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克•邓恩 事发之后三日(第2/8页)

“举旗帜?”

“你知道吧,坐在高速公路的出口旁边举着一些标语,上面写着‘失业了,请好心帮帮忙’或者‘需要点钱买啤酒’之类。”他说着瞥了瞥房间,“这就是举旗帜,伙计。”

“好吧。”

“晚上他们就在商城里。”他说。

“那我们今晚去,”我说,“我和你,再加上其他人。”

“加上乔•希尔山姆和迈克•希尔山姆。”斯塔克斯说,“他们两个人会乐意干这事。”希尔山姆兄弟比我大上三四岁,堪称本城惹是生非的坏蛋,两人生来就不知道什么叫作害怕,什么叫作疼痛。在夏天里,那两个小子迈着两条肌肉发达的短腿一溜烟四处乱窜,要么打打棒球,要么喝喝啤酒,要么从事各种古里古怪的大冒险,比如乘着滑板冲进排水沟,或者一丝不挂地爬上水塔。在百无聊赖的周六晚上,希尔山姆兄弟的双眼会喷出狂乱的火花,你一瞧那副架势就知道会出事,也许不是什么好事,但肯定会出点儿事。不消说,希尔山姆兄弟会乐意干这事。

“好,”我说,“那今晚我们就去。”

这时一次性手机在我的衣兜里响了起来,看来刚才没有把机子关好,它又响起了铃声。

“你要接电话吗?”斯塔克斯问道。“不接。”

“每个电话你都不该错过,你真的应该每个电话都接。”

今天已经没什么活儿可做了,既没有打算要搜寻的地方,也不需要更多传单,就连接电话的人手都已经满员。玛丽贝思开始把志愿者们打发回家,要不然的话他们只是站在附近吃东西,一个个闲得发慌,我疑心桌上的早餐有一半都被斯塔克斯塞进了自己的口袋。

“警探那边有什么消息吗?”兰德问。

“没消息。”玛丽贝思和我都回答道。

“这可能是个好兆头,对不对?”兰德的眼神满怀着期望,于是玛丽贝思和我都哄着他说:“那当然,没错。”

“你什么时候去孟菲斯?”她问我。“明天去,今晚我和朋友要再去搜一遍商城,我们觉得昨天的搜查不太妥当。”

“好极了,”玛丽贝思说,“我们就得这么干,要是警方没有把事情办妥当的话,那我们就自己亲手去办,因为我……总之至今为止,警方没有给我留下多少好印象。”

兰德闻言把一只手搁在妻子的肩膀上,看来玛丽贝思已经不止一次说过这样的话,兰德也并非第一次听到。

“今天晚上我想和你一起去,尼克,我也要去。”兰德说。他身穿一件浅灰蓝色高尔夫球衫、一条橄榄色休闲裤,一头黑发闪烁着隐隐的光泽,我想象着他拿出惯常的招数试图跟希尔山姆兄弟打成一片,兰德的嘴里会说出一句,“嘿,我也爱喝上几口啤酒,你支持的球队最近怎么样啦?”想着想着,那即将到来的尴尬一幕顿时变成了我头上笼罩的一片阴云。

“当然,兰德,当然没问题。”

我的眼前整整空出了十个小时。警方要还回我的车,我猜他们已经在车里忙活了一阵,又是翻东西又是查指印,因此我搭了趟便车,让一位年长的志愿者把我捎到了警察局,那是一位活力十足的慈祥老妇,单独跟我在一起的时候似乎略有几分紧张。

“我不过是开车送邓恩先生到警局去一趟,不到半个小时就会回来。”她对一个朋友说道,“不超过半个小时。”

吉尔平没有把艾米的第二条提示当作案件的证物,那条小可爱已经让他激动万分,根本顾不上艾米的提示了。我猛地打开门,坐进自己的汽车,暑气向车外一涌而出,我又把妻子的第二条提示读了一遍:

想想我吧:我对你痴心一片
和你在一起,我的未来清晰可见
你带我来到这里,让我听见你的闲谈
你谈起儿时的冒险:那时你穿着寒酸的仔裤,戴着一顶鸭舌帽
让其他人全部靠边站,他们在你我心中通通不算数
让我们偷偷地吻上一吻……假装你我刚刚结为夫妻

她这条提示指的是密苏里州的汉尼拔,也就是马克•吐温少时的故乡,我少年时代曾经在那里打过暑期工,装扮成哈克贝利•费恩的模样在城里游荡,头戴一顶旧草帽,穿着几件装腔作势的破衣烂衫,脸上挂着一抹无赖的微笑,嘴里一声声敦促着人们去冰激凌店转一转。这种经历倒是能帮着我积攒人气并抬高声望,至少在纽约便是如此,因为这样的生涯在纽约算是独一无二,没有人听完后能张口说出“哦,是的,我也有过同样的经历”。

至于艾米提到的“鸭舌帽”,则是只有我和她才明白的一个小笑话。当时我和艾米一起共进晚餐,我们喝光了一瓶酒,又新开了第二瓶,那时我第一次告诉艾米自己扮演过哈克贝利•费恩,她已经喝得东倒西歪,露出一副讨人喜欢的醉态,一张脸上绽放着灿烂的笑容,脸颊泛上了潮红——喝醉的艾米就是这副模样。她俯身越过桌子向我靠过来,仿佛我的身上有股让她难以抗拒的魔力,不停地问我是否还留着那顶鸭舌帽,问我是否会戴上那顶鸭舌帽给她瞧一瞧,于是我问艾米她的脑子到底是在哪里短了路,怎么会觉得哈克贝利•费恩戴着一顶鸭舌帽,结果她咽了一口唾沫说:“喔,我的意思是一顶草帽!”看她当时那副样子,你会觉得草帽和鸭舌帽完全是一码事呢。从此以后,不管我们在什么时候看网球比赛,我们总会对球员头上那些动感十足的“草帽”送上好一番夸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