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经验法则的推理(第2/5页)

洪钧把这些问题记录下来之后,又翻到法院的开庭笔录部分,仔细阅读。根据这份笔录,审判长在核实了被告人的姓名、身份并告知了合议庭组成人员和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要求回避等权利之后,开始法庭调查。他首先让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然后让被告人针对起诉书中的指控进行陈述。郑建国表示自己没有什么可说的。审判长便对他进行了如下问话——

?你是否承认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

:我有罪。

?你是怎么强奸杀害李红梅的?

:我记不清了。

?你在公安机关交代的是不是事实?

:有的是,也不全是。

?哪些是事实?

:我也说不清楚。

?这些是不是你在公安机关交代的?

:是。

?侦查人员有没有打你?

:没有。

……

在宣读讯问笔录、询问笔录、现场勘查笔录和鉴定结论并出示相关物证之后,审判长允许公诉人和辩护律师对被告人进行问话。由于郑建国的回答很简单,所以这些问话也都很简短。然后,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阶段结束,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简要重复了起诉书中的内容;辩护律师做了有罪答辩,只是要求法庭考虑被告人一贯表现良好而且认罪态度较好,请求从轻处罚。最后,审判长让被告人做最后陈述。郑建国只说了一句话——我相信政府。

开庭记录的审判时间是1984年9月18日,审判长是韩文庆。

三天之后,法院判决被告人郑建国犯有强奸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法院的宣判笔录上,郑建国开始在“当事人对判决的意见”一栏中写下了“不服,上诉”,但是后来又把“服”字划掉了,变成了“不上诉”。这个涂改,耐人寻味。

洪钧合上案卷,闭目沉思。他很高兴自己发现了讯问笔录中存在的问题,但是他也知道,仅凭这些问题是不可能推翻原判的。另外,他知道仅根据ABO血型相同就对被告人进行人身同一认定是不科学的,但这只能证明原判所依据的证据不够充分,并不能证明原来的判决就是错误的。他可以请求法院对水果刀上的血痕和被害人下体的精斑进行DNA鉴定,但前提是这些生物物证都保存完好,而且这些陈旧血痕和精斑依然可以做DNA鉴定。他不知道韩院长能否同意做DNA鉴定。虽然昨天晚上那几个人都表示会支持他的复查,但这未必是他们的真实意思。他们说的那些话都很耐人寻味,他们对本案的态度也都很微妙。鹬蚌相争,渔翁得利。他怎样才能得到这个“利”呢?毫无疑问,目前的关键人物是韩院长。他必须让韩院长相信本案确有错误,而且造成错误的主要原因是侦查。讯问笔录中的问题正合此用,但是不够充分。他还能找到什么问题呢?突然,一个念头浮上他的脑海,他迅速打开案卷,翻到现场照片部分,仔细观看现场细目照片上那个削了一半皮的苹果和那把带有血迹的水果刀。看着,看着,他的嘴角流露出一丝满意的微笑。他站起身来,跑了出去。没过多久,他就买回一把水果刀和二斤苹果。正当他专心一意地削着苹果的时候,楚卫华进来了。

“洪老师,饿了吧?食堂再过半个小时就该开饭了,咱们去食堂吃午饭。”

“不着急,这苹果还真甜!你不吃一个?”说着,洪钧把一个苹果和水果刀一起递给了楚卫华。

“好!这富士苹果是在街上买的?我记得小时候,冬天只能吃到冻梨,偶尔才能买到国光苹果。现在可好,只要你有钱,啥都能买到。”

洪钧饶有兴趣地看着楚卫华削苹果的样子,待其削完,说:“这案卷我已经看完了,有些想法,想跟韩院长谈谈。他在么?”

“我先去看看,他要在,咱们再去他的办公室。”楚卫华啃着苹果,出去了。

楚卫华在三楼的楼道里遇见了韩院长。他说:“韩院长,洪老师已经看完案卷了。他想跟您谈谈。您现在有时间吗?”

“可以。他的效率还蛮高嘛!”

“我让他到您办公室来?”

“他在哪里?”

“在我们办公室。”

“那我下去吧。”

韩文庆和楚卫华一起回到二楼刑庭办公室。进屋后,韩文庆笑道:“洪博士,听说你这么快就找出我们的毛病啦?”

“不是毛病,是几个问题,我想跟韩院长讨论讨论。”

韩文庆坐在洪钧对面的椅子上,翻看着桌子上的案卷。

洪钧说:“从整个案卷材料来看,我认为本案中认定郑建国是杀人凶手的证据主要有四个:其一是死者阴道内的精液;其二是水果刀上的血迹;其三是李青山的证言;其四是被告人郑建国的口供。”洪钧停了片刻,见韩文庆没有反驳的意思,便继续说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