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幕(第3/4页)

“操他妈的乡巴佬,”他低声说,仍然微笑着,“过来,狗儿。”

狗来了。它微微俯下身,准备扑向他。谷仓里,一头牛在眸阵地叫,风轻轻吹过玉米地。当狗扑过来的时候,格莱克的微笑变成了冷酷的狞笑。他一按喷嘴,把刺人的氨水直接喷进狗的眼睛和鼻子。

它愤怒的咆哮立即变成短促。痛苦的嗷叫,随着氨水的进一步腐蚀,这曝叫又变成了哀鸣。它马上摇尾乞怜,看家狗变成了一条被打败的杂种狗。

格莱克·斯蒂尔森的脸阴沉下来,眼睛眯成难看的两条缝。他迅速走向前去,对着狗的腰狠狠地飞起一脚。狗发出一声悲惨的尖叫,由于疼痛和恐惧,它没有逃向谷仓,而是转过身向导致它痛苦的人发起了进攻,这就注定了它的毁灭。

它吼叫一声,猛扑上来,一口咬住格莱克白色亚麻裤的右裤脚,撕开了裤子。

“你这狗杂种!”他又惊又怒地喊道,又飞起一脚,把狗踢得在尘土中打滚。他又赶过去,一边喊一边踢,狗的眼睛流着泪,鼻子疼痛难忍,一条肋骨断了,另一根也裂开了,这时它才意识到这个疯子的危险,但已经太晚了。

格莱克·斯蒂尔森追着它穿过灰扑扑的庭院,气喘吁吁地喊着,汗水从他面颊上滚落。狗被他踢得尖叫不止,几乎爬不动了,身上五,六处都在流着血,它快死了。

“你不应该咬我,”格莱克低声说。“听到了吗?你不应该咬我,你这条臭狗,没有人敢惹我,听到了吗?没有人。”他用血迹斑斑的鞋尖又踢了狗一下,但狗只发出一声低低的,嘶哑的叫声,让他很不满意。格莱克的头很疼,这是因为在炎热的太阳下追赶狗引起的,最好别昏过去。

他闭上眼睛,急促地呼吸着,汗水像眼泪一样从他脸上滚落,被打断肋骨的狗在他脚边慢慢死去。五颜六色的光点随着他心跳的节奏,从他眼睑后面飘过。

他的头很疼。

有时,他怀疑自己会不会发疯。就像现在一样,他本来只想用喷雾器里的氨水喷一下狗,把它赶口谷仓,这样他就能把自己的名片插到纱门的门缝里,以后再回来推销。现在你瞧,事情弄得一塌糊涂。现在他根本不能再留下名片了。

他睁开眼睛,狗躺在他的脚边,急促地喘着气,汗水滴滴答答地从它的鼻子往下流。格莱克低头看时,狗谦卑地舔舔他的鞋,好像承认它被打败了,然后安静地死去。

“你不该撕我的裤子,”他对它说。“这裤子花了我五块钱,你这条臭狗。”

他必须赶紧离开这里,如果那个乡下佬克莱姆和他的妻子以及六个孩子从镇上回来,看到推销员打死了他们的狗,那可不妙了。他会被解雇的,公司可不雇用打死基督徒养的狗的推销员。

格莱克神经质地咯咯笑着回到汽车边,钻进汽车,迅速把车倒着开出私用车道。他向东开上了一条土路,这条路笔直地穿过玉米地。他把车速开到每小时六十五英里,在汽车后面扬起一大片尘土。

他不想被解雇,至少现在不想。他赚了很多钱——除了公司给他的之外,他自己还在悄悄地赚钱,他干得很不错,另外,四处旅行可以遇到很多人……很多姑娘。这是一种很好的生活,只是一一一一

只是他并不满足。

他继续开着车,头在咚咚地跳。不,他就是不满足,他觉得他应该干大事,而不只是开着车在中西部卖《圣经》和偷偷摸摸赚点儿小外快。他觉得他天生是要干……干——惊天动地的事业的。

对,的确是这样的,几个星期前,他和某个姑娘在谷仓的干草堆上搞。这姑娘的父母开车到集市卖鸡去了,她主动挑逗他,问他要不要喝一杯柠檬汁,接下来的事情就可想而知了。当他们完事后,她说跟他搞就像跟一个牧师搞一样,他打了她一个耳光,自己也不知道为什么。他打了她耳光后就离开了。

啊,不是这样的。

实际上,他打了她三,四个耳光,一直打到她哭着喊救命,然后他不得不施展全身解数来安慰她。那时他的头也很疼,眼前直冒金星。他努力使自己相信这是由于干草堆太闷热了才引发了头疼,但其实并不是闷热导致头疼的,而是某种阴暗疯狂的情绪造成的,当狗撕开他的裤子时他就感到了这种情绪。

“我没有发疯。”他在汽车中大声说,迅速摇下车窗,让夏天的热气和尘土味,玉米味以及肥料味吹了进来。他打开收音机,声音放得很大,听着帕蒂·佩杰的歌,他的头疼减轻了一点儿。

这其实是控制自己情绪的问题——也是保持自己的工作记录完美羌暇的问题。如果你做到这两点,就不会头疼了。他在这两方面做得都越来越好,他已经不像过去那样经常梦见他父亲,在梦中,他父亲歪戴着帽,冲他吼道,“你是个废物,小崽子!你他妈的是个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