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章(第4/6页)

·不认识第二受害者亚当斯。

罪犯:

·钟表匠。

·有帮凶。

·或许是受害者早些时候在其花店里看到的男人。

·白人,体格高大,戴墨镜,乳白色大衣,戴帽子。驾驶运动休闲车。

作案手法:

·撬锁进入。

·预谋的袭击方式不详。可能计划使用花店的线绳作为凶器。

证据:

·鱼类蛋白源自乔安妮的花房(用作兰花的肥料)。

·铊硫酸盐来自附近区域。

·花店的线绳,切割成完全均等的长度。(是否将用作杀人凶器?)

·时钟。

·和其他的钟一样。无硝酸炸药成分。

·无痕迹。

·没有留下字条或诗歌。

·现场没有脚印、指纹、武器或其他东西。

·黑色碎片——翻修屋顶用的柏油。

·查询纽约地区的ASTER热感影像,希望可以找到线索。

其他:

·罪犯在袭击受害人之前曾打探过受害人。有目的地寻找受害人。出于什么目的?

·有警用对讲机。后改换频率。

·车辆。

·棕黄色运动休闲车。

·无车牌号。

·发出紧急车辆追踪请求。

·该地区有四百二十三人驾驶棕黄色运动休闲车。参照刑事搜捕令进行比对。找到两名嫌疑人。其中一位车主年龄太大;另一人因被控贩卖毒品而正在服刑。

钟表匠的探路者

地点:

·在哈得孙河与休斯敦街交会处的停车场被发现。

证据:

·探路者的车主就是那个服刑的犯人。该车曾被没收,正在等候警方拍卖,但被人从停车场窃走。

·奇怪现象:赃车没有遮挡,也不靠近停车场出口。

·车内有玉米片、薯片、脆饼和巧克力饼干碎屑。花生酱饼干粉末。苏打水渍,属于普通的含糖型饮料。

·一盒雷明顿.32口径自动手枪子弹,少了七颗。手枪可能是奥陶加MK II型。

·一本书——《终极审讯技巧》。这是他杀人手法的蓝本吗?出版商没有提供任何有用信息。

·一根灰白色和黑色相间的头发,可能是女人的。

·整个车上都不留指纹。

·肉色棉质纤维来自手套。

·沙粒与小巷里发现的沙子相吻合。

·十三号软底鞋印。

犯罪现场四

地点:

·格林威治村,巴洛街。

受害人:

·露西·里克特。

罪犯:

·钟表匠。

·帮凶。

作案手法:

·杀人未遂,手法不明。

·不确定进入/逃离路线。

证据:

·钟。

·和其他的钟一样。

·放在浴室。

·无炸药。

·有甲醇痕迹,没有其他痕迹。

·无字条或诗歌。

·未发现近期用沥青修复屋顶。

·无指纹或鞋印。

·无明显痕迹。

·剪毛大衣或外套的羊毛纤维。

教堂(钟表匠的藏身处)

地点:

·第十大道和第二十四大街交叉处。

罪犯:

钟表匠

·全名杰拉德·邓肯。

·“中西部”来的商人,具体不详。

·妻子在纽约去世;他为报复而杀人。

·有手枪和切割钳。

·无法追踪到他的电话。

·收藏旧钟表。

·搜寻钟表匠和钟表组织。

·目前没有任何突破。

·国际刑警组织或者犯罪信息资料库都没有任何记录。

帮凶

·文森特·雷诺兹。

·临时雇员。

·住在新泽西。

·有性骚扰犯罪记录。

证据:

·还有五只相同的钟,另有一只下落不明。

在文森特房间里发现如下物品:

·垃圾食品,汽水。

·安全套。

·胶带。

·破布。(是用来堵住受害人嘴巴的吗?)

在邓肯的房间里发现如下物品:

·钟表杂志。

·工具。

·衣物。

·波士顿和坦帕博物馆的展览目录。

·更多的胶带。

·一把沾有灰尘、细沙和盐粒的扫帚。

·三支比克牌钢笔。

·硬币。

·市中心停车场的收据。

·中区某家药店的收据。

·从上东区一家餐馆里拿来的一包火柴。

·沾有亮绿色油漆的鞋。

·盛过酒精的一加仑容积玻璃瓶。

·宠物毛发滚刷。

·浅黄色手套。

·无指纹。

·灭火器残留物。

·装灭火器的空纸盒。

·用灭火器来制作燃烧装置吗?

其他信息:

·在教堂附近杀死一名学生,该学生是一名目击者。

·地区分局正在调查。

·汽车是偷来的,深蓝色别克车。

·原车主被杀。

·搜查下列记录——劫车、凶杀、失踪人口。

·发出紧急车辆追踪请求,仍没有任何发现。

***

莎拉·斯坦顿在冰冻的人行道上快步走回位于中区的办公大楼。她就在那儿上班。手里拿着星巴克拿铁咖啡和一块巧克力饼干——好吃,但其中的高热量会让人后悔。不过,她得在办公室里度过漫长的一天,这些美食也算是种奖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