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夤夜书(第2/3页)

说到法律和有关的一般性规定,大多是针对广大群众而言的。有些道德约束与具体解释也只能如此。它们对于具有更大才能更大能量的人来说,是并不实用的。但我们又不能为这一小部分人制定出一部特殊的法律,那样不仅麻烦,而且还会引起诸多非议。我们不光不能这样做,相反还要无时无刻地提醒人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样大家才会高兴,才能放心地睡觉。至于说实践中怎样去掌握法律,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那就要摸着石头过河了,一句话,要在实践中行得通才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这个千万不能忘记。谁忘记了这个,谁就要跌大跟头。打个简单的比方:那些杀了一个人或几个人的家伙,肯定是杀人犯;那些杀了上万人甚至是千百万人的家伙,很可能成了大英雄呢。可见法律在对待杀人这个问题上,要人人平等都是很难的。杀人之大恶尚且不能平等,其他事项又怎么平等?

但我们仍然不能公开提倡腐败。因为实际上也不需提倡。只要能够保持人性解放的那样一种社会机制,有一个人性的温床,腐败自然而然就会滋生出来。生存有欢乐也有痛苦,这是没有办法的。我们最后只好学学那个外国人高喊一句:让暴风雨来得更猛烈些吧!

当然,他这样喊,是因为当年有些保护他的人。他当时既博了个口彩,又没有任何人身危险。现在也是一样,现在我们也可以那样喊,也一定会有人出来保护我们的。

[批驳]

需要警惕的是,他开头一再让我们不要当成反话,那即是心里有鬼!其实这就是反讽,就是攻击我们的社会黑暗!哪有公然提倡腐败的?他是真疯还是假疯?假疯该罚,真疯则要送到精神病院里去!

我们改革开放以来,制定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深得广大群众拥护的反腐措施。据不完全统计,仅今年上半年,我市已经结案的大小腐败案件,已达三百四十二起,难道说我们反腐的决心还不够大吗?

将社会最大毒瘤说得天花乱坠,说得居功至伟,不禁让人怒从心起。试问我们至今所取得的伟大成就,全是因为腐败不成?不,而是我们痛击腐败的结果。让那些腐败分子逍遥法外,是他这一类腐败分子乐观其成的,同时也是白日做梦。我们开放搞活的目的,是让人民大力发展经济,而不是非法获得。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是古训。什么是“道”?即法律和社会公德。一旦违背了起码的社会良知,拥有再大的财富都不是什么光荣,都将不被人所尊重。

作者巧舌如簧,将最大的功劳都归于几个宵小,岂不知这种颠倒黑白不仅不能说服我们,反而让我们看清了腐败屡禁不止的真正根源所在。其中或者有一部分人在为不法分子制造理论借口。这种理论一旦形成,哪怕在极小的一个范围内传播,都会造成难以想象的破坏。我们的精神文明建设绝不允许散布这种言论,也不允许任何人将这种思想渗透到社会上。他其实是夸大了发达国家的不法现象,将局部的而不是整体的状况加以渲染。事实上那些发达地区一旦有了腐败出现,就会用各种办法揭露出来——如果不揭露他又怎么知道呢?这种揭露就是反腐!可见反腐在全球任何地方都是光明正大的、获得法律保护的、群众大力拥护的!

我们宁可要平均主义的清苦,宁可过得不太富裕,也要社会的清廉!不清廉,毋宁死!像现在一样的贫富差距,富者富死,穷者穷死,就是人间地狱!而人民的地狱,就是少数人的天堂!

该文作者,一定是这样的少数人。我们要把你剃了毛,再扔进粪坑里!

文章从人性深层分析了腐败不可避免的现实原因,我认为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他的另一个可贵之处就是直率的性格:不隐瞒自己的观点。这种观点有人憋在心里不说,而他一下就直通通地说出来了,让人觉得惊喜。当然他可能也发了点财,但不会太大,因为我发现他仍然是比较焦急的样子。如果是一个大财东写的,就会更平稳一些更含蓄一些吧。他想让全社会为腐败开一点绿灯,或多一些理解,以便他这一类人可以有更多的机会。其心情可以理解,但这样讲未免也太直接了一点。他应该多举一些富了以后反哺社会的例子,那样的话就会博得更多的同情。如果只是一心想要发财,那么就会让多数人听了不舒服:可想而知最终能发财的只是少数,多数人等待的还是他们能更多地贡献即反哺一点才好。看看发达国家的例子就知道,那些发了大财的人,其中有一些可善良了!这些人办了许多慈善事业,盖学校又捐孤儿院;还有的本来是巨富之人,就为了搞慈善,结果搞上了瘾,搞得忘了自己有多少钱,结果最后也变成了穷人!这样的例子再多一些大家就高兴了,因为谁不想让富豪再变回穷光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