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礼拜二大部分时间都贡献给一个“追着毛皮跑”游戏。

事情从我处于半梦半醒之时开始的。我刚从一个梦里醒来,马上又睡着了,我发现自己脑里开始放起当初和金在阿姆斯特朗酒吧会面的影像。开头放的是一段借来的记忆:看着她搭汽车由芝加哥刚到纽约,一手拎着个廉价的手提箱,牛仔外套紧紧箍在肩膀上;接着她就坐到我桌旁,手摸脖子,不经意地玩着她毛皮外套颈部的扣子,手上戴的钻戒闪闪发光。她正在告诉我那是貂皮做的,但她宁可换回原先的牛仔夹克。

整个过程播放完毕以后,我的脑子又转向别的地方。我回到哈勒姆区那条巷子,只是这回我的敌人有了帮手。罗亚尔·沃尔登和前一天晚上那个信差护在他的左右。我清醒的那一部分死命想把他们赶出脑子,好让这事没那么古怪。突然有个念头对我尖声大叫,我登时翻身坐起,梦中影像又匆匆退回我脑里它们原本的位置。

那不是同一件夹克。

我冲澡,刮胡子,出门。我先搭出租车到金的公寓,再查一次她的衣柜。里头的兔皮外套——钱斯为她买的染色兔皮——并不是我在阿姆斯特朗酒吧看到的那件。这件较长,毛锋饱满,而且喉部没有扣钩。这绝不是她当初穿的那件,不是她形容为貂皮而且想用来换回旧牛仔外套的那件。

我印象中的那件,在公寓的其他地方也遍寻不着。

我又搭出租车赶到中城北区分局,德金没在值班。我找来一个警察打电话到他家里,终于通过非官方渠道拿到档案。没错。星河旅馆那房间所查获的物品列过清单,里头还真有一件毛皮外套。我查对档案里的照片,可是找不到外套。

地铁把我送到闹市区的警局联络中心。我在那里又和几个人谈过,然后在一旁等——我的要求得通过某些、避过另外一些渠道。我辗转抵达某间办公室时,发现我要见的那人刚刚外出午餐。我身上带有会议通讯录,得知不到一条街以外的圣安德鲁教堂中午开会,所以我就到那里消磨了一个钟头。之后我到一家客满的熟食店买个三明治。站着解决午餐。

我回到警局联络中心,终于拿到了金死时穿的那件毛皮外套。我没法发誓这一定是我在阿姆斯特朗酒吧看到的那件,但似乎和我的记忆相符。我轻抚那华美的毛皮,试着重放当天早上在我脑里播过的带子。看来应该没错。这件的长度、颜色都符合,而且也有她那圆润指头拨弄过的颈部扣钩。

衬里缝上的标签指出,这是真正的貂皮,毛皮商名叫阿尔文·坦嫩鲍姆。

坦嫩鲍姆公司在西二十九街一栋大楼的三楼,是毛皮业集中区的正中心。如果我能拿金的外套过去,事情会好办许多,但纽约的警察企业,不管是官方或非官方的,都只肯到此为止。我描述外套模样,明显帮助不大,于是我便描述金的外表。查了销售纪录后发现,六个礼拜前金·达基嫩买过一件貂皮外套,售货单上签有经手店员的名字。他还记得那笔交易。

这名店员圆脸微秃,厚重的镜片下是双混浊的蓝眼。他说:“高高的女孩,非常漂亮。你知道,我在报上看到这个名字,觉得似曾相识,可是想不起到底哪儿见过。可怕,那么漂亮的女孩。”

她和一位绅士一起来,他回忆,外套是绅士付的钱。付现金,他记得。啊,不,这并不奇怪,至少在皮货业里不会。他们零售做的不多,而零买的顾客大部分都是成衣业的人,或是和他们这行相熟的人。不过当然,任何人都可以随时走进店里买货。但大多是现金交易,因为顾客通常不希望等支票兑现才能领到货。再说,皮大衣往往是买给奢华朋友的奢侈品,顾客当然不希望交易留下任何纪录。这就说明了为什么他们会以现金支付,而且售货单登记的不是买主的名字,却是金·达基嫩小姐。

那次交易连税总共将近两千五百元。出外随身带着未免嫌多,但也不算新闻。没多久前,我自己不也干过?

他能否描述一下那位绅士?店员叹口气。要描述那女人,他说,可容易多了。他对她印象深刻:她金黄的发辫盘在头上,篮色的双眼清澈发亮。她试穿几件外套,罩上皮衣显得雍容华贵,但那男人——三十八,四十左右,他猜想。还算高,他记得,但感觉没女的高。

“抱歉。”他说,“我对他印象模糊。如果当时他穿的是皮大衣的话,也许我就能把你想知道的统统告诉你还不止,但——”

“他什么打扮?”—棒槌学堂·E书小组—

“西装,我想,不过我记不清楚了。他是那种会穿西装的人。只是我想不起他当时的穿着了。”

“再看到他的话,你会认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