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章 埃勒里崭露头角(第2/5页)

他转过身子,用粉笔迅速地在黑板上写出下列图像:

“诸位现在请看吧,”埃勒里转回头来说,“打字者的失误在于:在打出了美金($)这一符号之后没有完全放掉字型变换按钮,结果,当他接下去揿按第二个字键时——也就是打出‘3’这个字时——就在纸上出现了半截的破字。打字者自然就揿按逆位按钮,重打‘3’字,但这无关紧要;要紧的是那‘3’字键的半截破字还存在纸上。那么,犯了这个常见的打字失误之后——所谓的失误就是:在企图打出字键的下排那个字时,却没有完全放掉字型变换按钮,或称大写字体按钮——又怎样了呢?无非就是这样:准备打出字键的下排字样的地方仍然空着;在空格的上端印出了下排字样的上部。诸位不妨看看,我随手在黑板上画出的草图。这样讲,大家听得懂吗?”

众人大点其头。

“妙得很。咱们不妨想一想,在所有打字机的标准键盘上,‘3’这个字的键棒是怎样的,”埃勒里继续说,“不言而喻,我指的是美国打字机。是怎样的呢?‘3’是在字键的下排,该字键的上排是代表‘号码’的符号。我来画给你们看吧。”他再次转身朝向黑板,用粉笔写出了下面这个符号:#。简单吗,唔?”他转过身来说,“但我要请你们注意,第二封恐吓信上的失误,表明它并不是从标准键盘上打出的,至少‘3’这个字的键棒并不标准。因为,在后退一格打出‘3’字的部位上方的断头符号,原该是这个‘#’符号的下半截,然而——正如你们在黑板上所看到的——远不是那回事!相反,却是个很特别的符号——左面一个弧圈,向右拖出一根曲线。”

他已经牢牢吸引住在座的全体听众。他向前倾着身子。“所以,我刚才已经讲过,这第二封恐吓信所用的雷鸣顿牌打字机,在‘3’这一字键的上排通常为‘#’这一符号的位置,显然另有别的特殊符号。”他朝黑板上“#”这个符号晃了一下脑袋,“同样显而易见的是,这个‘弧圈曲线’只不过是某个完整符号的下半截。它的上半截会是什么样子呢?这个符号的全貌是什么呢?”他站得笔挺,平心静气,“诸位思考一会儿吧。请看看我用粉笔在黑板的‘3’字上面涂鸦的这个记号。”

他等着。大家都鼓起了眼睛。但没有人答腔。“其实再也明白不过了,”埃勒里终于说道,“我真奇怪在座各位——特别是新闻记者——竟没有人能推敲出来。我对自己的答案十分确信,没人反驳得了——我认为,这个‘弧圈曲线’只可能是某一个符号的下半截,那是唯一能想到会出现于打字机上的符号——该符号很像手写的大写字体‘L’,竖笔当中有一小横……换句话说,就是代表英镑(£)的符号!”

他的话引起了一阵惊叹和赞赏的嘁嘁喳喳之声。“很好,唔。我们只需查出一架雷鸣顿牌打字机——当然咯,肯定是一架美国打字机——其‘3’字键的上排乃是代指英镑的符号。从概率来讲,一架美国的雷鸣顿牌打字机恰巧在这一个键棒上有着这个异国符号——我相信其几率是百万分之一。换句话说,如果你能查到一架打字机恰巧在这个字键上有这一符号,我可以根据数理和逻辑,百分之百地肯定,那就是第二封恐吓信所用的打字机了。”

埃勒里有力地做着手势。“上面这段开场白对于理解下文是很重要。请留神听我讲吧。还在斯隆被认为是自杀的那段日子里,在收到第一封恐吓信之前,当我跟詹姆斯·诺克斯谈话时,我得知他有一架新的打字机,那上面的一个字键是改装过的。这是我偶然获悉的,当时我去拜访诺克斯,他正在指示布莱特小姐开一张支票,用以缴付新打字机的款项。他还提醒她别忘记为了调换一个字键而另附一小笔费用。此外,也就是在那个场合,我听布莱特小姐告诉我,这架打字机是雷鸣顿牌——她明确讲出这个牌子;我还得知,这是那所房子里唯一一架打字机,旧打字机呢,诺克斯已经当着我的面吩咐布莱特小姐送给慈善机关。布莱特小姐着手替我打一份数字符号;她半道停了下来,揭下纸,嚷着:‘我得用笔来“写出”“号码(#)”这个字眼。’着重语气当然是我现在加上的。尽管这件事在那时并未使我感到有什么大不了的,但我却据此了解到诺克斯家里只有一架打字机,是雷鸣顿牌的,上面没有‘号码(#)’这个符号——否则的话,布莱特小姐为什么必须用手写出‘#’这个符号呢——并且,我还知道这架打字机上的一个字键是调换过的,现在,既然这架新打字机上有一个字键是调换过的,既然它缺掉‘号码(#)’这个符号,那么,根据严格的逻辑推理,所调换的字键必定就是号码符号的键,这个字键的下排就是‘3’这个字!这是基本逻辑。这样,我只需弄清另一个事实,我的推理就完整了;我如果能查明在这被调换的字键上,‘3’上面原来那个号码(#)符号的位置,已换成英镑符号,那我就能万无一失地断言:这架雷鸣顿牌打字机就是用来打出第二封恐吓信的。理所当然,在收到了第二封恐吓信之后,我为了要作此判断,只需朝打字机的键盘望一望就行了。一点儿不错,正是那个符号。其实,地方检察官桑普森、地方副检察官佩珀以及奎因探长,全都应该记得此事,当时他们如果能注意及此,他们根本不需要直接查看打字机;因为,那时奎因探长曾在诺克斯的书斋中起草了一份电报发往苏格兰场,电文内有一句话就包含着‘十五万英镑’这几个字眼,而当布莱特小姐用打字机誊录探长的铅笔草稿时,嗳哟瞧呀!她并没有使用英镑这个字眼,而是用‘£’这个符号!所以,即使我从来没见过这架打字机,只要有布莱特小姐能在电文中打出英镑(£)符号这样一个事实,再加上我手头所已掌握的其他情况,那也不可避免地会得出上述结论……活生生的事实明摆在那儿,铁证如山:第二封恐吓信所使用的打字机,乃是詹姆斯·诺克斯先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