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 被恨之入骨的奸杀犯

大部分人很可能从未听说过明尼苏达州的奥斯丁市,而那些听说过这个城市的人知道它则是因为斯帕姆午餐肉,这种咸猪肉产品从不腐烂,世界各地的士兵和难民都食用它。它是荷美尔食品公司的核心产品,我的家乡也因此有了一个绰号——斯帕姆镇。在奥斯丁甚至还有一个专门展示斯帕姆伟业的博物馆。如果这没有将奥斯丁打上如同监狱文身式的标签,那么还有那场罢工。

罢工发生在我出生前四年,但是在奥斯丁长大的孩子们对这场罢工的了解就如同一些孩子了解刘易斯和克拉克远征[1]或者独立宣言。20世纪80年代初的经济衰退让肉类加工业遭受重创,于是荷美尔要求工会大幅减薪。人们自然不堪承受,罢工开始了。在警戒线上的推撞导致了暴乱。这场暴乱引来了电视网,一个电视小组完工时在艾伦达尔附近的玉米地撞毁了一架直升机。最后州长派来了国民警卫队,之后这场暴力和怨恨给镇子留下一道痕迹,有些人会说给予了它特色。我却将之视为一道丑陋的疤痕。

和其他城镇一样,奥斯丁也有优点,尽管大多数人看不见粉刺旁边的肌肤。它有公园,一个水潭,一个不错的医院,一个加尔默罗会的隐修院,自己的市立机场,并且奥斯丁离罗切斯特的著名梅奥医院仅咫尺之遥。奥斯丁拥有一所社区大学,我之前在那里上课,同时打两份零工。在三年内,我攒够了钱,也修够了学分,转学到明尼苏达大学上大三。

奥斯丁还有十三间酒吧,不算上酒店酒吧和福利俱尔部,拥有大约两万三千人口——在大明尼苏达州,奥斯丁的酒吧与居民的比率最高。这些酒吧我十分熟识,每一间在生命的某一时刻我都曾驻足。我还是个小毛孩,兴许不到十岁时,踏足了我人生的第一家酒吧。当时我母亲把我留在家里照看杰里米,她则外出喝酒。我比弟弟大两岁,他有自闭症——这让他极其安静——妈妈觉得我够大,可以照看小孩。

那天晚上,杰里米坐在起居室的一张扶手椅上看他最喜欢的录像《狮子王》。我有地理作业要做,于是我把自己关在他和我共用的那间小卧室里。这么多年以来,我们共用的大多数房间我都没有印象了,却独独记得那一间:墙壁跟脆饼干一样薄,涂上了世上每个公共泳池底部都覆盖的那种明亮的蓝色。我能听到从另一个房间传来的最轻微的声响,包括《狮子王》的歌曲,杰里米一遍又一遍地播放。我坐在双层床上——一个蹩脚的二手货,弹簧毫无用处,床垫不得不靠在一块胶合板上——捂住耳朵试图隔绝噪声,但这样做对于减轻从可渗透的墙传来的,冲击着我注意力,一刻不停且重复乏味的音乐收效甚微。我不清楚接下来发生的事情是真实的还是由于愧疚我记忆添枝加叶的,我要求杰里米把音量调低一点,但我可以肯定他反而调高了音量。一个人的忍耐是有限度的。

我愤怒地踩着重步进入起居室,把杰里米从椅子上推到一边,让他重重地在墙上磕了一下,他头顶上的一张照片被撞松,照片里是三岁的我抱着还是婴儿的他的影像。照片从钉子上松动,从墙上掉落,砸在杰里米金黄色的头发上,玻璃碎成无数尖利的碎片。

杰里米把他胳膊和腿上的碎片拂掉后,看着我。一块楔形的玻璃插在他的头顶,像一个超大的硬币卡在一个矮小的猪形储蓄罐的狭槽里。他眯起眼睛,不是出于愤怒,而是困惑。杰里米很少直视我的眼睛,但那一天他瞪着我,仿佛他就要解开一个重大谜题。接着,似乎他找到了答案,他的眼神突然变得温和,目光转向了积聚在手臂上的血滴。

我从浴室抓了条毛巾,小心地把玻璃从他头上拿走,还好玻璃没有像我担心的插得那般深,我用毛巾裹住他,就像包头巾一样。我用一块洗脸巾擦去他手臂上的血,等待着不再出血。十分钟后,血仍然从伤口往下滴,那条白色的毛巾染上了片片鲜红的血渍。我重新用毛巾包裹住杰里米的头,把他的手放在毛巾的末端保持不动,跑出门去找我们的母亲。

妈妈并不需要为我留下面包屑的踪迹。我们的车停在双拼式房屋的车行道上,两个轮胎是瘪的,这表明妈妈就在步行能到的地方。这框定了我只有几个酒吧可选。我母亲留下我独自照看患自闭症的弟弟而从不提她去了哪里,而我似乎本能就知道去酒吧找她,那时我并不认为这是件怪异的事。话说回来,童年时期我认为正常的大多数事情现在回顾时完全一团糟。我在第一家酒吧——奥德赛酒吧就找到了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