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辣手神探 第三案 民女被害多方侦查 疑窦丛生终成悬案(第6/7页)

三号装着要睡的样子,迷迷糊糊地说道:“你放心好了,你这么聪明,你姐姐蠢不了。”

两天后,三号被提审回来,美滋滋的告诉黄元斌,明天可以出去了,办案的公安人员已通知他叔叔,明天来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黄元斌见三号兴冲冲地整理自己的物品,眼泪从他凹陷的眼窝里滴落下来。他招呼三号蹲到监房的一角,低声的问道:“你出去后能不能帮助我做一件事?”

在三号点头答应后,黄元斌继续说道:“你出去后,设法立马去沙洲港我姐姐家一趟,告诉我姐姐,我的情况还好。银元不能保存,要马上扔掉。”

三号沉思了片刻,说道:“你放心,这个口信我一定尽快帮你带到。不过,这么重要的事,你姐姐会相信我这个陌生人吗?她说不定会怀疑我是公安人员的化妆侦察呢。我必须有一件能使她信服的东西,她才会相信。”

黄元斌低头想了想,说道:“在这里,我哪能找到这种东西呢?”

“你的字她熟悉吗?如果她能认出你的字,你最好写一封信。”三号出了一个主意。

黄元斌想了想,说道:“字她倒是熟悉,但这个鬼地方哪来的纸和笔呢?”

三号回答道:“纸是没有,笔我这里倒有一支圆珠笔芯。是我今天在审讯室里写完交待材料后,从笔管里取出来,偷偷藏在身边的。不过,没有纸不要紧,我裤子里的口袋是白布,你写在这个上面,他们检查也查不出来。”

黄元斌连称这是个好主意。把三号换洗的外裤拿了出来,三号站在前面掩护,黄元斌翻反裤腿,在内口袋的白布上写道:

“姐姐,我现在还好,不要记挂。那三块银元赶快扔掉,最好扔到长江里。切记,勿误。有空去看看娘,小斌。”

写好后,迭好衣裤,放进手提包里。

第二天上午,三号被管教人员叫了出来,通知他带好自用物品,到办公室办理出监手续。三号与黄元斌用眼神打过招呼后,提起衣物,走出了监门。

三号被投入监房半个多月,基本上完成了任务。

我们听取了三号详尽的工作汇报,调出了录音录相,浏览了一遍。可以看出,三号在狱中的工作是正常的,在与黄元斌的接触过程中,没有诱供行为,也没有言语引导,工作结果应当是可信的。

平心而论,在黄元斌不断翻供的情形下,特别是DNA检验结果出来后,对黄元斌是否是本案的作案人,我曾有过动摇。这次狱侦的情况基本扫除了我内心的疑虑。黄元斌在獄中的这些表现,总不致于还在演戏吧?如果说,他还在演戏,那么,这场戏演给谁看呢?对他来说,演这场戏又能有什么好处呢?如果仍然用“狡黠”两个字来解释,恐怕也很难说得过去。

我们和江口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科的同志多次研究,认为纵观侦查全过程和嫌疑人的先后交待,黄元斌作案是可以认定的。于是,决定起诉。

案件很快被移送到法院,由于这是一起量刑应判死刑的严重刑事犯罪案件,根据规定,一审法院必须是江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但是,审判法官在审阅卷宗和多次提审后,认为认定黄元斌杀人犯罪的证据不足。在公检法三家多次商讨后,争议较多,意见仍不能统一。在这种情形下,提请省高级人民法院调卷评判。在省政法委员会的协调会上,尽管公安部门表示了强烈的不同意见,但稳健派的意见仍然占了上风。这就是尽管黄元斌有重大作案嫌疑,但在硬性证据不到位的情况下,作为死刑案件,仍以不判为好,万一失错,人死不能复生,后果非常严重。结果,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意见,判决黄元斌无罪释放。凭借着一纸判决书,黄元斌从看守所回到了北皋市江防乡的家中。

虽然已事隔多年,但这起案件的侦查,在我们每个人心中都留下了深深的伤痛,回想起来,至今仍不能安然。事后,我们在内心进行过无数次的反思和检讨,分析过失败的原因,总结过挫折的教训。它以实际结果严厉警示我们,在刑事侦查上,不能用通常的思维方式应对狡诈的犯罪分子,工作措施要缜密得无缝无隙,证据获取要处处料敌机先,讯问中要不急不躁,宁可假以时日,切不可急于求成。普遍性的经验要总结记取,个案的特殊性表现更要警觉、重视。无勇,不能斗敌,有谋,方可制敌。不用讳言,我们在反思总结、严于责己的同时,对那些墨守陈规、不知变通,囿于自身利害立场的人们,也颇有微词。在有些人看来,昨日之事已如过往烟云,不足为虑。在这种情况下,我也只能如此着想:但愿这种事在明天不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