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手表的男人(第3/9页)

这里的确发生了凶案。凶手射出的那颗子弹,是从一支小手枪,或者是一支左轮手枪当中射出的,并且可以肯定,是从近距离射出的,因为子弹在伤者的着弹部位没有更多的延伸烧伤,这一点警方认为很重要。在车厢里也没有找到其他武器(于是,凭借这一点,有人认为这是自杀行为),也没有找到那个棕色的格拉德斯通皮包,也就是守卫看见那个高个儿男人手里拿的那个包。警方还在行李架上找到了一柄女用阳伞,但除此以外,两节车厢里就再也没有发现任何新的物品,再没有发现什么跟乘客有关的物品。且不说这起凶案,就说这三名乘客(其中一名是女的)吧,他们到底为什么要离开列车,以及他们是怎样离开这辆高速行驶的快车,还有,那个被杀死的人是怎样在威尔斯登连接站与鲁格比车站之间上车的,要知道这期间火车并没有停靠过站台,这些疑问引起了公众对此案的高度关注与兴趣,对此,伦敦的媒体刊登了许许多多对案情的猜测。

列车上的守卫约翰·帕尔默,在警察问询期间,提供了一些证词,给这个案子的侦破提供了一些启示。根据约翰的陈述,在特林站和切丁顿站之间,有一个地点,因为被设定为铁道线维修临时堆栈,这里堆放了大量物资,因此快车在经过这里的时候,要减速行驶,不得超过时速八英里或者是十英里。就在这个地方,在火车减速的时候,对于一名男子,甚至是一名体力比较好的妇女来说,都有可能比较从容地从快车上跳下,而不至于造成非常严重的伤害。当发生凶案的快车经过这里的时候,那儿正好有一帮铁路工人在干活,据他们说,他们什么也没看见,而这些铁路工人干活的习惯是站在两条通车的铁道中间,而车厢打开的那扇门却位于火车的另一端,所以即使有人从那扇门跳下车也是不会被发现的,这也是可以理解的,并且,当时天色已黑,说不定是夜色掩盖了跳车人的踪迹。铁路的路基还是有一定坡度的,有人从车上闪身而下,是很容易逃过铁路工人的视线的。

列车守卫约翰再次做证,在威尔斯登连接站停靠的时候,当时月台上确实比较忙碌,但是他绝对肯定,在这一站,快车上既没有下车的旅客,也没有上车的旅客,但极有可能有乘客在列车上的各车厢之间走动,这是列车守卫看不到的。再说,一个乘客,在吸烟列车席抽完一支雪茄,然后来到一节客车厢换换空气,这也不是什么稀奇的事儿啊。想象一下,长着黑色小胡子的那个乘客,在抽完了雪茄之后来到了相邻车厢,当时很可能火车恰好经过威尔斯登连接站(地板上抽了一半儿的雪茄似乎就很能证实这种猜测),这样他就很可能与这场戏中的两位重要人物碰面了。那么,这场戏的第一场就宣告结束了,我们用不着花多大气力,就可以猜出,在第二场中一定有好戏看。但是,这第二场戏到底是怎么演的,这个死去的年轻人又是怎么中枪身亡的,那三个乘客到哪儿去了,他们是怎么走的,那个年轻人又是怎么来的,这些都是列车守卫约翰和办案经验十分丰富的探员和警长无法回答的了。

警方对列车从威尔斯登连接站到鲁格比车站经过的铁路进行了仔细的搜查,结果还真找到了些东西,只是他们仍无法进一步确定这些东西到底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关系。在靠近特林站的地方,也就是火车经过堆栈必须减速慢行的铁路附近,在路基下面,办案人员找到了一本袖珍版的《新约圣经》,书已经非常破旧了,磨损得很厉害。这本《新约圣经》由伦敦的圣经协会出版,内封上还题着字儿:“约翰送给爱丽丝。1856年1月13日。”同一页的下面还写着字儿:“詹姆斯。1859年7月4日。”这一行字儿的下面还有一行字儿:“爱德华。1869年11月1日。”可以看出,所有这些字儿,都出自同一人之手。这可是警方获得的唯一线索,如果这就是线索的话,而验尸官的结论——“死者为凶手所杀,究竟系何人所为,正在调查。”对这桩离奇的案子而言,断然不是给人能够满意的回答。广告,悬赏,以及各种询问,最后都无疾而终,没有任何结果,什么有效的结论都无法做出,整个调查始终找不到一个重心,没有什么能够有力地支撑起案件的侦破工作。

然而,如果你认为没有人会关注这个案子,没有人对这个案子的案情提供有价值的分析,那你就大错特错了。恰恰相反,报纸媒体,不论是英国的,还是美国的,在各类媒体上都出现了连篇累牍的文章,试图对本案进行猜测和推理,当然,这其中的大部分是不太着调的荒谬想法。凶案现场出现的手表,都是美国牌子,还有死者那个非常引人注意的镶金的前牙,这些都可以表明,死者应该是一个美国人,尽管他穿的亚麻布衬衣,衣服和靴子是英国产的。因此,有人推测,当时这个年轻人藏在车厢的座位底下,最后被人发现了,因为某种原因,很可能是因为他偷听了跟犯罪活动有关系的谈话内容,因此,他的同伴儿乘客就将他处死了。当这些臆测与一些普遍情况夹杂在一起的时候,诸如什么无政府主义者的凶残与狡诈,以及其他一些秘密组织什么的,这个推论就和其他流行的猜测一样比较让人信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