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议(第3/3页)

陪审员们看着资料上的判例提问,法官回答大家提出的问题。里沙子也看向手边的资料,追逐着上面的文字,提醒自己不能投入过多的个人情感。

东京一位母亲杀害了一岁十个月大的女儿。她在交往对象的主导下,以管教为名,开始虐待女儿。之所以只判处六年有期徒刑,是考虑到她受制于交往对象,有值得同情的地方。

神奈川县一位母亲持续一个月虐待两岁三个月大的女儿,将其丢在浴室不管,任其活活饿死。要求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最后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千叶县一位母亲使一岁三个月大的儿子窒息死亡。因为认定她有精神衰弱倾向,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栃木县一位母亲使十个月大的男婴窒息死亡。虽然未被认定有精神衰弱倾向,但考虑到她丈夫长期不在家,因公公婆婆过于干涉家务而饱受精神压力,遂判处四年有期徒刑。

法官大致回答完大家提出的问题后,每个人针对本案发表意见,阐述自己认为应当重判或轻判的原因,并给出自己认为恰当的刑期。

里沙子回想着这几天发生的事,试着将水穗这个陌生人与自己切割开来,重新考量。纵使如此,她还是不认为水穗是那种将孩子视为名牌奢侈品的恶女。也许自己这么想是错的,也许自己的意见根本无足轻重,但里沙子还是想表达出来。不,是非说不可,而且必须参加这场评议才行,里沙子此刻这么告诉自己。

待其他人各自发表完意见后,众人的目光自然集中在里沙子身上,她心跳加快。也许他们会觉得我说的是蠢话,没有人理解吧。里沙子压抑着这般再熟悉不过的心情,说道:

“我还是很同情被告人。不论是双亲、丈夫、婆婆、朋友、医生、保健师,还是其他母亲,都可能因为一个很小的误解变得疏远起来,连语言也无法传达,让人无论如何都无法开口向他们求助。我想这绝对不是虚荣心作祟。被告只是觉得,这么笨,这么一无是处的母亲只有自己一个,她只是不想再被任何人批评了。而且,她身边的人都没有察觉到,她明明想求助却求助无门,这一点让同样身为母亲的我打从心底里同情她。当然,再怎么样也不能把孩子扔进水里,所以唯独这一点,我无法同情。”

最终,有两位陪审员认为应该判处十二年有期徒刑,两位认为应判十年,十五年与七年的各一位。虽然里沙子没被要求发言,但她觉得对这件事的看法,自己想说的都已经说了。