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第2/5页)

“是它告诉我的。”帕克简单地回答,拍了拍面前的勒索信。

作为一名刑事语言学家,多年来帕克分析文件时从不借助语言心理分析软件,因为这种软件依据的是歹徒选用的短语和句式。而事实上,侦办刑事案件时,往往单凭词汇的使用就可以判断嫌疑人犯罪与否。几年前帕克接手过一个案子,一名年轻人因谋杀罪被捕。起因是他和朋友一起去便利店买东西,顺手牵羊地偷了点啤酒。店员发现后,抄起球棒去对付他们。朋友把球棒抢过来,反过来威吓店员。这名年轻人大叫:“给他(Give it to him)!”结果友人一听,挥棒打死了店员,年轻人因此被控谋杀而被捕。帕克曾经为此出庭作了说明。

检察官声称“给他”是“打他”的意思。辩方则认为是“把球棒还给他”之义。帕克出庭作证时解释,在美国俚语的演变过程中,“给他”曾经意味着伤害对方,例如开枪射击、刺杀或出拳打人,但这种意味已经越来越少见,与“漂亮”(swell)、“时髦”(hid)一样属于过时词汇。帕克认为,疑犯是想让朋友把球棒还给店员。陪审团采信了帕克的证词。疑犯最后虽因抢劫被判刑,却免于被控谋杀。

“可是,这个人使用的语句真的很像外国人,”凯奇说,“‘我现在知道’、‘付钱给我’。记得林白之子绑架案【注】吗?学校里讲过的那个。”

【注】查尔斯·林德伯格三世(Charles Lindbergh Ⅲ),又译查尔斯·林白三世。美国飞行英雄查尔斯·林白之子,记者称他为“小鹰”,俗称“林白小鹰”。一九三二年,仅二十个月大的“小鹰”被绑架,歹徒要求五万元赎金,两个月后警方在林白的住宅附近发现了小孩的尸体,嫌疑犯德国移民霍普曼直至被送上电椅都坚称自己是无辜的,此案是美国历史上最著名的绑架案。

凡是在匡提科接受过FBI训练的新手,上刑事课时都听过林白之子绑架案的经过。歹徒霍普曼之所以被逮捕并以绑架杀人罪被起诉,是因为FBI的文件鉴定师从勒索信的遣词用句推测,歹徒是德国移民,在美国居住两三年,据此正确判断出了霍普曼的背景。语言分析缩小了嫌疑犯的范围,FBI取得嫌疑犯的笔迹并比对过勒索信后,证实两者相符,歹徒因此被判有罪。

“好吧,我们一起来从头看一遍。”帕克一边说一边将勒索信放在老式投影仪上。

“扫描后通过电视屏幕放出来看,不是更好吗?”托比问。

“不好,”帕克倨傲地回答,“我不喜欢数码影像,越接近正本越好。”他抬起头飞快地笑了笑,“恨不得跟它同床共枕。”

勒索信被投影在办公室的一面墙上,灰白的纸面就像一名嫌疑犯,站在大家面前接受审讯。帕克走向墙壁,凝视着眼前放大的字体。

肯尼迪市长:

结局是今晚。掘墓者已经行动,无从阻止。如果你不能如期付款,他将会再度开始杀戮,时间是:四点、八点和午夜时分。

我的要求是现金$两千万美元。请将其装进袋子里,留它在环城快速路西侧六十六号公路以南两英里处。放在空地正中间。务必在十二点〇〇之前付钱给我。只有我现在知道如何阻止掘墓者。如果逮捕我,他会继续杀人。如果杀了我,他也会继续杀人。

如果你认为我不是玩真的,那么,掘墓者的有些子弹涂成了黑色。这一点只有我知道。

帕克指着勒索信上的语句说:“I am knowing【注】”和“pay to me【注】”语法的确用得很奇怪。be动词加上现在分词,是典型的斯拉夫或德系印欧语系的语法,可能是德国人、捷克人或波兰人。不过在me前面加上介词to的说法,却在这些语系里均不常见。这些语系的人跟我们一样,都说“pay me”。这种语法倒是在亚洲语言里比较常见。我认为主谋故意随便写几个听起来像外国人的说法,是个陷阱,让我们误以为他是移民。”

【注】此处译文为:我现在知道。

【注】此处译文为:付钱给我。

“我可不这么觉得。”凯奇开口道。

“别这么快就下结论,”帕克坚持,“看看主谋是怎么做的。模仿外来移民口吻的部分集中在一起,似乎他布下这个陷阱以后就不再故布疑阵了。如果他的母语真的不是英文,这里应该满篇都是语法错误。看看最后这句话,他又回到典型的英文句型上:‘Only I know that【注】。’不过,通过这一点我可以判断出他经常上网。我也经常上网,浏览罕见文件商的网站和新闻讨论群,其中虽然有很多是国外网站,但里面的人大都用英文留言,因此我很熟悉这种混杂的英文。”

【注】此处译文为:只有我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