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节(第3/10页)

看完纸箱里的所有材料,我发现对我的指控都是很直接的。尼可找到了十来个重要的证人,且一半以上的证人都和他打算呈堂的物证及鉴定结果有关。利普兰泽也会出庭,显然是要说,我曾经让他不要去查我家的电话记录。克拉波特尼可太太也表示,她曾经在卡洛琳所住的公寓楼见过我,但她不能确定我是不是卡洛琳被杀当晚她见到的那个陌生人。证人中还有一个住在尼尔林的女佣,她在她故弄玄虚的证词中说,她有一天晚上曾经见过我坐在从市区开往尼尔林的公交车上,而那一天就是在卡洛琳被杀前没多久。同样被列为证人的还有雷蒙德·霍根、汤米·莫尔托、我的秘书尤金妮亚、我去看过几次病的心理医生罗宾森,还有其他几个科学鉴定专家,包括熊谷医生。

然而,这些显然都是间接的证据。没有人亲眼见到我杀死了卡洛琳·波尔希莫斯,也没有人会直接指证我(除了莫尔托,他在证词里显然把我在四月的那个星期三对他说的气话当真了)。这个案子的核心是各种各样的物证:一是留下了我两个指纹印的玻璃杯,和我在十二年前刚刚成为副检察官时留下的指纹记录是一致的;二是我家里的电话记录,记录显示我在卡洛琳被杀前的一个半小时还从家里给她打了一个电话;三是卡洛琳的阴道抹片,抹片证明,在卡洛琳外阴发现的精液血型和我的血型是一样,而润滑剂的使用则表明她死前的性交是双方你情我愿的行为,并不是被强奸;最后是在卡洛琳衣服上和尸体上发现的地毯纤维,和在我家提取的地毯纤维是相同的。

最后这项证据是三个州警在我家搜查取证的结果。那是那个黑色星期三(也就是我在雷蒙德办公室得知自己成了嫌疑犯的那一天,我和巴巴拉把它叫黑色星期三)之后的一两天。门铃响了,我去开门,来人是汤姆·莱斯兰斯基,他担任检察院的传讯人已经有六年多的时间了。我还没有完全明白自己当时的状况,见到他的第一反应居然还有些开心。

他开口说话了,“我也不想来这儿”,然后递给我两张大法官的传票,一张是要求搜集物证的,还包括采集我的血样,还有一张是提起诉讼的。他还带来了一张刚刚签发不久的搜查令,表示州警有权采集我家里各处的地毯纤维,以及我所有外套的纤维。巴巴拉和我坐在客厅里,看着三个穿棕色制服的人拿着塑料袋和剪刀从我们家的一个房间搜到另一个房间。他们在我的衣柜里倒腾了一个小时,从每件衣服裤子上剪下线头线脚。尼可和莫尔托很聪明,他们没有让州警搜查凶器。他们知道,我作为一个执法方面的专业人士,肯定不会把凶器藏在家里。如果他们下令搜查了凶器但又没有找到,那么检方在法庭上就必须承认没有找到凶器这一事实。

“我们家的地毯是苏格兰麦芽色的吗?”趁着州警在楼上搜查时,我悄悄问巴巴拉。

“我也不知道,拉斯迪。”巴巴拉似乎正努力控制着自己的情绪,和平时一样,她有点不高兴,但也不至于很生气,好像这些州警不过是几个深夜还在玩鞭炮的十三四岁的孩子。

“那是化纤的吗?”我又问。

“你觉得我们买得起羊毛地毯吗?”她回答。

后来,我给斯特恩打了电话,他让我把他们采集的所有证物都列了一份清单。第二天,我主动去了警局让他们抽血,但没有去录口供。斯特恩和我曾经激烈地争论过这个问题,斯特恩一再强调,开庭前的口供会让检方做好反驳的准备。斯特恩提醒我,我在雷蒙德办公室的那次发火已经造成了不好的影响。所以,现在的任务是,不能让那个疯狂的插曲影响到我的名誉。如果我能按兵不动,行使法律赋予我的沉默的权利,拒绝给出任何证词,那么这件事大概都不会留下记录,只是检察院里的每个律师大概会知道,而一半的普通老百姓也可能会听说,但也就是仅此而已。血型检查的结果出来以后,斯特恩又坚持认为,这只能说明最后一个见卡洛琳的人碰巧也是A型血,这种巧合的概率大概有十分之一。但我明白,我能够迅速脱罪的最后一个机会已经没有了。莫尔托的态度非常坚决,于是,在五月一个阴沉的下午,我和我曾经鄙视过的那些嫌疑犯一样,灰溜溜地走进了大法官办公室,接受传讯。那是一间没有窗户的小房间,像个小型剧院,法官向我提出了三十六个不同的问题,我的回答统统都是一样,“根据律师的建议,我拒绝回答所有可能对我不利的问题。”

“那么。”斯特恩问我,“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世界的感觉如何?”我还在埋头看纸箱里的资料,完全没有注意到他走进了会议室。他站在门口,一只手握着门把手。斯特恩个子不高,有点胖,穿着一套相当高档的西装,亮锃锃的脑门上,只有几缕头发,手上还夹着一支雪茄烟。斯特恩只有在办公室才会让自己这样享受一下,在公众场合抽烟已经是不文明的行为,而他的妻子克莱拉也不准他在家里抽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