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当某人宣称自己与上帝共度了整个周末,而且是在一间棚屋之中,谁会相信呢?然而这就是《棚屋》的故事。

从去田里帮邻居捆干草喂两头奶牛算起,我和麦克相识已经二十多个年头了。那会儿,我和他就像当下孩子们所说的,总“厮混在一起”,同喝一杯咖啡,或者我来一杯热腾腾的印度拉茶加豆奶。我们俩谈话时感到由衷的快乐,笑声不断,偶尔也会感动得掉下一两滴眼泪。坦率地说——要是你懂我的意思——我们越老越喜欢混在一块儿。

他全名叫麦肯齐·艾伦·菲利普斯,大多数人都叫他艾伦。这是他们家族的传统:男人最前面的名都一样,通常人们称呼中间的名。这大概是为了避免有装腔作势之嫌的“一世、二世、三世”或“老麦肯齐、小麦肯齐”等称呼。对于自称朋友来套近乎的电话推销员,这个法子倒很有效。所以他与祖父、父亲以及长子一样,拥有指定的名字“麦肯齐”。关系普通的人都这么称呼他,唯有他的妻子南,以及一些极亲近的朋友才叫他“麦克”。不过我也曾听见个别素不相识的人对他嚷嚷:“哎,麦克,你是怎么开车的?”

麦克出生于中西部某处的一个农家。在这个爱尔兰裔的美国家庭里,少不了生老茧的手和严格的规矩。他那身为教会长老、过于苛刻的父亲,尽管看上去很虔诚,背地里却是个酒鬼。他总能找到各种理由喝酒,比如天老不下雨,或者雨又来得太早等等,其实下不下雨他都是如此。麦克极少谈到父亲,但一旦提及,他的脸上就如退潮一般没了表情,只剩下阴沉、呆滞的目光。从麦克对我说的几件事来看,他老爸不是那种喝醉之后便乐陶陶入睡的酒鬼,而是打了妻子再恳请上帝宽恕的狠毒卑鄙的小人。

十三岁时,在一次青少年信仰复兴活动中,麦肯齐万般无奈下向一位教会领袖敞开自己的内心,忆起了有关父亲的一切。受这一时刻坚定信仰的激发,麦克流着泪忏悔说,他不止一次目睹喝醉的父亲失去理智般毒打妈妈,自己却一直袖手旁观,没去帮一帮她。令麦克想不到的是,听他忏悔的人与父亲是同事,两人在一起主持教堂仪式。回家的时候,父亲正站在房子的前门廊上等他,妈妈和姐妹显然都不在家。他后来听说,她们被送到梅阿姨家去了,为的是方便父亲自由地就尊严问题给胆敢背叛的儿子一次教训。差不多整整两天,他一直被捆在屋后的大橡树上。父亲每次从醉中醒来,放下酒瓶,都会一边念《圣经》,一边挥舞腰带抽他。

两个星期后,等到终于能抬脚走路,麦克就从床上起来,离家出走了。不过在离开之前,他将老鼠药放入了农场里能找到的所有酒瓶,然后从户外厕所附近挖出一只满是泥土味儿的小锡盒,里面有一张全家福,照片里大家都眯着眼睛,仿佛在迎着太阳,父亲则远远站在一边;一张一九五○年路克·伊斯特①【路克·伊斯特(1915—1979),美国职业棒球手。】的新秀卡;一个装过约一盎司“玛姬”香水的小瓶,他妈妈只搽过这种香水;一卷线和两根针;一架银色的美国空军F-86喷气式模型小飞机;此外,还有他所有积蓄,共十五元十三分。他蹑手蹑脚回到房子,在妈妈的枕头底下塞了一张纸条,上面写的是:“希望有一天您能原谅我。”父亲刚大醉一场,此时正鼾声如雷。他发誓永不回头。他也确实做到了——在相当漫长的岁月里再也没有回来过。

十三岁的孩子并未长大成人,可麦克别无选择,他很快就适应了。他很少谈那之后许多年的经历。那么多年他都在国外漂泊,满世界打工赚钱,然后把攒下的寄给外公外婆,由他们交到妈妈手里。

我想,在远方的某个国家,他曾拿起枪卷入了某种可怕的冲突,因为从我认识他起,就发现他出于某种隐秘的情绪强烈地痛恨战争。不管发生过什么,到了二十出头的年龄,他终于进了澳大利亚一所神学院。学得满腹神学和哲学之后,他回到美国,与妈妈和姐妹团聚、和解。随后他搬到了俄勒冈州,在那里认识了南尼特·A·萨缪尔森,并娶她为妻。

如今满世界都是夸夸其谈的人,只有麦克勤于思考,注重实干。除非你直截了当地问他(大多数人不会这么干),他才多说几句。然而,当他开口说话的时候,你会心生疑惑:这人是不是个外星人?因为他对人类的观念和经验总有与众不同的认识。

事情的关键在于,他在这个世界上总能引起不快,因为大多数人更愿意听自己乐意听的话,尽管那并没有什么意义。假如他最大限度地隐瞒自己的想法,那么认识他的人都会非常喜欢他。当他发表看法时,人们也不是不再喜欢他,只是很难再自以为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