分析猜测定人罪名。所以检察院主动建议补充侦查延期审理,无论对死去的孩子还是对活着的优优,这样安排都是好事。为了孩子不致死不瞑目,也为了优优不致蒙受不白之冤,这事由公安机关重新慎重调查一下,是件好事。”

凌信诚低头不语,默默听着。良久他才抬头,目视小梅。他问:“梅律师,你能如实告诉我吗,按你的判断,杀我儿子的,到底是不是优优。”

梅肖英面有难色,犹疑片刻,似是无法确言。她说:“作为她的律师,我希望不是优优。”

凌信诚说:“我想知道的,不光是你的希望……”

梅肖英善解其意地接着说道:“以我主观的感觉,不像是优优。可我不能拿主观感觉当作客观的判断。既然目前的证据不能认定优优,那么按照法律的原则,不能认定的罪名,应以无罪对待。”

我看到了,梅肖英的“无罪”二字,让凌信诚聆听的目光,投射出瞬间的希望。但梅肖英接着说道:“当然,目前的证据也远远不能断定丁优无罪。”这一句客观的分析,又令他的双眼,蒙上一层迷茫。他茫然地听完了梅肖英完整的解释:

“我们要求判定丁优无罪,只是要求法庭尊重疑罪从无和无罪推定的法理原则,如此而已。”

凌信诚的表情,似懂未懂,他继续问道:“那,我该怎么办呢?”见我们谁也回答不出,他不由喃喃自语:“如果优优真的杀了我的乖乖,真的和我有灭子之仇,那就是命运在罚我,是上帝不想让我好好活着……”

梅肖英看看坐在身边的周月,又看了看我,目光最后落到凌信诚脸上。她用律师特有的理智,循循善诱地劝道:“如果公诉方找不到确凿的证据,那么法院只能判她无罪。如果法院判她无罪,你就应该相信法律,相信丁优。”

那天晚上的会晤,就在这样的结论中结束。在送走周月和小梅之后,凌信诚向我问道:“这位律师为优优辩护,费用是由谁出的?她和优优是早就认识的吗?”

我做了简单解释:“她是周月帮优优请的。优优以前在医院照顾周月,他们又是仙泉同乡,所以周月自愿帮忙。”

凌信诚疑问:“那就是说,律师费是那个周月出的?他只是一个民警,会有那么多钱吗?”

我摊开两手,表示对这场官司的费用收付,不甚清楚,“也许吧,也许梅肖英是看在周月的面上,免费对优优提供法律援助。钱的事我没问太多。”

凌信诚马上表示:“那你去告诉律师,让她多用点心思,她的辩护费用,全部由我来出。多少都行,由我来出。”

我略想一下,婉言劝道:“我看,既然小梅已经承担了辩护,钱的事索性以后再说。因为这个案子的被害人是你儿子,你是原告,如果为被告出钱,恐怕会遭人议论。不如等优优被判无罪以后,你再给小梅周月一点补偿,这样对外比较好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