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生命的“交换券”(第2/4页)

纪念品交换券

走时请把此券交给服务台

F皇家饭店

三月八日

这是F皇家饭店召开的什么酒会的纪念品交换券嘛!豁然开朗的修二突然想起了一件事,三月八日是“坦克郎”从饲养盒里逃走的日子,而这里有同一天的“纪念品交换券”,难道是偶然的巧合吗?“坦克郎”被轧的时间很可能是它从饲养盒逃出的三月八日。贴在“坦克郎”身上的那张交换券,很可能是“坦克郎”被轧死的前后丢在现场的。丢失的时间很可能是在酒会的当天,更可能是在赴酒会的路上而不会再早。何况,酒会结束后人们已经交换了纪念品,不存在丢掉交换券的问题。当然有这种可能:参加酒会的人如果没有领过纪念品,手里也会有交换券,而没有参加酒会的人也许扔掉了交换券。不过从交换券被贴在“坦克郎”身上的情况看,呆大的可能性是那天有人把交换券带到了现场。是谁把交换券带到了现场?也许这张交换券是“坦克郎”为揭露罪犯而留下来的信总吧!修二把贴在“坦克郎”尸体上的纸片作为进行推理的线索。修二眼前浮现出那天晚上的情景:在畅通无阻的路上,有一辆车开足马力猛跑,好象要把平常因交通堵塞而憋的气一下发泄出去一样。正在这时“坦克郎”也慢慢地爬到这里,开车的人以为是一块石头,没有躲避,也许想躲也来不及了。高速开车的时候,连路上的小小障碍物也会造成事故。也许轧了“坦克郎”而失去了平衡的车正好撞了过路人,也有可能是先撞了过路人,然后轧了“坦克郎”,趁当时没有人在场逃走的罪犯,不慎留下了重要的证据。而这张证据被贴在“坦克郎”的尸体上,成为它的“遗书”了。

修二自言自语:这是“坦克郎”用生命换来的遗书,也是它的生命交换券,决不能让它白白牺牲。

F县警察署交通事故科的警察,收到了仁科修二的报案后赶到了现场。调查后,发现了汽车前灯的玻璃碎片和微量的涂料片,查清了草丛里的血迹是AB型的人血。由于发生事故到报案已过了三天,加之事故当晚有暴风雨,轮胎的痕迹、涂料片等几乎被雨水冲掉和流失。但即使是肉眼看不见的涂料粉末,通过显微镜检查也能查出涂料的种类、颜色和涂漆方法,而且对照涂料样本资料还可以查出制造厂的名称、车种和相撞部位。在调查中还发现车和人相撞的明显的痕迹,可是没有发现被害者。这样,首先要考虑的是肇事者是否会把被害者送到医院?但发生事故的那天以后,医院没有接收过这种急救伤员。那么很可能是肇事者把被害人运到远离事故现场的地方隐藏起来了。另一种可能性是,送医院的路上被害人死了,或者虽还没有死,但肇事者因感到害怕而没有报案。不管哪种情况,被害人的亲属、朋友应该提出寻人申请,但三月八日以后,警察当局没有接到类似情况的寻人申请书。

全国每年提出寻人申请者达十万人,失踪但没有提出申请者也有十万人,实际数目是二十万人。此案的被害人也可能属于没有提出寻人申请而默默地与世隔绝,这也不足为奇。被害人如果没有亲戚朋友,自己在公寓里过单身生活的话,在房东来收房租以前,就不会有人知道他已失踪。被害人可能是外县来的旅行者,可是,F县所属的警察当局,也没有接到这种报告。

在警视厅情报管理中心的电子计算机里,保存着根据各府、县警察署的出走者登记表编成的档案。但向情报管理中心询问,这类案件需要等待一段时间。因为在出走的人中,大约有一半可能在几天内陆续回家。警察考虑到这种情况,在接到报告后,一般要过一段时间才向计算机管理部门送去登记。警察署受理申请登记的案件大体分为下列五种:

(一)外出有被坏人杀害的可能者(如被流氓、帮会等叫去的);

(二)肯定是为了上班、上学、出差、旅游等离开家,而在外面有受害的可能性者;

(三)儿童、幼儿失踪后情况不明者;

(四)由于单身生活,平常和外界隔绝,处于孤立状态,不易掌握情况者;

(五)平时的生活情况不详、去向不明者。

还有不属于这五类的更复杂的类型,也有五种类型复合的情况。按(一)至(五)的顺序,侦破的难度一个比一个大。对这种案件的侦查原则,首先是弄清失踪者的来历,然后了解失踪前后接触过的人,以此逐步扩大调查范围。

这个案件谁是被害人不清楚。不知道被害人就无法弄清案件。倘若加害者只是因交通事故把被害人隐藏起来,那么两者是偶然的相遇,因此调查被害人的情况就无关紧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