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第3/5页)
“抓住啦?钱呢?也查到了,好!好!我马上报告!你们现在在哪儿……”
终于有人过问到优优了。她被带到一间正正规规的审讯室里接受审问。警察们详细地问了昨天晚上他们一行四人去凌家别墅的全部过程,每个细节都必须谈清。谈完之后他们还让她在厚厚的记录纸上按了手印,还让她在一个手印提取器上也留了手印,十个指头和两个巴掌无一遗漏。取完指纹警察们正要将她带走,优优突然开口说有事相求。
警察问:“什么事?”
优优说:“我在这里,你们要不要告诉我的姐姐?”
警察问:“你姐姐在哪儿?”
优优说:“就和我住在一个旅馆里面,她和我姐夫住在七号房间。”
警察说:“七号房是吧,我们会通知他们。”
优优说:“你们能快点去吗?后天我姐要去医院复查,我这里还有二百块钱,麻烦你们给我姐夫带去。”
优优被抓上那辆面包车时,身上所有的衣服口袋都被便衣翻过,她身上还有二百块钱警察已然知道,既然他们没有拿去,就说明这钱的所有权还是属于她的,她还可以自主使用,所以她才敢主动提到这钱,并且相信这钱要是托给警察,大概不会让他们贪了。
审她的警察对视一眼,见这女孩也真是可怜。但他们没有答应优优的要求,警察说:“钱你先留着,什么时候可以让你大姐来了,让她自己来取。”
然后他们就走了。但他们走时脸上的态度,比他们刚进来的时候,显然和蔼了一些。
优优被带到了一个看守所里,关进一个单人的牢房。然后,吃了别人送进来的午饭。
她这时才让思绪走出惊惶和僵滞,开始胡思乱想。先想大姐和姐夫,他们要是知道她惹了这么大的祸端,该作何感想?又想自己的未来,未来的生活将会怎样?想到头疼的时候她突然疑惑:公安局是怎么发现的他们?
优优后来知道,那天晚上最先落网的是阿菊和德子。他俩在优优跑后即与李文海分手,在寻找旅馆的路上被巡逻民警叫住盘问。德子袖口沾有血迹,那是在摘取死者手上的钻戒时落下的证据。再加上他们形迹可疑,稍加质问便神色紧张,于是被巡警带回警局进行调查。警察们将两个人一分开阿菊就先慌了,很快供出了主犯李文海。她向警察们详细描绘了李文海的衣着相貌,以及那辆红色富康。她还交代出她自己的住址,交代完住址后在警察的穷追不舍之下,她又供出了优优。
李文海那天连夜驾车出京,在天津附近的新港被警方捕获。天津公安局根据紧急协查令在新港一家酒店的停车场上,发现了那辆可疑的富康,查获了富康车后备箱里的三百万现金,二十分钟后又抓住了刚刚在这里开了房间,正在洗澡的李文海,时间是在优优被押进公安机关那间办公室并且被铐在椅子上的五分钟前。
李文海的被捕,使案情大白。
优优和阿菊于是被认定无罪,德子过去曾在优优面前夸过李文海如何仗义,这次据说他果然挺身承担了一切,不仅开脱了优优和阿菊,也开脱了德子。他供认这桩入室抢劫杀人案均是他一手策划,他事先并未与同行的三人泄露杀机。进入凌家别墅后他才突然发难,拿出手枪向主人索要钱财,当凌荣志表示拒绝并想夺枪自卫的时候,他随即开枪将其射杀。然后又不由分说走进卧室杀死其妻。李文海说他是用杀人的方式迫使德子上了贼船,在李文海杀人后德子不得不与其共同对凌家实施洗劫。
李文海人室抢劫,连杀两人,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经查实,他以前在仙泉就有犯案前科,在南方某地也涉嫌一起劫案,显然罪不容赦,因此他索性大包大揽,充个好汉,至少把德子从生死线上,拯救出来。
事后法庭审判的结果也确如李文海所求,德子因缺乏杀人的证据,只被定为参与抢劫的罪名,一为胁从,二为初犯,故被从轻发落,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阿菊和优优都没有被移送到检察院去。她们都被认定为遭到裹胁的不知情者,从而先后被公安释放。阿菊比优优早放了一周,因为她在本案中几乎全无过失,相比之下优优则有些不同。优优从那个小巷逃走之后,直到第二天清晨在旅馆被捕,间隔整整六个小时,在这六个小时当中,她没有报警。因此有知情不举和包庇的嫌疑。而阿菊则对警察解释她曾试图报警,但一直被德子盯死,无法脱身。所以还是阿菊聪明,能把自己脱得干干净净。而且阿菊被捕时规规矩矩束手就擒,不像优优,还给警察一拳一脚,有暴力拒捕和袭警之嫌。特别是挨了优优一脚的那位刚刚新婚不久的年轻民警,抓完优优还真在当天就到医院检查下身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