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节(第3/3页)



  妈妈下这么大决心离开三中到红星中学去,是因为她的“小偷”名声已经使她在三中待不下去了,连她不够年龄上学这件事都被说成因为她是“小偷”,学校才不接受她上学的。

  到红星中学后,她已经不再是“岑今”,变成了“陶红”。妈妈说“陶红”这个名字在爸爸妈妈婚姻被注销的时候,就同时在派出所改好了,但因为三中的人叫她“岑今”已经叫习惯了,就没去纠正。现在到了一个新地方,正好趁机改名换姓,或者叫隐姓埋名,开始一段新生活。

  事实上,她在红星中学的日子并不难过,倒不是因为她的“小偷”名声被大山大河隔住了没传进来,而是因为红星中学那块好像是另一个世界,那里的小孩子对“小偷”有着完全不同的看法。

  虽说交通不便,通讯不便,她又改了名字,但俗话说的没错,“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她的“小偷”名声还是像长了翅膀一样,传到了“红星中学”。

  她妈妈大失其悔:早知道调动也不能堵住人们的嘴,还不如不调动,这下可真是“眨巴眼整成了瞎子”。

  但她并不后悔“吊”到这里来,因为她发现“小偷”在红星中学的处境比在三中强多了,可以说完全倒了个个。

  她交的一班朋友,也是学校老师的孩子,但红星中学的老师跟三中的老师大不一样,三中有一部分老师是“半边户”,夫妻两人,一方教书,另一方在农业社劳动。但红星中学的老师,本来就是农民,读过几句书,抽出来当老师,大多是一部分时间教书,另一部分时间在田里劳动。

  那些老师的孩子呢?主要任务不是读书,而是打猪草砍柴做家务,像红姐姐那样专职玩耍的几乎没有。

  岑今跟那些孩子在一起,玩耍的内容也大大改变,不再是跳橡皮筋跳房子,而是跟着她们去打猪草,砍柴草,烧火做饭抱弟弟妹妹。

  严格地说起来,那里的孩子几乎个个都当得起“小偷”这个称号,而且不像她一样是白背个名,她们可都是名符其实的“小偷”,因为她们个个偷东西。

  她们挎着猪草篮子去打猪草,看见生产队里黄瓜架子上长的黄瓜,就摘一根来吃,看见邻居的自留地里长的番茄,也摘一个来吃。萝卜也偷,包菜也偷,萝卜偷来洗都不用洗,在衣服上擦几擦就吃起来。包菜偷了来,老叶子喂猪,嫩叶子喂人,中间的粗茎就当水果,把厚皮剐掉,吃里面部分,吃得嘎嘣嘎嘣响,煞是美味。

  当她的那帮猪草朋友听说了她偷香蕉的光辉业绩之后,艳羡之情溢于言表:

  “香蕉啊?我没吃过,好不好吃啊?”

  “我吃过香蕉,又大又红。”

  “在那里可以偷到香蕉啊?”

  这下她一点儿也不为自己偷过香蕉而脸红了,反而感到无比自豪,卖弄说:“香蕉才不是红的呢,是黄的,长长的,里面是白的,软软的,吃起来像糯米饭一样。”

  “你偷了几根?”

  “很多很多根,我吃不完,给卫哥哥吃,卫哥哥吃不完,给我妈吃,我妈也吃不完,给军代表吃,军代表也吃不完,给……”

  那帮孩子听得口水流:“你可不可以带我们去偷?”

  “我是在市里偷的,很远的哦,你们没钱买车票,去不了的。”

  这段光荣历史,使她成了那帮孩子的头头,再加上她姥爷的问题已经解决了,恢复了工作,她每年都跟妈妈回省城去看姥姥姥爷,可以带一些水果糖回来,大大巩固了她的领导地位。她那时基本达到了红姐姐在三中十岁以下孩子中的那种地位,也可以呼风唤雨,想孤立谁就孤立谁了。

  由于她在红星中学的名气是因为“小偷”而打响的,所以她后来无论吃什么玩什么,一律说是偷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