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章

丹尼斯·贝克尔坐在仓库办公室的椅子上,掸了掸休闲裤上的尘土。刚才摔的一跤在裤子上留下了污渍。

这是意大利的名牌,挺贵的。妈的,可惜了。

他对邓肯说:“我们抓到了文森特·雷诺兹,还搜查了教堂。”

邓肯当然知道这些,因为是他自己打电话报警的,说钟表匠的帮凶正在西村地区推一辆购物车(令贝克尔觉得惊讶和佩服的是,凯瑟琳·丹斯居然在邓肯举报他的帮凶之前就抓住了文森特)。

邓肯还知道,这个强奸犯会在重压下供出教堂。

“花的时间比我预期的要长些,”贝克尔说,“但他还是投降了。”

“他肯定会投降的,”邓肯说,“他就是条可怜虫。”

邓肯早就策划好让警方逮捕文森特这个浑蛋;必须让警察知道,钟表匠就是他佯装的那种四处漫游的变态狂,而不是被人雇用的职业杀手——事实上,他属于后者。为了完成他的计划,关键是让文森特将警察引向他计划好的调查方向。

这个计划天衣无缝,就像钟表一样精密。其目的在于,阻碍警方对一个敲诈团伙的调查,该团伙就是丹尼斯·贝克尔利用118分局组织起来的。

贝克尔来自一个警察之家。父亲曾经是交通警察,在一次从地铁车站的楼梯上摔下来跌伤之后不久就退休了。哥哥在管教部门工作,叔叔是萨福克县一个小镇上的警察。贝克尔的老家就在那儿。一开始,他对这个职业毫无兴趣——这个帅气、健壮的小伙子想赚大钱、开好车、玩游艇、泡漂亮女人。他曾经投资过废品回收业,但是输得一分钱都不剩了,于是他决定加入警队。他从长岛来到纽约市区,试图利用警察身份再重新创业。

但他是半路出家,还假扮电视剧里那种傲气的警察形象,这些令他举步维艰,所以即使他出身警察世家,这也帮不了他(他的家人在警界属于下级警官)。警察这一行可以保证贝克尔衣食无忧,但是他不甘心一辈子都窝在警察大楼的角落里。

所以他决定要挣大钱,但不是做生意,而是利用他的警徽来勒索。

当他第一次敲诈那些生意人时,他怀疑自己会不会觉得内疚。

嗯,一点都不内疚。

唯一的问题是,为了维持他的奢侈生活——包括和一群喜欢乱花钱的女人厮混——他需要的钱远不止每周一千美元的保护费。这些钱都是通过敲诈韩国批发商人和那些在皇后区开匹萨店的胖子们得来的。因此,他想到了一个计划,组织一个大团伙,成员多达八人,都是来自118分局的警探和巡警。

贝克尔的同伙们从证据库偷出少量毒品,或者在街上缴来一些可卡因或海洛因。他们会拘留那些有钱商人的孩子,把毒品放在他们身上栽赃。贝克尔然后通知他们的家长,说如果他们愿意支付六位数的罚金,就可以帮他们销毁逮捕报告。如果他们不付钱的话,孩子就得蹲监狱。他偶尔也会直接把毒品栽赃给这些商人本人。

他们除了直接勒索钱财之外,还会设法让受害者损失钱财。比如,对于弗兰克·萨克斯基而言,他们就在生意往来中作假骗钱。或者,他们会在拉斯韦加斯或大西洋城的赌场中出老千——这就是他们加害本·克里莱的方法。这样,就有足够的理由来解释,为什么这些人会一夜之间损失二十万或三十万美元。贝克尔很狡猾,决不会有人发现他存钱的地方,同时,他会把钱分成小份发给团伙中的其他成员,以便不引起别人的怀疑。

但是,丹尼斯·贝克尔犯了一个错误。他太懒惰了。因为很难想出新的骗钱伎俩,所以他决定回头去找早先骗过的几个目标,要从他们身上重新敲诈钱款。

有些人会再次给钱。但是其中两人——萨克斯基和克里莱——他们脾气挺倔的。为了息事宁人,他们曾付了第一笔钱给贝克尔。但是之后就拒绝支付第二笔钱。其中一个人威胁说要去报警,另一个说要去媒体揭发。11月上半月,贝克尔和118分局的另一位警察绑架了萨克斯基,把他带到皇后区的一个工业区,他公司一个客户的厂就开在附近。他被一枪毙命,但现场看起来像是抢劫杀人。一星期之后,还是贝克尔和那个警察闯入克里莱的高层公寓里,用绳子绕在他脖子上,把他吊在阳台上。

他们偷走或销毁了这两人的个人档案、账本和日程安排——任何可能会涉及贝克尔及其敲诈行为的证据。至于警方的报告,在克里莱的案件报告中,几乎没有任何内容会牵涉到犯罪行为;但是,萨克斯基的档案里有一些内容,涉及到在现场发现的证据。这些证据如果被精明的警探发现,并被人追查起来的话,很可能对贝克尔不利。所以敲诈团伙中有人设法销毁了这份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