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外:萧云天在海东警察学院的讲座(第2/15页)

“这个案件发生的时间已经很久远了,大家知道,那个时候的科技没有现在这么发达。没有遍布大街小巷的监控探头,没有DNA技术,手机都没有出现更不要提什么手机定位技术了。没有这些东西,那怎么破案呢?只能靠人海战术。

“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能够拿起刀杀人的,必然会有一定的原因,作案者一定会有动机。破案的第一步肯定是先要排查被害人的社会关系,看看被害人有没有和其他人有什么矛盾。看看到底是仇杀、财杀还是情杀。

“经过警方拉网式的排查,有几人偷偷地反映了,说李某某和妻子感情不合,曾经听到过二人吵架。但反映的人只说了这些情况,不让做笔录。因为不止一个人说了这个情况,李某某的嫌疑一下子就上升了。确定李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之后,警方就围绕这一点开始去寻找证据。

“经过警方的调查,得出以下结论:第一,李某某案发当天具有作案时间,第一个发现现场的就是李某某,也就是说在李某某到达现场之前,没有其他人去过现场。李某某完全有可能在作案后将现场处理完毕,再伪装成报案者。这种情况也不是没有过,而且还不少。所以说第一个发现现场的人的证言很重要,无论他是不是真正的作案人。

“第二个理由是在李某某衣服上发现了一滴喷溅状的血迹,血型和被害人一致。那个时候不能做DNA鉴定,只能作血型鉴定,因此当时认为很有可能是被害人的血,当时的专案组认为这血迹的形态非常符合凶案现场所留。大家都知道,血是一种流体,很容易形成各种各样的形态,由于作用力的不同,就会形成各种各样的形态,如喷溅型、滴落型等。专案组认为这种形状的血迹只有在案发现场的人才可能会溅上。

“第三个理由是经过突击审讯,李某某自己也供认了因为怀疑妻子婚前行为不轨,遂嫉恨在心,当天因为琐事争吵怒之下将妻子杀害的事实。

“案件侦破到这里,我想问问大家,假如你是当时的侦查人员,你会做出怎样的判断?会不会认为李某某就是凶手?肯定有的人会认为李某某就是杀害其妻子的凶手。

“命案有那么多,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也有很多,何况此案中李某某在作案动机、作案时间等方面都很吻合。但我遗憾地告诉大家,此案既有肯定性的证据,还有否定性的证据。案发现场提取的指纹和足迹经过鉴定,认为并非李某某所留,而是他人所留。但因为足迹鉴定存在一定误差,达不到认定的程度。现场的指纹和李某某虽然对不上,却并不能排除其他人在此之前到过李家的可能。

“因此,警方就将李某某当作杀人凶手起诉至检察机关,检察机关随之起诉到法院。因为存在的这些疑点,检、法两家多次分别开会研究,最终才在有关部门的协调下集体定论。李某某被判处死缓,在服刑期间,他一直申诉无果。

“或许冥冥之中自有天意,在十年后,当地警方抓获了一名抢劫杀人犯江某。令人意外的是,江某供述出当年杀害李某某之妻的真正凶手就是他!当天他喝了点酒,去了李某某家,想对李妻图谋不轨,遭到李妻的反抗,这才杀害了李妻。幸好当年提取的案发现场指纹有幸保存,经过检验,与江某的指纹一致,而且江某供述的其他细节都与现场一致,这才印证了江某就是杀害李某某之妻的真正凶手。江某被判处死刑,李某某无罪释放。

“李某某这样的案子并不是个案,大家从媒体上估计也知道一些。我在这里再简单地列举一下。

“在『滕某某故意杀人错案』中,因为河中发现六块被肢解的女性尸块,经排查,附近一旅社的服务员石某某失踪,刑侦人员就想当然地认为被害人为石某某。根据肢解尸体的手法,办案人员又将疑凶的调查范围集中在医生和屠夫两类人身上。这个案子和我们办的『人骨拼图案』类似,可惜那一次警方猜错了。遂抓捕了屠夫滕某某,后滕某某被判处死刑,执行枪决。但两年后,所谓的被害人石某某又回来了。

“『吴某某故意杀人错案』中,市民吴某某在妻子去世后认识了余某,后与余某分手。一天,余某来找吴某某帮忙办厂,吴某某没答应,结果当晚余某被人沉尸在动物园的一个湖中。刑侦人员在案发现场收集了六枚烟蒂,其中两枚验出含有吴某某的唾液。吴某某后被判处无期徒刑,结果六年后抓获真凶,吴某某被无罪释放。

“『佘某某故意杀人错案』中,因为一具女尸与一名失踪女子张某相似,张某之夫佘某某被抓,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结果十年后,张某活着归来,佘某某被无罪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