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夤夜书(第3/3页)

总而言之,想法让一些人拼命富起来是对的,但要有一个总体的规划;也就是说,要有一个让富人把财产拿出来的办法。以前,我是说解放前后的办法太猛了太急了一些,那就是打了分了的快速了断法。这个方法的优点是比较快,有的地方一夜就能解决问题;缺点是有违法律程序,积冤也太深,他们骂起人来也够狠的,有的后代总要愤愤不平。另有一个办法就是启发他们自觉自愿拿出一些,并树立一些正面的榜样。实在不愿拿出来的,再找找他们的茬儿也不迟,比如查一下,看看有无偷税漏税或其他不法经营的问题——要找总能找出什么来,一旦找出来,就要狠狠罚他,让他倾家荡产!这也可以达到预期的效果。这个办法的缺点是麻烦,要知道查一次并且做到证据充分,以理服人,也要花去相当多的工夫,成本还是比较高的。

我的个人意见是,此文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讨论,适当吸收其有益的部分,剔除糟粕。关于对付腐败的方法,除了查处,再就是疏导。这篇文章有利于我们从疏导的角度看问题。总是狠巴巴地对待腐败,时间长了,可能也会阻碍社会的发展。如上观点仅供参考,并欢迎批评指正。

打着学术研究之名,行贩卖谬论之实,是早已有之的一种伎俩。为腐败唱赞歌者,必为腐败者。着人在税务、项目承包、工程招标、集资、走私以及黄赌毒诸项严加追查。无论涉及到什么层级的人,都不要顾忌,而要一办到底,决不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