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四章 正向强迫与逆向强迫(第2/3页)

“你不坦诚。”叶秋薇平静地说,“但也可以理解,对正常人来说,这样的想法实在难以启齿。”

“真的没有。”我抬起左手,用食指的第二节摩擦人中附近的皮肤,思索片刻,又放下手,坦然地说,“不过,我倒是接触过有类似想法的人。”

叶秋薇说:“那好,就说说这个人和他的想法。”

我点头,给她讲了这么一件事:

2010年春天,我在市女子监狱采访了一个名叫赵冬梅的年轻女人。她是本地人,家住西郊的一个乡镇,自己和丈夫都是老实巴交的农民。她因为故意杀人罪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具体情况是:她在2009年9月的一个傍晚,把自己四岁半的儿子扔进了河里,导致儿子溺亡。

见面时,她一直低着头,不时地咬着手指,偶尔发出几声阴冷的笑。主管干警告诉我,这种状态算是好的了,赵冬梅平时经常发神经(发疯),不是跟狱友打架,就是拿头撞墙,还总是寻找机会想要跳楼。监狱不止一次地向法院提出对她进行精神鉴定,但法院的态度很明确:入狱前,赵冬梅已经接受过多次精神鉴定,不存在任何影响服刑的精神问题。

当时,我和她进行了很长时间的交流,大部分时间都是我说她听。被问到为什么要淹死儿子时,一直沉默的她突然开了口,说,不为啥,我就是想把他扔到河里。我问,你很讨厌你儿子么?她情绪顿时激动起来,挥舞着双手说,他是我孩子!是我的命根啊!我咋会烦他!咋会不爱他!我反问,既然你爱他,为什么还要杀他?她疯狂地抓着凌乱的头发,大声嚎叫道,我也不知道为啥,就是想把他扔到河里!

后来,我想办法查到了和赵冬梅杀子案有关的资料。无论是面对警察的审讯,还是面对法官和公诉人的质问,赵冬梅的说法都完全一致:她爱自己的儿子,但就是控不住想要把他扔到河里淹死。从孩子两岁半时开始,这种想法就一直困扰着她,她努力抗衡了两年,最终付诸行动。

同样一致的是,无论警方、法院还是监狱方,对赵冬梅匪夷所思的说法都不予采信,认为她意图掩盖真正的杀人动机。

听完我的讲述,叶秋薇说:“就以赵冬梅为例——张老师,你相信她的说法么?”

我说:“她说话倒是带着诚恳,我是想相信她的。可是,她既然爱儿子,为什么会产生淹死儿子的强迫思维呢?这真的让人难以理解。”

“因为恐惧。”叶秋薇说,“她是不是有过险些失去儿子的经历?比如儿子遇到过生命危险,或者遭遇过拐卖?”

我一愣:“对、对,她儿子曾经被拐卖过,后来被解救了——你是怎么知道的!?”

叶秋薇又说:“她儿子被解救的时间,应该在2007年9月左右。”

我深吸了一口气,眉头紧皱。

当年,因为赵冬梅的说法过于怪异,我对她产生了极大的好奇,因而对她的案子及其个人进行了深入了解。关于她儿子被拐卖的经历,我至今仍印象深刻:赵冬梅的儿子出生于2005年3月,于2006年10月遭到拐卖,又于2007年8月末被警方解救,回到母亲身边。

紧接着,叶秋薇又问了一句:“出事的那条河,应该在赵冬梅家附近吧?她儿子肯定经常到河边玩。”

她的说法,和实际情况完全吻合。我一时无语,只是默默点头。

“我基本明白赵冬梅的问题所在了。”她不紧不慢地分析道,“对一个母亲来说,没有比失去孩子更可怕的事。失去儿子近一年的经历,在赵冬梅心中埋下了深刻的恐惧——她一定非常害怕再次失去儿子。失而复得后,她一定对儿子更加疼爱和珍惜,这并非纯粹出于母爱,也是出于对失去儿子的恐惧。所以她说自己非常爱儿子,绝对是发自肺腑。”

我依然默默点头。

“回到母亲身边时,孩子已经两岁半,正好进入了男孩最顽皮的年龄阶段。”叶秋薇继续分析,“他一定经常跟村里其他孩子到河边玩,或许还见过大孩子们下河游泳,内心对河水充满好奇。正因如此,赵冬梅应该也不止一次地见到儿子出现在河边,并因此对儿子的安全产生严重忧虑。她一定尝试过对儿子进行安全教育,但一来,农村地区的安全观念相对薄弱,二来,小男孩顽皮起来,父母是很难管的——更何况,孩子还有过被拐卖的经历。所以,赵冬梅的安全教育几乎起不到作用,孩子还是毫无顾忌地去河边玩耍。孩子随时会掉入河中出事的事实,加剧了赵冬梅对于随时可能失去儿子的恐惧。这种恐惧愈演愈烈,等她无法承受,就会催生出一种十分微妙的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