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白蓝(第6/11页)

  阿芳不但要爬上去,还要跳下来,这就成了大事。化工厂的烟囱,有史以来,仅有三个人打算这么干。第一位是在六一年,粮票让人给偷了,那时候丢了粮票就等于判了死刑,他爬上去十米,因为饿,再也爬不动了,另外爬得太高也不便于和下面的人沟通。厂里的领导过来劝他,化工厂毕竟不是专政机构,还是讲点人情味的,领导也不想就这么死掉人。这位死活不肯爬下来,但是也不肯蹦下来,十米和三十米其实是一样的,无非是摔得够不够碎。这位对着领导狂喊:“我要吃包子!我要吃肉包子!”领导说,给你吃,都给你吃,你下来就给你吃。这位不信,下来了怕被厂里处分。后来僵持时间太长,大家都没辙,从食堂里请来了大师傅,大师傅用勺子敲着饭盆喊道:“开饭啦开饭啦,猪油菜饭加咸肉。”周围的人眼睛都绿了,上面这位一看架势不对,再挂在烟囱上很可能什么都吃不到,立刻出溜了下来。脚一着地,就被保卫科架走了。

  第二位是七一年,厂里的破坏分子,具体破坏什么就不知道了。他是在早晨的雾气中爬上了烟囱,他爬到了顶上,周围一个人也没有,他在上面抽了根烟,大概还坐了一会儿,然后就跳了下来。后来察看现场,就是在烟囱顶上发现了个新鲜的烟屁股,推断他是从三十米的高度往下跳的,其实二十米和十米都能摔死,不用爬那么高,但他还是爬了上去。大概还看了看风景,但据说那天雾很大,什么都看不见。站在烟囱上,往雾里跳,有一种如痴如醉的感觉吧?我这也是瞎猜,我也没上去过。

  阿芳是第三个。她挂在二十米的高度,显示出爱情的力量。为了包子可以爬十米,为了爱情可以爬二十米,如果爬到三十米的顶上,那就什么都不为,只为了想死。由此可见,爱情是高于饥饿的,但不能高于死亡。

  我跑到现场,只见人山人海,全是不蓝不绿的工作服,中间夹杂着几件橄榄绿的警服,那不是警察,而是化工厂的厂警。这些人全都仰着头,好像集体出鼻血,在所有视线聚焦的点上,仪表维修女工阿芳悬挂在烟囱壁上。那天天气真不错,烟囱冒着内烟,天上的云是鳞片状的。由于距离很远,我只能看见个火柴盒大小的人影,看不见她的脸,但我身边的人好像有特异功能,七嘴八舌说:“她在哭!她在发抖!她要跳下来啦!”我心想,这要是跳下来,肯定不是摔在水泥地上,而是摔在一大片脑袋上。有几个阿姨憋不住,开始掉眼泪,说这孩子太可怜了,被干部诱奸,只能爬到烟囱上去寻死。

  那天厂里的主要领导全都开会去了,只剩下一个管销售的副厂长。别人请他去主持局面,他挠头说,爱情问题,我一个管销售的解决不了哇。于是去请宣传科,宣传科平时只管画黑板报,从来没有这种FacetoFace的经验,科长很犹豫,下面的工人就说,你们他妈的一群倒B。科长听了,就拎了个电喇叭,点齐了十二个宣传科员开赴现场,其中就有小毕。

  那天我扒开人群,往里死钻。我钻到人群核心处,看见了白蓝。其实她在这里也派不上用场,阿芳真要跳下来,她唯一能做的就是确认死亡。但围观的人认为她是厂医,至少应该负点责任,她就站在那里喊:“阿芳!阿芳!”我捅了捅她,说:“我爬上去抱她下来。”白蓝说:“没你什么事。你上去?她一脚就能把你踹下来。”我说不要紧,绑个安全带就可以了。这时阿芳喊道:“你们都不要上来!上来我就跳下去!”

  白蓝说:“去把王陶福找来!”王陶福就是那个诱奸犯。厂警说:“王陶福被他老婆打伤啦,今天没上班。”白蓝傻了眼,问我:“那怎么办?”我摇摇头,我也想不出办法,这不是骑三轮玩命,这是爬烟囱,要是我爬上去她就跳下来,那我就成了比诱奸犯还可怕的诱杀犯。

  后来,宣传科过来了一帮人,取代了白蓝和我的位置。工人看了这架势,就说:“这宣传科,十三个酒囊饭袋。”宣传科长也不理睬工人们,举起电喇叭,试了试声音,然后就对着阿芳喊:“阿芳,你这是破坏生产的行为,马上下来,立刻下来!”烟囱上的阿芳放声大哭。宣传科长又喊:“阿芳,王陶福已经被他老婆打伤了,你们的事情,厂里会处理的……”后面的阿姨听了,把手心里的瓜子全都扔到了科长的后脑壳上,说:“要死啊,你干脆直接把她推下来吧!”科长举着电喇叭大喝:“不许起哄,全都回去上班!”后面的工人说:“滚你妈的蛋,猪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