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第2/5页)

“在路上碰到,我一定认不出来。”

“要是把他指给你看昵?”

“那我也许认得出。你是说到警局指认?嗯,我想可以,。”

我告诉他,他记得的可能比他以为的要多。我问他那人的职业。

“我连他名字都不知道,又怎么知道他吃的是哪行饭?”

“你的感觉。”我说,“他是修车工人?股票经纪商?还是卖艺的?”

“哦。”他说,然后想想,“也许是会计师。”他说。

“会计师?”

“那类的工作。税务律师,会计师。我只是在玩猜谜游戏,你知道——,

“我了解。什么国籍?”

“美国啊。你什么意思?”

“英裔,还是爱尔兰,意大利——”

“呃。”他说,“我懂了。游戏玩下去。我想是犹太人,意大利人,来自地中海一带,肤色黝黑。因为她是金发碧眼。你知道?鲜明的对比。我其实不记得他肤色,但对比太强烈了。也许是希腊人,或者西班牙人。”

“上过大学吗?”

“他没拿文凭给我看。”

“当然,不过他也许和你或者她讲过话。他听来像上过大学吗?还是像街头混混?”

“不像街头混混。他是个绅士,受过教育的人。”

“结婚了吗?”

“肯定不是跟她。”

“应该是有老婆的,对吗?”

“他们不全都有吗?没结婚的话,用得着买貂皮大衣给女友吗?他没准另外也买了件给老婆,讨她欢喜。”

“他有没有戴结婚戒指?”

“不记得有。”他摸摸自己的金指环,“也许有,也许没有。记不清了。”

他记得的不多,而且我从他口中得到的信息也很有问题。

它们有可能与事实相符,但也同样有可能只是他下意识提供他认为我需要的答案而已。我本可以一路问下去——“好。你不记得他的鞋子。但你说他那种人会穿哪类鞋子?高级马靴?一般休闲鞋?科多瓦皮鞋?阿迪达斯?哪一种?”但我再问也问不出什么来了,我向他道谢后离开。

这栋大楼的一楼有家咖啡店,只横了条长吧台和一排高脚凳。外加个外卖窗口。我捧着咖啡,想过滤一下我得到的资讯。

她交过男友,毫无疑问。有人为她买了那件外套。数出几十张百元大钞,但这笔交易不能记在他的名下。

这名男友有大砍刀吗?还有个问题我没问。

“好吧,用一下你的想象力。假想这人和那金发女郎到旅馆开房间。假设他想剁她好了。他会用什么?斧头?刺刀?告诉我你的感觉就好。”

没问题。他是会计师,对不?他用的可能是笔,笔尖锋利如刃,和日本武士手中的剑一样,可以致人于死命。嗖,嗖,接招吧,婊子。

咖啡不好喝,但我还是点了一杯。我俯视自己交叉的十指。

问题就在这里,我的手指契合完美,但手中的线索却不,哪种类型的会计师会抡大砍刀开杀戒?没错,任何人都有可能情绪失控,但怪的是那次失控事先准备太充分了:旅馆房间以假名登记住宿,谋杀案没有留下半点足以查证凶手身份的痕迹。

听起来跟买皮衣的像不像同一个人?

我小口小口喝着咖啡。答案是否定的,我想。店员口中的这名男友,跟前一天晚上收到的口信也有差距。穿粗呢格子夹克那人头脑简单,四肢发达——虽然他那身肌肉很可能只有展示作用。一个温文儒雅的会计师会需要那种肌肉吗?

不太可能。

那男友和查尔斯·欧文斯·琼斯会是同一个人吗?为什么又要用这么繁复的假名,夹个欧文斯在中间?拿史密斯或琼斯做假姓的人,通常会用乔或约翰之类的常见名字来搭配。查尔斯·欧文斯·琼斯?

也许他的名字是查尔斯·欧文斯思。也许他本来打算那样写,但临时改变主意,把“思”省掉,再加上个假姓。这样说得通吗?我看说不通。

那混账旅馆前台。我突然想到德金盘问他的方式不对。德金说过他好像在云里雾里,而且很明显的是南美人,英文似乎不太灵光。但要在一家高级旅馆做接洽客人的工作,他的英文非得流利到某种程度才行。不,问题是没人给他压力。如果有人像我对付那皮货店员一样对付他的话,他一定会透露点什么。

目击证人记得的通常都比他们自以为记得的要多。

为查尔斯·欧文斯·琼斯办住宿登记的前台人员名叫奥克塔维亚·考尔德伦。礼拜六他轮晚班,从四点做到半夜。礼拜天下午他请病假。昨天来一通电话,在我抵达旅馆打扰副经理前一个钟头,又打来第三通。考尔德伦还在生病。他得再请假一天,也许更久。

我问,他到底是怎么回事。副经理叹口气,摇摇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