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守口如瓶(第4/9页)



  “而且,”他说,“我们不会逮捕一个警察兄弟。”

  “谢谢你们,伙计。”我说。

  他们举手触了触警帽,然后坐回到黑色福特里,熄灭探照灯,向伯班克驰去。

  几分钟以后,我将车开进朗曼汽车旅馆,一路上思忖着自己到底卷进了什么样的旋涡中,如果米勒果真是军方情报局的人,而且能买通当地警察找我的麻烦,我最好赶快回家,尽快同《论坛》报联系,这些事情越早登载出来越好。

  我不记得离开旅馆的房间时开着灯,现在回想起来,从事我这种行业的人应该是比较聪明的,但事实是:如果我聪明,我就不会干这一行,也就不会让人闯进我的房间了。我的小屋是最里面的一间,当我走进房间,发现两个家伙正在乱翻我的东西时,我真的大吃一惊。

  看到我,他们也很吃惊,毕竟我此刻应该被关在伯班克或其他什么地方的监狱里。于是,我僵在那里,他们也僵在那里。

  他们是我所见过的衣着最考究的搜查专家,将近三十岁的年纪,胡子刮得干干净净,穿着讲究的西服,打着有品位的领带,衣领洁净,胸前的口袋里插着一束鲜花,戴着浅色的软呢帽。靠近我的那一位身材高大,坦率的表情宛如大学里获得运动员奖学金的学生;另一位个子矮小些,但身体强健,相貌英俊,就像衬衫广告中的模特。他们两个人在搜查我的房间时都没有脱下外衣,而房间里却一片狼藉,床被掀开了,床垫子扔到了地上,抽屉脱离了梳妆台,两把椅子翻倒在地上,台灯躺在地毯上,我的手提箱也扔在地上,衣服散得满地都是。他们就好像保险公司的调查员,在龙卷风造成的灾难前巡视。

  梳妆台上的抽屉虽然被抽出来,扔在地上,但它们并没有翻过来。其中的一个抽屉里装有我的宝贝,尤其是我的小记事本与九毫米口径的勃朗宁手枪。

  房间内寂静了一秒钟,然后,一位衣冠楚楚的客人——离我最近的那个高个子,他一直在翻动着从床头柜的抽屉里找出来的《圣经》,可能是在寻找指引——冲向我,一边伸直手臂砰地关上了门,把我关在这间屋子里,一边用那本《圣经》砸向我。

  那本书给我上了一课,让我跪了下来;但我很久以前就学会了另一课,我用手肘击在他的小腹上,不是一次,而是接连三次。他怒吼了一声,向后跟踉跄跄地退过去,地板上的床垫子挡住了他后退的脚步,然而我认为这对他来说并不是件好事。

  那个矮个子人侵者,脸色白皙,睁大的眼睛里充满了警觉,正伸手在上衣口袋里摸索着,反正不会是寻找证件。我仍跪在地上——那个大家伙像球一样在床垫上翻滚着,发出痛苦的呻吟声——手指触到了那本《圣经》。我抓起它掷向那个小杂种,书在空中飞舞,书页像翅膀一样展开了。他避开了那本书,那本书飞到了对面的墙上,但他的软呢帽也随着书一同飞走了。他惊然一惊,而我则乘这个机会站起来,从地板上抓过床头柜上的台灯,像投掷炸弹一样投向他。

  他又闪过去了,台灯撞到梳妆台的镜子上,镜子与台灯的碎片一起落下来,他的脚步又慢了一下。那个高个子的身体已经从球形伸展开,挣扎着想要站起来,我在他的胃上又踢了一脚,然后冲向那个小个子,他仍在西服口袋里摸索着什么。如果他想要一只枪,我的那只勃朗宁就放在梳妆台的抽屉里,我扑向他,顺手抓过那只九毫米口径的手枪,躲开玻璃镜子的碎片,用枪管砸在他的脸上。他的鼻子开了花,两道猩红的血注从他的鼻孔里流下来。他的手从西服口袋里掏出来了,他果然在掏手枪,一只点三八短管手枪。他跌跌撞撞向后退着,手指似乎已失去了知觉,然后他绊倒在一堆东西上,这对他那做工考究的西服可绝没有好处。

  我转向那个高个子人侵者,他正挣扎着要从床垫上爬起来,他的帽子也飞了,眼中燃烧着怒火,看来我撞在他腹上、踢在他胃上所引起的疼痛已过去了,他把手伸进口袋里,当然绝不会是在掏木梳。我用手枪指住他的脸,说:“让我们来演西部片,看看谁更快。”

  他的眼睛里浮上了某些东西,他的手僵在西服口袋里,我向前弯了一下腰,用手枪砸了他一下,就像他用《圣经》砸我那样。他的眼睛翻上去,再次倒在床垫子上。

  有什么东西抓住了我的裤管,我回头向下看去,那个矮个子正趴在地上——眼泪同鲜血一齐流进他的嘴里——我摆脱开他,似乎他是一只正准备扑到我身上的狗。我用枪指着他,对他说:“这是我最好的一套西服,别把血弄到我衣服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