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镜

多年以前,对“一见钟情”的嘲笑曾风靡一时,但那些善于思索者和那些感觉深切者一样,始终提倡这种恋情之存在。其实,那些或许可以被称作道德魅力或磁性审美的现代发现已经证明了这样一种可能性:人类最自然,因而也最真实而强烈的爱情,正是那种像电磁感应一样发自心底的倾慕之情。简言之,最辉煌最持久的心之镣铐都是在一瞥之间被钉牢的。我正要写出的这份自白将为这种真实心态之不胜枚举的事例再添上一例。

我这个故事要求我应该讲得稍稍周详一些。我还是一个正值少壮的青年,年龄尚不足22岁。我眼下姓辛普森,一个非常普通而且相当平民化的姓。我说“眼下”,因为只是近来我才被人这样称呼,我于去年依法采用了这个姓氏,以便接收一位名叫阿道弗斯·辛普森的远亲留给我的一大笔遗产。接收那笔遗产以我改姓遗嘱人的姓氏为条件,只改姓,不改名。我的名字叫做拿破仑·波拿巴,更严格地说,这是我的首名和中间名。

我接受辛普森这个姓多少有点勉强,因为姓我本来的父姓弗鲁瓦萨尔,我感到一种完全可以谅解的自豪。我认为我可能是《闻见录》之不朽作者让·弗鲁瓦萨尔[1]的后裔。说到姓氏这个话题,请允许我顺便提一下我的一些直系前辈姓氏发音中一个惊人的巧合。我的父亲姓弗鲁瓦萨尔,来自巴黎。15岁就成为他妻子的我的母亲本姓克鲁瓦萨尔,是银行家克鲁瓦萨尔的大女儿。银行家的妻子嫁给他时也只有16岁,她是维克托·瓦萨尔先生的大女儿。真是奇妙,瓦萨尔先生刚巧娶了一个与他姓氏相似的穆瓦萨尔小姐。这位小姐结婚时也差不多还是个孩子。而同她一样,她的母亲穆瓦萨尔夫人也是14岁就初为人妻。这样的早婚在法国司空见惯。然而,这些婚姻却造成了穆瓦萨尔、瓦萨尔、克鲁瓦萨尔和弗鲁瓦萨尔这些姓氏混为一族,一脉相传。正如我刚才所说,我的姓已依法改成了辛普森,但我曾一度对这个姓相当厌恶,实际上我还犹豫过是否接受这笔附加有这个毫无价值而且令人讨厌的限制性条款的遗产。

至于我个人之天赋,我没有任何缺陷。恰恰相反,我认为自己健全完美,而且有一副百分之九十的人都会说的漂亮的面孔。我身高有5英尺11英寸。我的头发乌黑而且曲卷。我的鼻子堪称挺秀。我的眼睛又大又灰,虽说它们已经近视到令我极感不便的地步,但就其外观而言,尚无人会怀疑它们有什么缺陷。不过,这近视本身却一直使我很恼火,我采取了每一种补救措施,唯有戴眼镜这一措施除外。正值青春年少,又生得一表人才,我自然讨厌眼镜,而且从来就断然拒绝使用它们。我真不知道还有什么东西能如此损害一个年轻人的形象,或是使其每一面部特征都带上一种即便不是冒充圣人或老人至少也是假装正经的神态。从另一方面来说,单片眼镜有一种十足的华而不实且矫揉造作的意味。迄今为止我哪一种眼镜都不戴,但却依然能够应付自如。不过,这些纯粹的个人琐事在很大程度上其实并不重要。此外我要满意地说,我的性情乐观,急躁,热情,奔放,我一生都是一个忠实的女性崇拜者。

去年冬天的一个晚上,我和朋友塔尔博特先生一道进了P剧院的一个包厢。那天晚上上演的是一出歌剧,演出海报做得格外精彩,所以剧场里相当拥挤。不过我们按时到达了我们预定的正面包厢,并稍稍费了点劲挤开进包厢的通道。

我那位朋友是个音乐迷,整整两个小时他一直目不转睛地盯着舞台。而在此期间,我却一直在津津有味地观看主要由本城名流精英组成的场内观众。就在我感到心满意足,正要掉头去看台上的首席女演员时,我的目光突然被我刚才漏掉的一个私人包厢里的一个身影牢牢地吸引住了。

即使我活上1000岁,我也绝不会忘记我看见那个身影时的强烈感情。那是一个女人的身影,是我见过的最优雅的身影。当时那张脸正朝向舞台,所以好几分钟内我都未能看见,可是那身影真是绝妙非凡,再没有什么字眼可以用来形容其优雅匀称,甚至连我所用的“绝妙非凡”这个词也显得苍白无力。

女人身姿之美和女性优雅之魅力历来就是一种我无法抗拒的力量,更何况眼前就是那人格化、具体化的优雅,就是我最疯狂热烈的梦幻中的理想之美。那个包厢的结构允许我对那身影一览无余。它看上去比中等身材略高,虽未绝对达到但也差不多接近端庄之极致。它无瑕的丰满和曲线恰到好处。其只见后脑勺的头部之轮廓与古希腊美女普叙赫媲美,一顶漂亮的薄纱无檐帽与其说是遮住了头部不如说是在展示头部,这使我想起了古罗马修辞学家阿普列乌斯所形容的“用空气织就”。那条右臂倚在包厢栏杆上,其精妙的匀称美使我的每一根神经都为之颤动。手臂上半部被当时流行的宽松袖遮掩。宽松袖刚刚垂过肘部,肘下露出的紧身衣袖质地轻薄,袖口镶着华丽的饰边,饰边优雅地遮住手背,只露出几根纤纤玉指,其中一根手指上闪烁着一颗我一眼就看出价值连城的钻石戒指。那浑圆的手腕上戴着一个手镯,上面也镶饰着华贵的珠宝。这一切在顷刻间就明白无误地道出了其佩戴者之富有和过分讲究的审美情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