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案 凶宅(第5/13页)

死者于娜系因外力作用,导致呼吸障碍,休克性窒息死亡。

楚原市公安局技侦处法医:淑心2013年9月17日

一直在苦苦等候的李强生和郝翠拿过鉴定书,左看右看后不满意地问:“怎么没写酒精中毒?怎么不写上酒后呕吐导致窒息死亡?”

我生硬地说:“尸检鉴定必须尊重科学,不能想当然地做结论。”

郝翠一脸疑虑地说:“这个尸检报告拿到县政府和信访办,八成又要被他们挑出毛病,就麻烦你按照我们的意思重写一份。”

我被她气乐了,说:“你是不是以为我到桃源县是给你们母子俩帮忙来了?你们上访和我一点关系都没有,你歇着吧,我们还要工作。”

李强生和郝翠又软语央求了半天,见还是无效,于是渐渐变了脸色,拿着鉴定书恨恨地走了。

程佳和齐大志也围过来,捧着摄像机把鉴定书逐字逐句地拍了一遍,我今天早些时候呛了他们,现在也不好拉下脸再骂一次,就由得他们乱拍。程佳到底是做了一段时间的法制节目,看出了问题,说:“尸体胃部涨满?于娜死前到底有没有呕吐?”

齐大志也附和说:“是啊,这和第一次尸检报告有出入。”

我不想让他们掌握太多案情,索性不理他们,故意扭头和徐大庆说话。徐大庆也正在琢磨这份报告,皱着眉头。

程佳提出的问题是我在解剖尸体时发现的重大疑点。尸体胃容物涨满,有酒浆残留,说明死者在进食后一小时内即死亡,生前并未发生呕吐,或者呕吐量很小,除非特殊情况,比如有固体食物卡住气管,否则不足以导致窒息死亡。这不由得让人怀疑第一次尸检的结论是否严密。

遗憾的是,尸体已经被擦拭干净,尤其是尸体头部的呕吐物和口鼻中卡住的固体食物都被清洗过,并被当做垃圾丢掉。而第一份尸检鉴定语焉不详,并未描述尸体外部呕吐物的成分,否则就可据此判断死者在断气前是否曾呕吐过,是意外死亡还是有人做了手脚。

无论怎样,至少这份鉴定有部分推翻了前一份鉴定的结论,给于娜的死因画上了一个大问号。

我在电话里把尸检鉴定结果向处长马占山作了汇报,说有些问题没解开,想和可欣在桃源镇再待两天。马占山同意了,嘱咐我保持联系。

5

2013年9月18日黄昏。小雨。

桃源镇公安宾馆。

当晚桃源县局在公安宾馆的食堂设宴,招待我和可欣。程佳是市里电视台法制节目的主编,也在被邀请之列,她倒是不客气,把齐大志也带来了。徐大庆酒量很好,口才也不错,把酒桌的气氛弄得很热烈。可是大家都有些心不在焉,说来说去,话题总离不开于娜案。

徐大庆虽未明说,但我也听得出来,对这起案件,桃源县局有两种意见:一种是以徐大庆为首的,坚持要尊重事实,查明真相;另一种则希望根据第一次尸检结果盖棺定论,早日了结此案,消除影响,而且这种意见有县委领导在其中起作用,占据主导地位。

这让我有些灰心,毕竟是在别人的地盘上,费力不讨好,何苦呢?

宴席将散时,程佳接到一个电话,没说两句话情绪就有些激动,尖起嗓子说她马上就赶过去。

挂断电话,程佳说:“又出事了,又是盛世花园的住户。”

所有人的脸色都变了。

电话是程佳的“线人”打来的——这真让我沮丧,有时候我们警方的消息还不如媒体快。徐大庆更是黑着脸,这是在他的“地盘”上,却要让市里来的记者告诉他出事了,这简直是在打他的脸。

不过在赶往现场的路上就弄清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出事的是一个女人,死于高速路上的交通事故,出现场的是高速公路的交警,核实死者身份后又通知了桃源镇交警大队,在程序上没有任何问题。而徐大庆主管刑警和国保大队,交警并不需要向他汇报工作。

事实上,桃源镇交警把这起事故当成普通的交通肇事处理,看见徐大庆赶来时还有些愣眉愣眼的,不知道他和死者有什么关系。

现场交警领头的是副大队长强卫,三十多岁的样子,向徐大庆打招呼说:“徐局,你咋来了?”

徐大庆“嘿”了一声,算是打过招呼,问:“怎么回事?”

强卫说:“一台轿车追尾大货。据大货车司机说,上高速后感觉刹车失灵,就在安全带停了车,打起双闪,并叫了拖车公司。谁知道后面追上来一台轿车,目测时速在140公里以上,疯了似的直奔大货车开过来,结结实实地顶到货车屁股上,轿车直接撞成一堆废铁。”才说到这儿,看见两个人端着摄像机在转圈地拍,就嚷嚷道,“你们两个是干什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