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四签名(第5/6页)

“放心吧。我会为你洗脱冤屈的。”福尔摩斯说。

琼斯警长嘲笑地说:“得了,大理论家先生,不要随便答应别人。”

“我不是随便说的,我相信这是琼诺赞·斯茂和他的同伙做的。琼诺赞·斯茂是个中年男人,皮肤晒得很黑,曾经是个囚犯。另外,他右腿装了一只木腿,左脚的靴子下面有一块粗糙的方形前掌,后跟上钉着铁掌。”

说着,福尔摩斯把我喊到一旁,让我把摩斯坦小姐送回家,顺便帮他去借一只名叫透比的狗来。

等我回到樱沼别墅,已经是凌晨三点了,可怜的塞迪厄斯和整座房子里的所有仆人都已经被带回警局。福尔摩斯正站在台阶上等我回来呢。

福尔摩斯让透比闻了闻浸过木馏油的毛巾,透比就汪汪狂叫起来,我们跟在它后面跑。它一直把我们引到紧靠水边的地方,看着我们用鼻子哼哼。

“看来他们上船了。”福尔摩斯说着,绕着那个租船的小砖房转了一圈。这时,一个妇人追着一个小男孩从房中跑出来,福尔摩斯很巧妙地从这妇人口中打听出那装了一个木腿的人正是租的她家的汽船,“曙光”号,船身黑色,有两道红线,黑烟囱上有一道白线。

我们回到家中,福尔摩斯立刻招来他的“侦探小分队”,让他们开始去寻找“曙光”号的下落。

消息陆续传来,都说没有找到那只船。福尔摩斯有些着急了,他换上水手的衣服亲自出门去寻找线索,直到晚上才兴高采烈地回来。

“有消息了吗?”我催问。

“当然,”他得意地说,“我后来想到,那个人绝不可能让他的同伴在白天被人看到,否则很容易暴露,那么,他就只能暂时把船停在船坞处修理,等到天黑才能走。”

正在这时,琼斯愁眉苦脸地来了,他当初意气风发地抓走了那么多人,结果,证据表明他抓的人是无辜的。福尔摩斯安慰了他一番,让他立刻去联系一条警察快艇,等待在“曙光”号停留的船坞附近。

晚上,“曙光”号果然开出了船坞,一路跑得飞快。我们紧紧追赶,好不容易才向它靠近。可以看到那个木腿人正站在船头,他的腿边有个黑色的东西在蠕动,远远看去像是一条狗。这时,灯塔上的灯光照了过来,可以看出那个黑色的东西原来是个小黑人!他长着畸形的大头,乱蓬蓬的头发遮在脸上,两个小眼睛闪闪发光。他翻着厚嘴唇向我们粗鲁地喊叫,像一只野兽在发狂。

福尔摩斯悄悄告诉我:“留心点,华生,小黑人一抬头我们就开枪。”

我点点头,一眼不眨地盯着小黑人。忽然,他从身上掏出一根圆木棒,准备放到嘴边。说时迟那时快,我和福尔摩斯同时开枪,小黑人高举着双手跌进了河里。

木腿人突然拨动船柄改变了方向,差点和我们的船撞在一起,搁浅在南岸的旷野。木腿人从船里出来,竭力向前跑,可他刚跑几步就被泥沼陷住了木腿,站在那里动弹不得。他大声喊叫着,愤怒地想提起木腿,可是徒劳无功,反而被泥沼越陷越深。我们把船靠了过去,扔出绳索,套住他,像拖鱼一样把他拖了回来。

木腿人坐在我们的船舱里,满脸怒气,他说:“这可是怪事情,原本我可以轻松享受这五十万英镑,可是却在安达曼群岛修筑了半生的河堤。也许是天在作怪,从我接触这阿格拉宝物的第一天起,所有与它有关的人都倒了霉,不过,现在谁也别想得到宝物了,我已经把它们全部扔进了海里!先生们,你们想听听四个签名的故事吗?”

没等我们回答,木腿人就开始讲起了他的故事。

木腿人名叫琼诺赞·斯茂,他原本是个流浪汉,在步兵三团调往印度的时候当了兵,随团队到了印度。令他痛心的是刚到印度不久,就在一次游泳中被鳄鱼咬掉了一条腿,他只好退伍了,到一家白人开的庄园做监工。大叛乱爆发后,他投靠的庄园主死了,他只好又一次入伍去攻打叛军。因为弹药缺乏,他和战友们就躲进了阿格拉城,就是在那里他遇到了另外三个知道阿格拉宝物的人,原来那是一个印度土王派人偷偷带出去的宝物。

他们四个人,琼诺赞·斯茂、莫郝米特·辛格、爱勃德勒·克汗、德斯特·阿克勃尔一起签名宣誓,杀死了那个带宝物的人,得到了宝物,并把它藏了起来。

他们原本认为在这个动乱时代不会有人追究这件事,没想到他们的行动被土王派来的另一个跟踪者发现了,他向司令告发有人杀了带宝物的人,于是带宝人的尸体被发现了,司令追究了他们杀人的罪行,四个人最后都被判了终身监禁,被送到安达曼群岛去受苦刑。奇怪的是没有追究那笔宝物,也许是告发他们的人不敢提起那些宝物,所以宝物就一直留在了他们当时藏起来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